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误工费上限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3.06.06974人收看
导读: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是否有最高数额的限制,在1991年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中规定,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交通事故误工费有上限吗?

误工费有上限吗?是否有最高数额的限制,在1991年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中规定,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但是2004年5月1日之后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其以后颁布的《侵权责任法》等所有的法律、司法解释,均没有再对误工费的最高数额进行限制,目前是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

交通事故误工费的最高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

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入,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误工费的计算方法为:

1.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不能提供最近三年收入情况的,按当地相同或者相似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交通事故误工费年龄上限的规定,具体如下:

1、交通事故误工费的年龄是有一定的限制的;

2、一般情况下,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就没有误工费;3、但如果有证据证明伤者还在工作,有收入来源的可以要求误工费的。

误工费需要的证据,具体如下:

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案例:

被告王某驾驶宝马牌小客车由南向北起步行驶,刘某乘坐赵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由南向北行驶,两车相撞(被告从后面撞上电动车),造成原告倒地受伤。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东城交通支队东四大队认定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刘某及赵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到北京积水潭医院治疗,经该院诊断,事故造成原告:踝关节骨折(右),皮擦伤(多发),全休三月,伤后三月生活不能自理。

经交通队调查,肇事的宝马牌小客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重点客户营业部投保交强险。

因赔偿问题相差悬殊,双方无法达成协议,虽然医疗费只有1800余元,但主要是伤者的误工费,原告系北京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采购总监,月工资22000元,因交通事故误工3个月,损失工资66000元。

护理费,护理人月工资也高达11000元,原告只能起诉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经过多次开庭审理,近日法院判决赔偿7.5万元,当然包括6.6万元的误工费。可见法院对误工费没有最高数额的限制,只要原告提交了合法有效的证据,哪怕月收入100万元,法院也是应该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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