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原告的诉讼费由谁承担

导读:
交通事故诉讼费由谁承担?
民事案件中,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规定,诉讼费由原告预缴,最终诉讼费是由败诉方承担的,但是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交通事故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但又是比较特殊的一种类型,因此,交通事故案件的诉讼费由谁承担呢?这也是大家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特别是驾驶员群体比较关注的问题,交通事故类案件诉讼费的承担主要分以下两种情况:
没有机动车和保险公司的交通事故中,诉讼费就是根据普通的民事诉讼规则,由败诉方来承担。
在机动车有责任的交通事故案件中,一般都是机动车和保险公司一起参与诉讼的,具体是机动车方承担还是保险公司承担是最为关注的问题,由于诉讼费既不属于交强险赔付范围,也不属于商业险赔付范围,因此,诉讼费最终是由实际驾驶员来承担的。
在此可以看出,虽然机动车购买了保险,但并不是所有项目都是由保险公司来赔付的,因此,保险并不是万能的,在驾驶车辆时还是要倍加小心,安全为上。
交通事故起诉费用谁出
《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实施后,要求机动车必须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以保证交通事故受害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治和最大限度地得到经济补偿。
关于交通事故诉讼费的负担,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在诉讼前主动理赔的,则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诉讼费用。如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或不按有关法律规定理赔,如赔偿数额是在保险限额范围内,则保险公司应承担全部的诉讼费用,如赔偿数额超过保险限额,则保险公司应承担与其赔偿数额相应的诉讼费用,剩余部分的费用则由各方当事人依责任大小及赔偿数额的多少分别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这样做符合《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19条规定———“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由责任的由双方分别负担”。
根据法律规定,在实务中是不会判决鉴定费与诉讼费由保险公司承担,也有个别案例判决由保险公司承担,因此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这些费用谁来承担?
关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
《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生效与否,取决于订立合同时保险人是否就相应条款向投保人作出提示并明确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常人能够理解的解释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保险人履行了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明确说明义务”。
《解释》第十二条规定:“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以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予以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