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工伤在哪里鉴定

导读:
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建议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诊断机构,在诊断过程中收集资料可以更加方便。
1. 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包括在既往单位和目前单位的职业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2. 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包括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所有的职业健康检查资料,最好包括既往单位的检查资料。
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包括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所有年份的检测报告。
4.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提供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5. 与职业病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医院诊疗资料、其他证明材料等。
1. 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时,用人单位不配合提供资料的,诊断机构将发函给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资料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依法提请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督促用人单位提供。
2.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有异议,或用人单位解散、破产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依法提请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行调查。
3. 劳动者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在岗时间有争议的,可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 劳动者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诊断有异议的,可向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鉴定。对市级鉴定有异议的,可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鉴定为最终鉴定。
2. 职业病属于工伤,根据《工伤认定办法》,劳动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 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