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怎么合法买卖_买农村宅基地注意什么

导读:
一、先回答是否合法
可以肯定的说,你的第一次“卖给外乡人”就已经不合法。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
这条规定的核心是农村农民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也就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所有,不属于私有财产,农民只有使用权,转让也只能在本居民组织内部进行,通俗讲,就是只能转让给本村村民,不能转让给外乡人和城里人。所以,你第一次卖给外乡人就不合法。
其实,你审批了宅基地却一直没有使用,就已经违法,应该退回村集体,或者被村集体收回。之所以没有被收回,是因为农村村干部法律意识不强,也因为都是乡里乡亲,抹不开面子。
二、能不能收回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提问者已经涉嫌两次违法,所以,2003年的买卖无效。
从法律角度讲,既然当年买卖无效,宅基地使用权应该还是你的,即使到法院打官司,你也会赢。
但从个人道德良心讲,你现在想收回宅基地的行为是不道德的。当年宅基地不值钱的时候你卖给别人,现在宅基地可能升值,你又想要回,你说这是人做的事吗?
三、如何解决
如果你不讲道德,可以起诉法院要回宅基地。如果讲道德,就和购买者协商,除退回原购买宅基地款,再给人家适当补偿,是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可以肯定认为,你的第一手转让行为是合法行为,转让后再出售给第三人,是否合法是本回答讨论的重点。
宅基地使用权是用益物权之一,用益物权的特征之一,所有权与使用权人相分离。如,宅基地的所有权人为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权人的原始取得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土地管理法从来没有禁止过原始取得的宅基地转让,仅是规定了转让的法律后果,即,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允许进城落户的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可能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而盘活没有对象的限制。
本设问中的“03年把自有宅基地卖给外乡人”,判断是否合法需要以下方面进行:
转让的宅基地是否在批准范围内,超过批准范围无效,农村每户的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可能因分户等原因取得新的宅基地,需要对原宅基地进行核减,核减范围内的转让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