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验收,发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导读:
如果所交付的商品房及附属设施已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勘查等单位联合验收合格并已办理备案,但明显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可先暂不收房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关机进行举报,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dquo,如果怀疑主体结构(如楼板、剪力墙、柱、梁)混凝土强度不足时,需请专业检测机构或由专业人员使用专业仪器进行现场初步检测,初步确认存在质量问题时,可向建设行政机关举报、投诉处理。
小区出现多处下沉 开发商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因地面沉降引发水管断裂、管道破损、围墙开裂,这种情况可能是地面出现较大的不均匀沉降引起,如果地面填方较深而在填筑施工时未按施工标准或规范进行填筑施工的情况下,后期很容易出现地面较大的不均匀沉降。如果是因地面填筑施工原因而引起的地面沉降,导致水管断裂、围墙开裂属于施工质量问题。
如果上述小区出现的多处问题是因未按国家标准/规范施工所造成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责任。
如果小区内的设施在竣工验收完成之前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应暂停交付使用,并通知施工单位返修。造成房屋不能按期交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如果小区内的设施在竣工验收完成之后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应承担保修责任。
新房验收,发现质量问题业主应如何维权?
商品房小区的交付,通常都是房屋与小区内公共设施分别交付,同一期开发的商品房也是按楼栋分别交付,小区道路等公共设施往是最后交付的。所以在购买商品房时要仔细阅读《商品房卖买合同》,知晓房屋及小区公共设施的交付条件、标准及交付时间点。
面对违规交房,可拒绝收房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机关举报。
国家对商品房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即在商品房经建设单位(开发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勘查等单位联合验收合格之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签订试用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事项?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下一篇:办营业执照不开店会怎样
分享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