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上限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3.06.024人收看
导读:
经济补偿金上限:据公告显示,补偿金分为五部分:经济补偿金、特别慰劳金、就业支援金、感怀铭记奖金以及春节慰问金,尤其是确定的经济补偿金不设上限。

据公告显示,补偿金分为五部分:经济补偿金、特别慰劳金、就业支援金、感怀铭记奖金以及春节慰问金,尤其是确定的经济补偿金不设上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平均工资变化了,意味着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上限也将变化: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了【经济补偿的计算规则】,“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按照以往操作规则,这里的经济补偿金上限涉及的平均工资,一般采用的是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而《2021年杭州市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中并未公布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这是因为国家《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改革,2021年起,杭州不再公布相关的上年度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相关数据。

案例一

老李于2001年1月至A公司从事普工,2020年12月A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老李劳动关系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5000元(公司所在地A市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

A公司给予老李经济补偿金=0.5万元×20个月=10万元案例二老张于2001年至A公司从事高级技工。2020年12月A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老张劳动关系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2万元(公司所在地A市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

A公司给予老张经济补偿金=1.8万元(低于实际平均工资)12个月(低于实际工作年限)=21.6万元1问题老李和老张同样在A公司工作满20年,为何公司给予老张的经济补偿计算标准低于其实际工资和实际工作年限?

2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老张劳动关系解除前,月平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因而受到《劳动合同法》的限制,即使工作年限已满20年,公司只能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并且年限为12年。

反观老李,其平均工资未达到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因此公司按其实际平均工资,实际年限20年的标准向老李支付经济补偿金。

3总结

经济补偿金是否有上限,关键看劳动者的工资是否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未超过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经济补偿金不受12个月工资标准限制,且按照实际月工资计算,超过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则经济补偿金最多支付12个月的月工资标准,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计算。

法无禁止即可为,只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认可,若遇到优于法定标准的“佳能式补偿”,经济补偿金的法定上限是可以不适用的。但反过来,虽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认可,经济补偿金低于法定计算标准,而劳动者事后反悔又主张按照法定标准计算的,则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定标准支付。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也会带来一个尴尬的情况:有些劳动者月工资超过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并不多,反而因为多的那么一点工资在经济补偿中吃了大亏。比如,老丁和老方都在某公司工作了20年,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00元,此前19年,两人工资都是一样的,但最后一年老丁每月工资18500元,而老方每月工资17000元。那么两人离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老丁的经济补偿金为18500×12=222000元;而老方的经济补偿金则为17000×20=340000元。显然,因为最后一年多拿了18000元工资,老丁却少拿了118000元的经济补偿金。由此看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还有改进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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