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杀致人死亡怎么判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3.05.26141人收看
导读:
开门杀致人死亡怎么判:根据造成的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不同,交通肇事罪存在两个不同的量刑幅度,第一档是三年以下,第二个档是三年至七年。

    开门杀致人死亡怎么判? 在大多数人的认知里,交通肇事犯罪是在车辆行驶时发生。那么,汽车没有发动行驶,仅仅打开车门致人伤亡,也构成犯罪吗?   “

    开门杀”量刑依据:

    根据造成的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不同,交通肇事罪存在两个不同的量刑幅度,第一档是三年以下,第二个档是三年至七年。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开门杀”的行为性质

    人们通常把机动车开门后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称之为“开门杀”,该类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因为驾驶人不守规矩,随意停车开车门引起的。

    “开门杀”作为交通事故的情形之一,发生在车门的打开关闭过程中。结合相关新闻报道我们可以看出,虽然“开门杀”并不是每次都造成伤亡,但由此引发的民事争议也将给双方当事人的生活带去极大的困扰,有的甚至造成当事人伤残、死亡。但“开门杀”与一般的交通事故的不同点在于其自身的可避免性,“开门杀”往往是因为机动车上的人员贸然打开车门而引起的,同时,如果电动车骑行者速度过快、无法控制车速,也是引发悲剧的发生的原因之一,因此,我们应在了解“开门杀”的性质特点的基础上,尽量避免“开门杀”事故的发生。

   “开门杀”撞伤行人的责任承担

    在现实生活中,结合不同的案例进行研究,“开门杀”主要有三种类型,且不同情形下的“开门杀”产生的责任承担不同。

    在驾驶人与开门人是同一人的情况下,法律关系单一,责任划分比较明确。此时,作为机动车驾驶人的当事人由于自身的贸然开门导致行人受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开门杀”作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对于有过错的驾驶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因“开门杀”造成人员伤亡的,驾驶人还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由此可知,“开门杀”还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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