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碰撞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什么

导读:
随着机动车、电动车等出行工具普及率的不断提升,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几乎每天都在各地发生,除了司空见惯的车与车、车与物、车与人发生的直接碰撞事故外,当出现机动车与行人或非机动车发生了未直接碰撞的交通事故时,责任到底该如何划分?我们又该如何面对呢?
“接触”并不是构成交通事故以及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只要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该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并起到了作用,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也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在实践中也有”优者危险负担“的理论用以解决事故的责任划分问题。而”优者危险负担“指的是在受害人有过失的情况下,考虑双方对道路交通注意义务的轻重,按机动车危险性的大小以及危险回避能力的优劣,分配交通事故的损害后果。
无接触交通事故
什么是”无接触交通事故“呢?
”无接触交通事故“这个术语,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系列交通事故处理法规、程序中都没有提及。
根据现实中交通事故的发生情况来看,实际上是指,在发生事故时,当事双方车辆或车辆与行人没有发生实际的物理碰撞,一方由于躲避或措施不当,造成了损害后果。 最常遇到的就是非机动车骑车人为了紧急避让机动车,手忙脚乱摔倒在地,或者一机动车为紧急避让另一机动车,撞在护栏或墙壁上等等。
”无接触交通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吗?
很多司机都认为,两车或车辆与行人没有发生实际接触,不属于交通事故。那么无接触交通事故到底属于交通事故吗?
我们来看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的定义”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这个定义并没有要求,车辆或车辆与行人之间要有实际接触。那么如何来判断是否属于交通事故呢? 我们首先要看,无接触事故,有没有产生损害后果,没有产生损害后果则不构成交通事故。再看看,当事人的行为有没有过错,过错原因是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虽有过错,但不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也不构成事故。
”无接触交通事故“如何来划分责任?
对于无接触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向来争议比较大。根据”交通事故“的定义双方是否接触并不是断定事故责任的必要条件。同样,也并不是所有的无接触交通事故,司机都要担责,这主要取决于司机有没有过错行为,过错行为是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过错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作用大小。
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过错行为,则不承担责任。 如果两方当事人都有过错行为,根据过错行为的严重程度,在事故发生中所起的作用的大小,来判断当事方的责任。
如各方都无导致事故的过错,则均不承担责任。 从无接触交通事故来看,被认定责任的开车人,都存在过错,而这种过错行为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这种过错,主要包括违法行为和不文明驾驶行为。
占道超车、未按规定让行、违停、乱用远光灯等等,这些违法行为,一旦成为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不管车辆有没有发生接触,都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同时,在无接触交通事故中,受伤最多的是骑车人。那么骑车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当然,如果骑车人存在违法载人、刹车不灵、速度太快等情况,遇到突发情况采取措施不当,也常常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也需承担责任。
由此可见,一旦发生了非直接碰撞的交通事故,应及时选择报警等待处理。而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与行人,只要上路行驶或通行,就应做到遵守交规,尊重各自路权,把安全时刻放在心上,尽可能避免事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