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有要求吗?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3.06.12461人收看
导读:
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又针对起诉状的内容进行答辩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管辖异议进行审查,(答辩期内)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但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受限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ldquo,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就案件实体内容进行答辩、陈述或者反诉的,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应诉答辩。

管辖权异议应在什么期限内提出

管辖权异议为管辖制度中程序性救济措施,原告向受诉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迫使法院从实体审理转为程序审理,一定程度上排斥了受诉法院对案件的审判权,使相对方当事人承担可能的被驳回起诉的不利后果。

但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受限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同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答辩期内)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又针对起诉状的内容进行答辩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管辖异议进行审查。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就案件实体内容进行答辩、陈述或者反诉的,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应诉答辩。”

因此,法律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在答辩期间提出。实务中,应特别注意的是第一审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答辩期并不相同,对应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限也不相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据此,第一审普通程序答辩期为十五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十五日。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可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据此,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性质、案情的复杂程度等情况确定合理的答辩期。因此,实务中已常见法院在应诉通知书中指定答辩期为七日、十日等不同时间。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收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时,应特别注意法院是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以及指定的答辩期是几日。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在法院指定的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否则法院将对管辖权异议不予审查。

相关案例:

重庆某宁医药有限公司、某康医药集团湖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审

案号:(2021)湘01民终5479号

某宁公司上诉称,一审法院的应诉通知书载明了答辩期限为7日,罔顾民事诉讼法第125、127条的明文规定;即使简易程序,一审法院也必须保证15天的答辩期,除非某宁公司同意口头答辩。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某宁公司与某康公司之间法律关系明确、涉案金额较小,一审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并指定答辩期7天并无不当;某宁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已超出答辩期间;在此情况下,一审法院按照原计划的庭审时间开庭审理并无不当。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