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有权征收土地吗_村委会有权停止征地吗

导读:
一、村委会不可随意支配征地补偿款:
征地补偿款中的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此外,征地需要安置被征地农民,如果所涉项目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安置,安置补助费也将支付给村集体。
但依据各地方的具体规定,当农村村民因征收而“进城上楼”,本集体经济组织不再另行批地建房的情况下,土地补偿费至少有70%要分配给村民,安置补助费应当直接支付给村民。实践中大部分都是这类情况,真正能够“另行审批宅基地建房”继续维持整村建制的少之又少。
这些征地补偿款项支付后,可能交由村委会管理。但村委会绝对不可随意支配、使用。这些款项如何使用、是否真正用于失地农户的安置和社会保障问题,应当由集体讨论,并接受村民监督。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而对这一重大事项,乡镇政府和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均有权监督。
二、征迁补偿包括:一是土地补偿费;二是安置补偿费;三是青苗费;四是地上附属物补偿费。
青苗费补偿、地上附属物也是一样,谁的就归谁。
安置费是给被征地农民的,用来安置失地后生活所用,应依法全额补偿给失地农民本人。
因此,此三种补偿费,均属农民应有。
第一,村委会没有自留的“公地”和“公房”的,在征地拆迁中,一般来说村委会不能分得补偿款。
第二,就普通群众而言,对征地拆迁总的来说还是比较期盼,生产、生活、居住条件将得到较大改善。但也有部分人仍存有“一夜暴富”的想法,巴不得补偿越多越好,在大部分人都满意的情况下,仍觉得补偿太低。
一、征地拆迁因“地”因“房”进行补偿,若村委会无自己的“房”和“地”,不会有相应的补偿。
(一)一般来说,农村的土地大多是直接划分给各社及各社的集体组织成员,村委会一般不会留有未划分的土地,就是未留下土地承包证上直接登记为某某村委会的“公地”,若村委会的确有这种“公地”且被征收的,才会有相应的征地补偿。
就笔者了解的情况来说,社里的“公地”的情况有,如未划分的山地、林地和土地实测面积大于证载面积部分,社里会有相应的征地补偿。因村委会一般没有“公地”,至今还未收集到有村委会获得征地补偿的情况。
(二)每个村委会都有“公房”,如办公室等,这种村委会的“公房”被拆迁的,作为产权人的村委会当然会获得相应的补偿。
二、“纳入征地拆迁了,好事来了哟,搞着了哟”,有可能会进行征地拆迁的区域出嫁女一般不会迁出户口,而且还尽可能把丈夫和子女的户口都上到有可能会征地拆迁的老家。
农村征地补偿,村委会能分补偿款吗?农民又该补偿多少才合理?你怎么看?
关于农村土地征地补偿问题,有着明确的规定,补偿方式是什么,补偿标准是什么,都有很具体的规定。在征地补偿之前,都会按照法律规定的补偿内容,制定详细的补偿协议,然后和村集体、土地承包户签订协议。那么,在征地补偿中,到底那些补偿归农户个人?那些补偿归村集体?
在这里,给大家要说明的一点是,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的一个组织,是代表全村村民行使权利的。在征地补偿当中,有一部分补偿费用是归村集体所有的,这部分费用如何用,是要全体村民大会讨论决定的,并不是归村委会,由村委会成员支配。
我们先举个很直白的例子,比方说老王要买老李的苹果树,而老李的苹果树是租的老张的,虽然这个苹果树是老张的,但是树上的苹果是老李通过辛苦种植获得的,所以老王要买这颗苹果树,就必须要给老张补偿树钱,给老李补偿苹果钱。而农村土地也是同样的道理,农户只是承包的村集体的土地,并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土地的所有权永远是村集体的。
因此,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是有划分的,一是土地补偿费,二是安置补助费,三是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这三部分费用,土地补偿是归村集体所有,而安置补助费是对失地农户以后生活的补助,如果不需要统一安置,就归农户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是对地上农作物及其他附属物的补偿,归农户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