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骨折住院死亡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3.06.06705人收看
导读:
2020年4月,黑龙江省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庄某的死亡是由于此次交通事故损伤后果及医院诊疗过错行为共同导致的,均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其交通肇事方及医方过错行为在患者死亡的原因各占50%,母亲诉至法院庄某未婚无子女,2020年末,庄某母亲司某将王某、沈某、沈某驾驶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及医院一并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王某、沈某及保险公司共赔偿40余万元,医院赔偿40余万元,在法官做了大量思想劝导工作后,原告申请更改诉讼请求,要求医院赔偿25万元,王某赔偿19万元,二被告均同意如数进行赔偿,案件最终调解成功,纠纷一次性得到解决,2019年11月,经黑龙江省医院司法鉴定认定庄某系因双肺肺动脉主干及分支血栓栓塞导致死亡,案件受理后,因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了赔偿,遂原告司某撤回了对保险公司的起诉,并自愿放弃了对沈某的诉讼请求撤回起诉,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需要看死亡的原因跟交通事故是否有关。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通常情况下,如果对交通责任划分不服,有以下维权方式:首先可以在责任认定书出具三日内提起复核申请,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案例】

交通事故伤者入院治疗后突然死亡,责任谁来承担?

2019年8月,王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搭载庄某等人,行驶途中与沈某驾驶的货车相撞,造成庄某受伤。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王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沈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庄某无责任。沈某驾驶的货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通强制保险。庄某受伤后入住医院进行骨科治疗。

伤者突然死亡

2019年9月,医院复查骨盆及右膝X片后为庄某拆除左下肢骨牵引,但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当晚庄某突然出现意识丧失,经抢救无效死亡。2019年11月,经黑龙江省医院司法鉴定认定庄某系因双肺肺动脉主干及分支血栓栓塞导致死亡。2020年4月,黑龙江省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庄某的死亡是由于此次交通事故损伤后果及医院诊疗过错行为共同导致的,均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其交通肇事方及医方过错行为在患者死亡的原因各占50%。

母亲诉至法院

庄某未婚无子女,2020年末,庄某母亲司某将王某、沈某、沈某驾驶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及医院一并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王某、沈某及保险公司共赔偿40余万元,医院赔偿40余万元。

案件受理后,因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了赔偿,遂原告司某撤回了对保险公司的起诉,并自愿放弃了对沈某的诉讼请求撤回起诉。 成功化解纠纷 承办李坤法官在吃透案情后,努力寻找案件突破口,运用多种方法耐心细致进行调解,通过面对面、背靠背等方式,与双方当事人辩法理、讲情理、析事理,积极释法解疑,引导双方力争达成调解。

在法官做了大量思想劝导工作后,原告申请更改诉讼请求,要求医院赔偿25万元,王某赔偿19万元,二被告均同意如数进行赔偿,案件最终调解成功,纠纷一次性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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