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北京市误工费每天多少钱?

导读:
误工费是最为常见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之一,是指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事故伤害在恢复治疗期间不能正常工作和劳动所产生的收入损失。在车祸死亡案件中,死者家属因处理丧葬事宜不能正常工作的损失,也可纳入误工费损失范围。
死亡案件中的误工费,有两种情况:
1.抢救治疗期间受害人的误工费
如果受害人在死亡前经过抢救治疗的,那么在抢救治疗这段时间内,是可以主张误工费的。例如有的受害人是在抢救治疗1个月后才死亡的,这1个月的误工损失家属一方可以主张。
此时的误工时间为抢救治疗开始到死亡时的时间。
2.家属的误工费
家属的误工费是指:家属因办理丧葬事宜不能正常工作和劳动所产生的收入损失。
此时的误工时间从受害人死亡之时到下葬之日时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的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用计算公式可表示为:误工费 = 误工时间 × 误工收入。
上述误工时间已经确定,对于误工收入,可有:
①受害人有固定工资收入的,误工收入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②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可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③此外,在我国个别地区,即使受害人没有工作,但有劳动能力的,也可以依照其地区的最低工资计算误工收入。如深圳市。
北京市的车祸损害赔偿案件,误工费的计算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的规定,也即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用计算公式表示为:
误工费 = 误工时间 × 误工收入
其中:
1. 误工时间
为被误工人不能正常工作和劳动的时间,可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不能正常工作证明或住院证明等确定。在受害人的伤害符合《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伤残级别的标准,并经鉴定机构确认的案件中。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 误工收入
误工收入事实上可简单理解为被误工人的工资收入,其计算可有如下几种情况: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如固定工资收入,如月薪8000元),此时,误工收入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具体计算时,可用月收入除以30再乘以误工的天数。如8000元/ 月 &pide; 30天 × 误工天数(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