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

导读: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
专利侵权是知识产权纠纷之中常见的情况,侵犯专利权指没有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是一种经济侵权行为,其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以及侵权人之日起计算。具体而言,其起算点如下:
1、如果是发明专利的权利人在请求侵权人,支付公布发明专利申请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的适当使用费的,其请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具体自专利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
2、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侵权诉讼时效起算点
诉讼时效起算点是2020年《专利法》修改的内容之一。原《专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而在实践中因部分专利侵权案件发现侵权行为时尚未明确侵权主体,因此诉讼时效起算点的计算存在一些难点。
专利侵权诉讼时效的中断
《民法典》第19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对于什么情形属于“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诉讼时效规定》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名、盖章、按指印或者虽未签名、盖章、按指印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诉讼时效中断事由是专利权人可以利用的规则之一,例如在广州市鑫雨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谢心良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二审案件中(案号为(2020)最高法知民终52号),谢心良在2012年9月12日以公证取证方式向鑫雨公司购买了被诉侵权产品,以此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在诉讼时效期满前,谢心良在2014年9月6日通过快递方式向鑫雨公司寄送了“专利权人谢心良要求停止侵犯专利权函”并被签收,根据《诉讼时效规定》第八条的内容,应视为谢心良向鑫雨公司主张了权利,故二年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应重新计算至2016年9月5日止。在诉讼时效再次届满前,谢心良于2016年8月30日再次通过快递方式向鑫雨公司寄送了“侵犯谢心良专利权权利要求告知函”并被签收,同样根据《诉讼时效规定》第八条的内容,应视为谢心良再次向鑫雨公司主张了权利,故二年的诉讼时效再次中断,诉讼时效期间应重新计算至2018年8月29日止。而在谢心良于2018年8月21日向原审法院提起本案诉讼时,未超过法定的二年诉讼时效。
【法律规范】专利侵权诉讼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专利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以及侵权人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权利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的权利要求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无效的,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权利人基于该无效权利要求的起诉。有证据证明宣告上述权利要求无效的决定被生效的行政判决撤销的,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专利权人另行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本条第二款所称行政判决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