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内出轨离婚怎么处理

导读:
如果丈夫在婚姻中出轨,想离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也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果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自愿离婚,并已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应当登记并颁发离婚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法律依据
第1076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异协议应当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自愿离婚,并已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予以登记并颁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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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如何证明对方有外遇?
很难获得外遇证据,也很难证明一方有婚外情。因此,应尽可能多地准备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便法官能够做出全面的判断:
(一)照片:各种照片显示配偶与第三方的亲密关系;(二)录音:能证明配偶与第三方有婚外情的录音,如配偶在与配偶谈话时承认与第三方有婚外情等;(三)视频:各种视频显示配偶与第三方的婚外情关系;图片(四)手机短信:配偶和第三方之间的婚外情短信,有时配偶可能会通过短信联系自己和第三方,谈论婚外情,这些短信可以作为证据保存。但由于短信的特点,一是难以保存,二是难以直接证明短信发送和接收者是谁,因此需要采取一些特殊措施来保留,可能需要一些辅助证据来证明婚外情的事实。但无论如何,这些短信可以作为婚外情的证据,帮助证明者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例如,如果短信存储在接收器中,则存储在接收器中。
(5)电子邮件:有时候配偶会通过电子邮件联系第三方,这也涉及到婚外情的内容。一些当事人还将电子邮件的内容打印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而另一些当事人则通过公证的方式保留电子证据。但由于电子邮件的发送和接收者是谁,单独作为婚外情的证据非常困难,只能作为辅助证据,帮助证人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六)配偶和第三方亲自承认的书面材料:比如我们在案件中经常遇到的,有婚外情的一方已经给配偶写了保证书,以确保他们不会再和某人发生婚外情。这样的书面材料也可以帮助证明配偶有婚外情;图片(7)邻居朋友的证言:婚外情的取证方式要注意。无论是自己取证还是请别人帮忙取证,都要注意不能侵犯个人权利,否则法院不会信任。比如,如果你收集了很多人,强行闯入别人的房子,不仅法院不会接受,而且在法律上也是一种侵权行为。
【案例】男方婚内出轨生子,离婚时,法院如何处理?
大树和小草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子女出生后,主要由小草抚养照顾。
2018年11月双方分居,分居后子女随小草生活。2020年10月大树起诉离婚,庭审中,小草同意离婚,对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也没有意见,但认为大树婚内出轨并与他人生育一子,未对婚生子女尽到抚养义务,要求大树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离婚经济补偿金24万元。
法院裁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草连续生育并全职在家抚养照顾两子女,分居后又单方抚养两子女,在抚育子女方面负担了较多义务。
大树与案外异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且生育一子,对夫妻感情的破裂存在重大过错,给小草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
法院从保护无过错方和妇女权益的角度出发,综合双方的结婚时间、生活状况、经济条件等具体情况,判决大树支付小草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离婚经济补偿5万元。
法律分析
看完这个案例,很多人问大树是否构成重婚?我国刑法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行为有两种: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是自己虽没有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是自己虽没有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涉及到犯罪构成要件就很严格,具体到本案,大树如果只有出轨生子行为,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构不成重婚罪。
有人感慨8年的婚姻,小草生儿育女,照顾家庭,大树出轨生子,才判赔15万,背叛的成本低得离谱,应该让他净身出户。我国并没有净身出户的规定,毕竟生存权大于一切。在当下中国,夫妻间相互忠诚的义务是道德义务,通奸虽被大多数人认为是不道德的行为,但这些不道德的行为不一定能为法律禁止甚至加以制裁,我们理解大众朴素的道德感,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只是倡导性条款,所以,法律是法律,道德是道德。
《民法典》出台后,我们可喜地看到,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作为离婚救济制度,加大了对女方和无过错方的保护力度。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维护了承担家务劳动较多一方的合法权益,使得家务劳动货币化得到了切实的落实;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抚慰了受害一方,彰显了建设家庭文明的价值取向,体现了权利义务平衡和公平公正的法律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