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析产怎么分

导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首先,来看一看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离婚的方式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在协议离婚中对财产进行约定处理,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下,若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有关财产的约定,法院一般会判决让其履行。
离婚时分家析产,如何区分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归属,是个人所有,还是共同共有?一般而言,以双方约定优先,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法定财产制的规则处理。我国的法定财产制采取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制,肯认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中平等的地位和贡献。
婚前财产协议要求以书面形式签订,公证不是必要条件,如涉及赠与的内容建议公证以防止赠与人任意撤销。约定内容仅在夫妻之间有拘束力,但是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个人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注意
1.婚前协议≠离婚协议
婚前协议是签订时即生效,但若在婚前协议中写“离婚时依照此协议分割财产”,性质上会变成离婚协议。而离婚协议的生效以离婚为前提,需要夫妻双方去登记机关签字确认协议效力。
2.净身出户条款、忠诚协议中的财产约定并不一定有效对于协议的财产约定内容,根据民法意思自治原则,法律都会最大程度地保护,但双方争议时,法官也会兼顾约定的公平合理性。
3.婚前财产协议中的赠与可能被撤销
如果婚前财产协议约定将对方的某项财产全部归自己所有,则实质为赠与,则对方基于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可能不去履行婚前财产协议。因此,约定赠与条款的婚前财产协议,可以考虑做公证,从而限制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
法定财产制
(一)法定共同财产
1. 工资、奖金、劳动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契合我国社会文化传统和大众心理——同财共居观念和“夫妻同体”观念。
2. 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作品、商标、专利等无形财产的收益,表现为稿费、专利许可费等。由于知识产权的创作发明时间与收益获得时间存在时间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不仅包括“婚内实际取得”,还包括“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例如,一方婚前发表,婚内实际获得或者确定可以获得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婚内创作,婚后发表并获得稿费,由于一方婚内不确定是否能获得,所以该收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的除外在离婚财产的分割中,继承遗产发生的原因源于血缘关系、拟制的血缘关系(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不论是继承还是受赠的财产,一般推定为夫妻共同共有,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财产只归属一方的,则该部分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4.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具体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其中,第一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要与“个人资产的孳息以及自然增值”相区分,前者是由于夫妻一方在投资上付出劳动、时间、精力,该部分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专业炒股;后者由于夫妻一方并未参与至投资过程,只是享受资产占用的孳息,因此该部分收益属于个人财产,例如婚前个人所持股票的自然增值。针对婚后买房共同还贷的部分所对应的房屋增值,还贷部分所对应的增值,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二)法定个人财产
1. 一方的婚前财产
常见的为嫁妆、彩礼。若结婚登记前收彩礼,则彩礼的性质是婚前个人财产;结婚登记后彩礼,则彩礼的性质是夫妻共同财产。若作为婚前个人财产的彩礼,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其他生活支出混同在一起,则容易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嫁妆同理,女方父母在女方婚前的赠与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女方父母在女方婚后的赠与,除非特别约定则视为对于双方的赠与,而成为为夫妻共同财产。
2.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例如伤残赔付,具有人身性质的赔偿或补偿,属于个人财产。但是不能将所有费用笼统地认定为个人财产,还是要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各项费用的具体性质,例如因务工减少的收入,该收入对应的时间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则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尊重遗嘱人或赠与人的意思自知,体现民法约定优先的原则。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如指金额较大的背包、首饰、手表配饰等,判断标准为是否经常使用而具有生活功能价值。如仅具有收藏价值而不具备实用价值,则不在此列。
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包括但不限于一方作为指定的受益人而得到的终身寿险的赔款,以及婚前财产的孳息、自然增值等。对于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的归属,核心在于增值为主动增值还是被动增值。被动增值属于个人财产,需要花费金钱、时间、精力的增值属于共同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婚前购买的财产由婚后共同使用,不改变婚前个人所有的性质。司法机关审判时,倾向于保护婚前财产不因为婚姻遭受重大损失。但是若婚前财产是存款,用作婚后消费,就容易发生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混同,从而构成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