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延期及赔偿的纠纷如何处理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3.05.2316人收看
导读:
工程延期及赔偿的纠纷如何处理?工期作为建设项目施工管理中的重要控制指标之一,其变化引起的工期和费用索赔纠纷亦屡见不鲜,通常涉及到的工期赔偿损失动辄几百万,关系到发承包双方的重大经济利益。由于工期延误的原因错综复杂,关乎工期索赔时的相关责任承担主体的认定较为困难,由此引发争议不断。

    建设工程具有建设周期长、资金投入大、涉及面广等特点,施工过程中,人员、资金、技术、材料等因素的变化都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安全及工期。工期作为建设项目施工管理中的重要控制指标之一,其变化引起的工期和费用索赔纠纷亦屡见不鲜,通常涉及到的工期赔偿损失动辄几百万,关系到发承包双方的重大经济利益。由于工期延误的原因错综复杂,关乎工期索赔时的相关责任承担主体的认定较为困难,由此引发争议不断。

    建设工程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的,乙方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要求甲方赔偿,如果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如果甲方不赔偿的,乙方可能向法院起诉。

    工程的延期索赔应如何处理

    1、对延期的工程进行索赔需要邀请参建各方到现场调查、分清延期风险的归属;

    2、督促批复部门对有关细节作详细记录、由驻地工程师签认;

    3、各方积极协调配合,消除引起延期的因素、减少损失;

    4、审核索赔资料,积极与监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工期管理作为一项细致而长期的工作,预防往往比事后的补救更为重要。具体而言,当发生了非自身原因引起的工期变化时,承包人一定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限内向发包人提出工期顺延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做好工期履约相关的如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文件、双方认可的工期修改文件、发包人和工程师指令单、来往信件、各种会议纪要、合同变更文件、工程洽谈记录等书面证据资料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同时发包人也应履行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施工条件、按时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等,且仔细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期签证或者工期索赔要求,对不符合条件的要求应当在约定时限内书面拒绝,防止发生拖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八百零五条, 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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