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逃逸保险公司赔不赔?

导读:
交通事故逃逸保险公司赔不赔?
交强险是一种强制性保险,设立目的在于保障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关于商业险中约定的“肇事逃逸”免责条款是否有效的问题。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免于赔偿,应当严格依照保险合同关于责任免除事由的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载有“保险人已向本人详细介绍并提供了投保险种所使用的条款,并对其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免除、免赔率与免赔额、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通用条款),以及本保险合同中付费约定和特别约定的内容及其法律后果向本人作了明确说明,本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内容,同意以此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本人自愿投保上述险种”字样的告知单上有孙某的签字确认;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具有保护事故现场并报警以明确责任和损失、抢救受伤人员等义务。商业三者保险条款中基本上都规定了逃逸免赔,保险公司设置这些条款的目的是督促当事人报警以便确定事故性质、责任、驾驶资格以及是否存在禁驾事由等情形。
醉酒驾车、肇事逃逸,保险公司该赔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适用】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驾驶人逃逸责任承担规则】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醉酒驾驶是一种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不仅会极大地增加保险事故的发生概率,而且会对交通秩序及其他交通参与者造成严重的影响,威胁到自身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法律明令禁止酒驾。保险公司在承保商业险时将该行为作为免责事由写入保险条款,这也是社会大众所知悉的常识。
交通事故中驾驶人逃逸, 保险公司还赔吗?
交强险是一种强制性保险,其设立目的是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救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肇事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所以保险公司不能适用免责情形,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相关损失。
而商业险则不同,保险公司是否免除赔偿责任,取决于双方约定的免责事由范围及保险公司是否履行了法律规定的提示及说明义务。实践中,保险公司的《保险投保单》《免责事项告知书》中会明确载明免责条款内容,用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其他明显标志作出提示,并要求投保人在告知书上签字确认。
在此情形下往往认定保险公司尽到了告知提示义务,可对约定的“肇事逃逸行为”等免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