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用人单位需承担哪几项_工伤赔偿是单位赔付还是国家赔付

导读:
员工工伤,由工伤保险按伤、残等级赔付你的医药费和伤残费。公司则按劳动法发放你应得的工资和补贴。
工伤赔偿如果有社保的话,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如果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基本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没有社保,工伤赔偿由公司承担。员工工伤后,先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后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赔偿、与公司协商赔偿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工伤保险待遇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待遇标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当地《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具体金额标准根据各地社平工资和个人工资有关,当然,也由伤残等级决定。
公司给买社保了就主要工伤保险基金赔了,公司赔你工伤期间工资,如果你辞职的话公司还要赔偿你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如果工伤保险基金没有按你实际工资缴纳,工伤保险基金赔偿是会产生一定的差额,因为公司保险基金只那你每月缴纳基数赔,这个差额由公司补
工伤赔偿,依法由社保基金和公司以规定共同承担;未缴纳社保的,则由公司全部承担。员工工伤后应当先申请工伤认定,治疗结束后申请工伤鉴定,依鉴定结果按照法定标准向社保部门和公司申请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是指职工因工受伤后,计算工伤赔偿的依据,如果购买了社保的,工伤赔偿是工伤保险基金和公司共同承担,如果没有购买社保,工伤赔偿全部由公司承担。员工工伤后,应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后以伤残等级为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金额,然后与公司协商赔偿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