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证怎么办理

导读:
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一、办理条件
申领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须有下列情况之一,是否达到残疾标准,需到指定的评定机构,由指定的评残医生根据《残疾人残疾分类与分级》(GB/T26341-2010)国家标准进行残疾评定。申请残疾评定的基本条件:
1.视力残疾: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双眼视野缩小。双眼视力不同的,以视力较好眼为准。
2.听力残疾: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双耳听力损失不同的,以较好耳听力损失为准。
3.言语残疾:指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言语残疾3岁以下不定残。
4.肢体残疾:
①上肢或下肢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碍。
②脊柱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③中枢、周围神经因伤、病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
5.智力残疾: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
6.精神残疾: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未痊愈者。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户口本原件;
3.三张近期两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照片右上角打印残疾人姓名);
4.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残疾人证的,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三、申办流程
1.申请。申请人自愿向户籍所在镇街残联提出申请,有条件的村(社区)可由村(社区)代办申请。
2.受理申请。镇街残联接到申请后,核对申请人身份及相关材料。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全的,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告知申请人残疾评定时间、地点、资料和办理程序。
3.残疾评定。申请人到区级指定评残医院进行残疾评定。除身体部位缺失、明显畸形等直观情况外,因伤因病申请残疾评定需提交有效医学证明材料。
4.公示。申请人评定结果在申请人户籍所在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
5.制证发证。评定结果公示无异议的,区残联统一制证,并通过镇街残联逐级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