预付工程款如何开具发票

导读:
建筑施工企业预收工程款如何开发票?
问题
你好,我单位是建筑施工企业,现在项目还未开工,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预付款,能否开具“612不征税”发票?如可以开具该发票,日后发生应税行为后开具9%税率发票时否需要对该不征税发票进行冲红处理?
回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三、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如以上问题所述,如未发生纳税义务,你单位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可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中<建筑服务预收款>编码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暂未出台在开具适用税率的发票后,是否冲红预收款不征税发票的政策规定。
分析
1、预收工程款时开具“612不征税”发票,客户取得这种发票不能作为成本费用列支,只能作为预付账款记账依据。
2、日后发生应税行为后开具9%税率发票时,无需对该不征税发票进行冲红处理。9%的建筑服务发票为客户列支成本费用的依据。
建筑企业预收工程款,如何开票,如何交税?
建筑施工项目签订合同后,未开始施工,甲方支付了一笔预付款,请问收到该款项后如何开具发票?如何缴税?
解答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可以开具预收款(不征税发票)。实际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按照规定开具发票。
《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三、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