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新交规是如何处罚的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3.06.251010人收看
导读:
怎么认定交通肇事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是一个主客观相一致的行为,即行为人除了必须具有逃逸的客观外在行为方式,同时还必须具有逃逸的故意,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表明逃逸行为的心态只能是故意,如果仅仅具备离开现场的外部特征,而不存在逃逸的主观故意,则不能认定为此处的&ldquo,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或者财产损失较大,逃逸未报案的,应当认定为肇事逃逸行为。

近年来,肇事逃逸事件频频发生,为了加强对此类行为的打击,我国交通管理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新交规,对肇事逃逸行为的处罚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新交规下肇事逃逸行为的定义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新交规对肇事逃逸行为的定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或者财产损失较大,逃逸未报案的,应当认定为肇事逃逸行为。

这其中,“逃逸未报案”是一个重要的关键词,也是律师在为当事人辩护时特别重视的点。因为如果马上报警、协助受伤者救治等行为还是有可能对减轻处罚产生一定影响的。

怎么认定交通肇事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是一个主客观相一致的行为,即行为人除了必须具有逃逸的客观外在行为方式,同时还必须具有逃逸的故意,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表明逃逸行为的心态只能是故意,如果仅仅具备离开现场的外部特征,而不存在逃逸的主观故意,则不能认定为此处的“逃逸”。所以认定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必须从主观、客观两个方面把握。

1、认定逃逸存在一个前提条件,即行为人对肇事事故应是明知的。如果行为人对肇事事故不明知,而驾车继续行驶,主观上没有恶意。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只是在进行正常的驾驶行为。所谓的“逃逸”是不能成立的,如果对于这种驶离现场的行为以逃逸论处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是典型的客观归责,无论从刑事立法基本原则还是从司法公正角度出发都是不适宜的。当然,这里的“明知”并非要求肇事者对于其中所有的细节都有着具体的明知,只要坚持主客观统一的原则,对于肇事存在盖然性、可能性的明知,就符合要求。

2、逃避抢救义务以及其后逃避责任追究。一般情况下,逃逸者不履行抢救义务和逃避责任的动机是重合的,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存在着并不逃避抢救义务但尽可能地逃避肇事责任追究或者不履行抢救义务但并不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单一动机的情况,前者如甲驾车将被害人撞成重伤后,将被害人尽快送到医院,但之后一走了之的情形。只要具备逃避抢救义务和逃避责任追究这两个动机中的任何一个,都应认为具备了逃逸。

肇事逃逸行为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肇事逃逸行为,处罚如下:

1、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构成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适用以下措施:

(1)警告或者罚款;

(2)吊销驾驶证;

(3)拘留;

(4)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此外,可能会面临的还有被强制执行交通事故责任保险的处罚。

在新交规下,肇事逃逸行为的处罚更为严格,也更为明确。驾驶人在出现交通事故后,应当首先采取报警、协助伤者等措施,减轻因逃逸带来的不良后果;同时,驾驶人也应该加强自身安全意识和道德观念,尽量避免肇事逃逸的行为的发生。

以上四项法律均为肇事逃逸行为的处罚依据。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尽早了解自己的维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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