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了能不能取保候审_逮捕后取保候审的流程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09.19162人收看
导读:
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的另一种形式。与刑事拘留,监视居住同为法定强制措施。除去法定不宜取保的几种案件和几种情形外,所有刑事案件都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在公安环节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后,在检察院,法院环节,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这是法律规定的嫌疑人权利,谁也不可剥夺。在办案实践中,人们以为取保候审后,就是政法部门把人给放了,引起很多误会。其实不然,但凡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和地区,会大量使用取保,保释等措施,这既能减少很多羁押压力,同时还能节省看管成本,是一项十分有效和节约的刑事强制措施。

首先,逮捕和取保候审条件不同,而其关键是社会危险性,因此,被逮捕以后,还能不能取保候审?关键看社会危险性降低没有。社会危险性又表现在方方面面,比如故意伤害是否与受害人达成民事调解,有没有获得受害人谅解,有没有再犯可能性等。

第二,现在检察院实行捕诉一体化,为了方便起诉,只要达到批捕条件,原则上都批捕。但检察院还有监督部门,负责羁押必要性审查,目前,两会上有委员提出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因此,经过审查取保的也不在少数。

第三,上面所说的社会危险性,关键看所触犯罪名,是不是暴力性犯罪,严重危害国家、社会公共安全犯罪,如果比较严重,也不会取保候审。

第四,由于我们国家羁押时间较长,部分犯罪嫌疑人羁押时间可能会达到所判刑期,遇到这种情形,也会取保候审。

最后,从司法实践来看,批捕改取保的确实不多,需要需要努力,和检察院多沟通。

不仅批捕以后,而是在整个刑事诉讼全过程(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中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不过,从辩护律师工作角度看叫做变更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适用于对社会危险性较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限制较轻;逮捕则是相较于取保候审而言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一般都要羁押到法院的判决生效为止。当然,也有例外的情形。如果已经被批捕了,在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然可以被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条件

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条件,司法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一般情况下,可能被判处这些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不羁押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

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威胁到社会安全的。例如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积极赔偿,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初步判定其不可能实施新的犯罪,也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

三是对于某些特殊群体,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例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或者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四是法定的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结案,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

结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批准,但符合上述四个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安机关自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三日之内作出是否同意取保候审的决定,不同意变更取保候审的,应当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适用较少,羁押措施反而成了原则,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采取羁押措施的,应当建议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律师均有权向司法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可以的。

取保候审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阶段,虽然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而一旦逮捕,以后取保候审的难度将会很大, 并且依据惯例,被逮捕后再取保候审概率也会很小。

但随着案件的推进,在有一些案件的处理上,就会出现侦查时搜集的证据无法确定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成立。

曾经办理过一个故意伤害的案子,被告人一直觉得自己冤,因为自始至终被告人一直没有还手,抱着头挨打,结果打人的还骨折了。于是被害人成为了被告人。

接手这个案件后,从表面上看这个案件没有疑问,被害人右手小指和小指后方有骨折,并且被告人已经被逮捕羁押在看守所。

恰好,事发有监控,看过监控后,除了追打外,没有看到被告人有殴打对方的情况,所以在全面查看了整个事件后,又问询了骨科医生,我们还原了事情原委,是被害人在殴打被告人时,由于自身原因,打击对方时对方阻挡,导致了自己攻击性损伤。换句话说,就是这个伤是自己骨头比别人松,打别人别人没什么事情,自己却骨折了。

最后我们把这份法律意见提交给了检察院,检察院也认可了我们的法律意见,最终在变更取保候审后对犯罪嫌疑人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所以,每一个案件都存在取保候审的可能性,看似板上钉钉的案件,往往也会出现转机,并不是所有被逮捕的人都是罪大恶极的人,所以只要用心去办理好每一个案件。

逮捕后可以取保候审的,只要符合下列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扩展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3、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有可能,只是难度增大了。捕前只有公安一家办案,捕后检察院也介入了。这相当于你喝了一瓶高度白酒能走回家,但现在干了两瓶了,能不能走回去要看身体素质硬不硬了。

“被逮捕后还可以取保候审吗?”“批捕后怎么取保候审?”“逮捕后取保候审的难度有多大?”……诸如此类的问题是很多当事人及其家属关心的问题,也是笔者在执业过程中经常被问及的问题。在本文中,笔者根据司法实践和执业经验,就此问题进行解答。

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被逮捕之后,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申请并不必然会获得批准。取保候审的申请,是否能够获得批准,不能一概而论,必须具体到个案,脱离个案来回答被逮捕后是否可以取保候审是不严谨的。

具体到某一个案件,是否能够取保候审?一方面取决于该案是否有这样的事由;另一方面取决于辩护律师能否找准案件的突破口并采取正确的策略。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看,逮捕之后取保候审的主要思路包括直接申请取保候审和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一、直接申请取保候审

