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财产分割起诉时效

导读:
婚姻财产分割起诉时效
离婚,往往会涉及到夫妻财产分割问题,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财富逐渐积累、财产形式更加多样,使得现代婚姻家庭的财产状况愈发复杂,离婚时经常会出现漏分、未分、隐藏、欺骗、转移共同财产、不履行分割协议或反悔等状况,导致离婚后一方要求进一步分割或者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纠纷越来越多。
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都是大家较为关注的问题,但是因为双方离婚时的各种原因,离婚后就财产分割产生争议的,不在少数,甚至法院将此类争议专门定义为离婚后财产争议,设置有专门的案由。
对于协议离婚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一方可以在最长不超过1年的时间内起诉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是仅限于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的情形。
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对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约定反悔,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订立该离婚协议时存在前述情形,比如基于对方抚养子女等情形将财产多分对方,离婚后发现孩子并非本人亲生的,或者对方通过恐吓、偏激行为胁迫签订离婚协议的,但是不包含显失公平的情形。
此外,还需注意的是,行使撤销权有一定时间限制,对于重大误解,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重大误解事由之日起90天内行使撤销权;对于欺诈,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对于胁迫,需要在受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并且,无论是哪一种情形,都只能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行使撤销权哦!
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通过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等方式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时,有权在3年内起诉请求再次分割财产。
生活中存在一方在离婚前转移财产的情况,导致另一方在离婚时对较多夫妻共同财产不知情,也分割不到的。对于该种情况,法院赋予了受损害一方的救济权利,即一方在知晓对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之日起的3年内均可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对于离婚时双方未处理的共同财产,离婚后随时有权要求分割,没有诉讼时效限制。
部分当事人在离婚时为尽快解除婚姻关系,并未处理共同财产,仅要求先处理人身关系;有的则是因为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便于分割,故未予以处置。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有权诉请进行分割,分割共有物,是法律赋予共有人的权利。
根据物权法定原则,所有权不会单纯因为时间的经过而发生改变。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时没有进行分割,不会因为时间的经过而改变性质,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也不能使原本属于两人共有的财产变更为一人所有。
因此,请求分割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与上述情形不同,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理论上可以随时行使权利。但是,如果离婚协议上笼统表述为“夫妻各自名下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提出再次分割的一方不能举证证明哪些属于已经处理、哪些属于没有处理的,则很难适用此种情形。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受3年诉讼时效限制
离婚时有未分割的财产,这种情形与上述情况的处理是不同的,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处理后悔,这种情况存在的前提是离婚协议中已经处理了婚内全部财产,只是现在双方就此处理反悔。离婚时有未分割的财产,则是离婚协议中根本没有提及相关财产。
常见的属于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主要是离婚时有遗漏、对方隐匿了婚内财产等等。
严格意义上,诉讼要求分割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属于对离婚协议的补充,而不是撤销离婚协议,所以很显然此时不会适用“一年”的诉讼时效,即便离婚超过一年,夫妻仍然可以起诉。
至于三年的诉讼时效,这是法律中关于诉讼时效的一般性规定,此种情况仍然不适用,离婚超过三年仍然可以起诉要求分割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