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主张奖励金能否获支持

导读:
支持承包人主张奖励金的理由:1.双方约定了工期奖励,发包人举出《监理日志》主张承包人完工时间比约定延迟,承包人不认可,法院最终以双方签字的《工程签证记录》认定承包人按时完工,支持工期奖励,(2019)最高法民终339号不支持承包人主张奖励金的理由:涉案施工合同无效,合同约定的奖励金条款亦无效,因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发包人支付提前竣工奖励金的主张不能成立,因案涉施工合同无效,合同约定的奖励条款亦无效,中天公司依据合同要求美亚公司支付30万元提前竣工验收奖励款的主张不能成立,(2017)最高法民终924号2.双方合同约定了提前封顶奖金发放条件和计算方式,在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签字的《主体封顶时间确认单》可以确定部分楼房提前封顶天数的情况下,法院支持该部分楼房的提前封顶奖励金,以工期问题作为争议焦点的104份判决书中,涉及承包人(实际施工人)主张支付工期奖励金的有4份,其中支持的有3份,支持率为75%,承包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建设工程奖励金或者约定包干的工程款内包含工程所涉所有人、材、机以及赶工费奖励费等属于工程款,确保工期奖励金可以适用工程款关于优先受偿和利息的规定。
以工期问题作为争议焦点的104份判决书中,涉及承包人(实际施工人)主张支付工期奖励金的有4份,其中支持的有3份,支持率为75%;未支持支付工期奖励金的有1份,驳回率为25%。
支持承包人主张奖励金的理由:
1.双方约定了工期奖励,发包人举出《监理日志》主张承包人完工时间比约定延迟,承包人不认可,法院最终以双方签字的《工程签证记录》认定承包人按时完工,支持工期奖励。(2017)最高法民终924号
2.双方合同约定了提前封顶奖金发放条件和计算方式,在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签字的《主体封顶时间确认单》可以确定部分楼房提前封顶天数的情况下,法院支持该部分楼房的提前封顶奖励金。(2019)最高法民终339号
不支持承包人主张奖励金的理由:
涉案施工合同无效,合同约定的奖励金条款亦无效,因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发包人支付提前竣工奖励金的主张不能成立。(2019)最高法民终750号
对承包人的建议:
1.工期奖励金是否属于工程款,取决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程价款是否包含工程奖励金。承包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建设工程奖励金或者约定包干的工程款内包含工程所涉所有人、材、机以及赶工费奖励费等属于工程款,确保工期奖励金可以适用工程款关于优先受偿和利息的规定。
2. 在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承包人应当细化并保存为达到奖励金所设定的特定条件而额外增加施工成本的证据,如编制赶工方案及费用、编制详细的(含价量)的专项方案等,并设法获得建设或监理方的签收及确认。
对发包人的建议:
发包人在签署工期签证单、确认单等工程文件时,要核对实际施工情况是否与文件内容一致。避免在未完工的情况下签署完工确认,造成需要支付额外奖励金的不利后果。
【裁判规则一】
施工合同无效,工期奖励金条款亦无效,承包人无法据此主张工期奖励金。
【案件索引】(2019)最高法民终750号
【法院观点】
关于美亚公司应否支付提前竣工验收奖励款30万元问题。美亚公司与中天公司约定如中天公司在2016年3月31日竣工验收合格,给予30万元奖励款。因案涉施工合同无效,合同约定的奖励条款亦无效,中天公司依据合同要求美亚公司支付30万元提前竣工验收奖励款的主张不能成立。一审法院支持中天公司要求美亚公司支付30万元提前竣工验收奖励款的诉讼请求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