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去哪做

导读: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涉及人身伤害的,受伤的人根据损伤的严重程度应当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去哪里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七十六条规定: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定、评估。财产损失数额较大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所以,伤残评定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有资格的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中心,如果当事人没有鉴定所的相关信息,可以向交警部门或律师所进行咨询,当事人自行选择相关鉴定机构。如财产损失较大或涉嫌刑事犯罪的,则不能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应当由交警部门委托。(现实中一般是由交警部门或律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去做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规定,鉴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即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致残的当事人,从发生交通事故之起三个月,伤情基本稳定就可以做鉴定了,那如果身体有内固定物的,就必须要等到内固定物取出来恢复之后再去伤残鉴定。如果在伤情没有稳定时去进行鉴定,那对于将来恢复之后,是否会有后遗症,会不会恢复的和之前一样,都是有一定影响的,是对自己身体的不负责,所以,四肢、骨头受伤的事故发生之日后三个月起就可以做鉴定,头内部受伤自出院后4到6个月就可以去鉴定了。
3.伤残鉴定所需材料
不管是哪些案件,法院都讲求证据,是要用证据讲话。在交通事故中去做伤残鉴定也要求材料真实完整,材料越完整充分,那鉴定机构所做的伤残级别和结果越公正合理,那我们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需要带什么材料呢?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医院就诊病历全部资料
(3)身份证
(4)户口本
(5)伤残鉴定委托书
4.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可以拿到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