直接申请取保候审,是指有取保候审法定情形的,辩护律师直接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就司法实践看,逮捕之后直接申请取保候审的,获得办案机关批准的情况比较少见,立法上的原因在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对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采用列举型的立法模式,不具有该条款所列四种情形的,不可以取保候审。办案机关将当事人逮捕,也意味着办案机关认为当事人没有取保候审的法定情形,取保候审的申请不被批准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二、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检察院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在司法实践中实施的情况如何?媒体报道的下列情况,可窥见一斑。2016年1月至8月,上海市检察院机关共对1363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经检察机关审查并建议,其中有597人因不需要继续羁押而被释放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当事人符合什么样的情形,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可以被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根据相关司法解释, 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具有四种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察机关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具有十二种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且具有悔罪表现,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检察机关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就司法实践看,因为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且已完成相关取证工作;或是因为认罪态度和羁押表现较好、刑事和解或者退赃退赔、获被害方谅解;或是因为家庭情况特殊、身体残疾或患有严重疾病等,被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被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况较为常见。

对比应当、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的情形与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前者的范围明显比后者的范围要广得多,一个案件,也许不具有取保候审的情形,但很可能会具有应当、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的情形。因此,一个案件,直接申请取保候审可能不会获得批准,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就可能会被检察机关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就目前的司法实践看,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最难的在于立案。羁押必要性审查,包括受理、立案、审查、结案、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等程序,申请只有立案,才有获得检察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的可能,但实践中部分检察官常会以“理由明显不成立”为由决定不予立案,有鉴于此,辩护律师在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时,应注意以下三点:

一、具有相关规范性文件中所列的十一种不宜立案审查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情形的,谨慎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二、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应该围绕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应该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的四种情形、可以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的十二种情形组织,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一并提供,避免无理由或者理由明显不成立的申请;

三、辩护律师应当善于借助看守所、检察机关驻看守所检察室等其他相关机关来实现启动羁押必要性程序的目的,譬如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具有其他特殊法定情形不适宜继续羁押的案件,辩护律师可以向驻所检察室、看守所反映,推动检察室、看守所和办案机关沟通,实现启动羁押必要性程序的目的。

取保候审不是那么好弄的,缓刑还好搞一点。

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逮捕的强制措施规定是,“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规定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符合取保候审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我曾代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上午9时被检察机关传讯,下午3时被批准逮捕,下午5时被批准取保候审,委托人自被逮捕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至一直被取保候审,有罪判决书生效后继续担任公务员,他从没有送进看守所,主要是检察院和法院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被逮捕并羁押的本地犯罪嫌疑人比外地犯罪嫌疑人容易批准取保候审,外地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管困难。

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入监服刑的,取保候审期间不折抵刑期。游手好闲无所事事的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容易在社会上惹是生非,还可能被撤销取保候审,尽量把他们关进监牢,在里面规规矩矩呆着,深刻反省失去自由的痛苦,让他们服刑后脱胎换骨,从新做人。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取保候审还是有可能的,但是一般情况下希望不大。

一批捕后再办理取保侯审的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5条、9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权力,对那些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检察院认为不需要羁押的,应当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要在10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同时,公检法机关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可以自行决定撤销或变更。其中公安机关对被逮捕的人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要通知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二实践中一般情况下批捕后办理取保候审的希望不大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1条批准逮捕的标准是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在证据不发生重大变化,对案件事实认定、定罪量刑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下,对这样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是会一直羁押直到法院宣告判决的。即便公检法办案人员发现逮捕羁押没有必要,通常的作法也是加快办案进度,尽早结案,而不是办理取保候审。毕竟,办案人员不敢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后不会逃避刑事诉讼,还是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更安全、更有办案效率。

三批捕后办理取保候审的情形

1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对案件事实认定、定罪量刑产生重大影响。这种情况下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行很轻,原来的批准逮捕决定错误,那么当然要立刻办理取保候审甚至直接以撤案、不起诉、无罪的形式来结案。

2羁押时间过长,可能超过判决刑期。这种情况下,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会先取保候审,再宣告判决。在集团犯罪、多人共同犯罪中比较常见这种情形,因为犯罪人数、犯罪事实众多,侦查过程中还会不断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导致侦查羁押期限很长,一些边缘、次要的犯罪分子可能最终刑期比羁押期限还短,这时要先取保候审,等着和其他同案人一起判决。

3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羁押的,这种情况下有时会送监管医院治疗,但如果罪行不是很严重的话,也会考虑取保候审,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回家治疗。

4在羁押期限内,案件不能办结的,为了避免超期羁押,也会办理取保候审,但是这种情况很少见。既然批捕了,那么办案机关就是认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即便还有犯罪事实没来得及查清,也可以以现有查清的事实先起诉判刑,剩下的犯罪继续侦查,等以后再数罪并罚。出现羁押期限案件不能办结情况的,往往是证据发生重大变化,难以定罪的,这就是上述第一种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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