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赔偿n1_公司裁员补偿n+1中的1是什么意思

导读:
要判断公司裁员,只给员工N+1是否合理,就要从公司的裁员理由、裁员程序、被裁员工的类型三方面判断公司的裁员行为是否合法,在确认公司裁员行为违法后,再主张2N才不至于费时费力申请仲裁却无功而返。
第一方面、公司给出的裁员理由
1、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向法院申请重整;
2、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比如今年的疫情,不少公司都出现营收严重下滑的情况;
3、公司转型或者调整经营方式;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比如因响应地方政府政令,需要搬迁的情况。
第二方面、公司的裁员程序
公司需要裁员的人数在超过20人或者不足20人但占公司总人数10%的情况下,并非是给了补偿就可以,而是需要履行法定的程序:
1、听取意见阶段
公司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裁员的相关情况;
听取工会或者员工的意见;
2、报告阶段
裁员方案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3、实施阶段
与被裁员工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例如发送解除通知、开具离职证明、转移社保档案、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若是公司裁员手法粗暴,没有遵循上述的程序,就会导致裁员行为违法。
第三方面、被裁员工类型
有以下情形的员工,是不允许被裁员的:
处在医疗期内的员工;
处于怀孕、生产、哺乳期内的员工;
达到伤残级别的工伤员工;
疑似职业病的员工,未经离岗体检,或者正处于医学观察、诊断期内;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通过以上三个方面判断出公司的裁员行为如果涉嫌违法,就可以向单位主张2N赔偿,通常员工直接向公司提出2N补偿,很大几率都会被公司拒绝,被裁员工想要继续维权就只能申请仲裁了。
至于被裁员工是否要通过申请仲裁向公司主张2N赔偿,还是需要根据员工的自身情况进行判断,做出最合理的选择:
如果N+1与2N之间差距不大,那就不建议申请仲裁了,毕竟打一场官司所耗时间、律师费等成本也不低。
如果N+1与2N之间差距很大,或者是为了不蒸馒头争口气,那就不用客气了,坚决仲裁维权到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只违法解除才是2n,而且根据《劳动合同法》最高也是2n,既然是最高是2n,用人单位就算仲裁输了也最多只是2n,所以用人单位不会直接给2n的。
对于此种情况,职场老刘建议您接受n+1,原因如下:
1、仲裁(起诉)时间过长。
一般仲裁受理到仲裁结束是3个月左右时间,双方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用人单位,在仲裁结束30天内可以起诉,既然已和劳动者撕破脸皮了,那么就算用人单要支付赔偿金,他肯定也是会进行起诉的,因为用人单位不会让劳动者那么容易拿到最高的,而起诉受理到结案,这种一般又要3个月左右,如果进入二审,又是3个月左右,这样差不多要10个月的时间,如果时间长的,一年多都有可能。
2、仲裁对劳动者的职业生涯有影响。
劳动者如果进入仲裁,进行背景调查的时候,原公司肯定会往坏的说,同时关于仲裁的事也会如实说的,试想一下,如果是新单位知道这种情况,不录用的概率有多大,而且如果还在同行业里面,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如果是仲裁过的,同行业的基本都会知道,以后都会慎用的。
基于以上原因,能接受n+1就接受了,没必要与用人单位强行要2n,因为有可能失去的比得到的还多,说实话,如果n+1,你们企业也算不错了,这也是按照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执行了。
一、公司支付N+1经济补偿金标准,具体都有哪些情形(主要是指无过失性辞退)一般情况,
公司与员工协商解除,员工本人也同意,这个时候公司可以依法按N+1标准支付;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公司找员工谈,员工本人也自愿离职并且不要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种情形虽然现在中很少,但也存在;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以上情形都适用公司依法支付N+1标准补偿金情形。
二、什么是经济性裁员,是否需要按N+1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合法的经济性裁员也适用N+1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什么叫做合法的经济性裁员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明确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1、必须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2、裁员必须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对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否则就是不合法的裁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我们可以解读为:
综上所述,我们从你提问描述的情况看,你们公司应当不属于合法的经济性裁员,所以只能适用于我们“公司与员工协商解除”,现在公司不仅没有与你们协商解除,反而硬生生地说只给N+1,不服或者想拿2N就去仲裁,说明公司已经做好了最坏的打算,已经做好准备员工去仲裁,如果仲裁裁决公司支付2N,公司应当也打算支2N的准备了,但现实中很多员工拿了N+1也不会再与公司搞2N的,公司其实就在赌这个概率;如果员工不去仲裁这样也就省事了。
所以我总结为公司做法不合理,也不合法,你自己需要结合自身情况,做综合考量,看需不需要为争取2N或者拿N+1,如果你争取2N以你提问说的这种情况胜算还是很大的,同时你也可以不签字,继续在公司工作,等着公司单方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届时再拿着解除通知去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只违法解除才是2n,而且根据《劳动合同法》最高也是2n,既然是最高是2n,用人单位就算仲裁输了也最多只是2n,所以用人单位不会直接给2n的。
对于此种情况,职场老刘建议您接受n+1,原因如下:
1、仲裁(起诉)时间过长。
一般仲裁受理到仲裁结束是3个月左右时间,双方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用人单位,在仲裁结束30天内可以起诉,既然已和劳动者撕破脸皮了,那么就算用人单要支付赔偿金,他肯定也是会进行起诉的,因为用人单位不会让劳动者那么容易拿到最高的,而起诉受理到结案,这种一般又要3个月左右,如果进入二审,又是3个月左右,这样差不多要10个月的时间,如果时间长的,一年多都有可能。
2、仲裁对劳动者的职业生涯有影响。
劳动者如果进入仲裁,进行背景调查的时候,原公司肯定会往坏的说,同时关于仲裁的事也会如实说的,试想一下,如果是新单位知道这种情况,不录用的概率有多大,而且如果还在同行业里面,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如果是仲裁过的,同行业的基本都会知道,以后都会慎用的。
基于以上原因,能接受n+1就接受了,没必要与用人单位强行要2n,因为有可能失去的比得到的还多,说实话,如果n+1,你们企业也算不错了,这也是按照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执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