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的水库承包给个人合法吗_水库不能承包给私人

导读:
水库建设在解放前就有了,特别是解放后,一直到现在,国家队对水库的建设一直都很重视!水库的三大作用,一是农田灌溉,二是饮用水源,三是雨水储存!
在改革开放初期,水库最大的作用就是农田灌溉用,我国是农业大国,人口多,那时目的就是要养活自己,保证粮食安全!所以当年的水利建设是非常重视的,有钱出钱,没有钱就出力,家家户户都非常积极的参与建设的!所以才形成了现在那么多的水库!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水质良好的水库慢慢就被用来做生活用水的源头,所以慢慢好多水库就变成了饮用水保护区。是很多乡镇甚至城市的生活用水的来源,大大减少了污水处理的成本,也提供了良好的水质资源!
改革开放后,很多水库逐渐出现了被个人承包的现象了!到现在,应该来说没有一个水库不被私人承包了的!至于合法不合法,本人认为可以针对性的看待,认真来说都是不合法的!甚至很多的水库被个人一部分一部分的分截,变成自己的鱼塘,很多地方目前都出现过这样的现像!严重影响了农田灌溉和水源的储备和保护!
水库承包有好处也有坏处,首先说说好处:水库被个人承包,相对来说对水库的管理会更加完善,能随时知道水库出现什么问题,对水库的维护和日常管理有一定的好作用!其次就是能把水库的最大值发挥出来,特别是灌溉用的水库,用来做水产养殖,能把水库的利益做到最大化!这个是非常值得提倡的!但是对于饮用水源的水库就不提倡了!
水库被个人承包也有很多不好之处:首先就是容易被管理不好的人破坏水库的建设。其次就是容易产生腐败,给一些管理单位带来利息的诱惑等!
本来国家就专门成立了水利部门,各地方也有专人专职管理,所以我不建议给个人承包,还是地方水利部门自己好好管理。因为水利建设是农田灌溉,粮食安全的首要,也是饮用水源的源头!在国民生活中起到非常大的作用!
水库是我们的父辈们,义务为国家修的,自带粮食,小拉车,拉土修的水库,是为保证农业生产和百姓吃水,如果把百姓工程承包给个人,从中渔利,我觉得不正确。
现在越来越多水库被私人承包了,这样做合理吗?
本人一贯本着一切从实际出发,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实话实说,如实写实。也许有些读者喜欢阅读这种类型的写实文章,也许有些读者不喜欢。各人兴趣不同,喜欢阅读类型也不同。
现在时代,什么都是私有制和股份制。什么叫合理,什么叫不合理。只要有利益可图,能攒到钱。双方共赢,各取所需。见多看惯,心平气静了,一切认为不合理的,自然就合理了。
毛主席共产党领导打天下,目的就是让农民有田耕有饭吃。现在的农民不种田不产粮,田地到处荒抚,草高过人,蛇生蛋鼠做窝。农民有田有地不生产自给,反而常年累月购商品粮买商品菜,合理吗?
一个水库何谈合理与不合理。发包人和承包人,肯定认为合理。不合理他们肯定不会发包和承包。现在的企业除中国电网和中国烟草少数国企外。其余金融、铁路、民航、移动、电信等大部份企业,都基本被股份制、私有制和财团收购了,合理吗?
理具有普遍性和片面性。理是不断随着事物的发展和人的意志转移的。合理并不一定合法,但合法必然会合理。已要做到合理又要合法,不是容易的事。
十几天前出差经过荔枝之乡灵山县,就地了解一下今年的荔枝行情。果农从树上摘下来的荔枝是一元多钱一斤,但经过果商不断转手加价,到南宁的荔枝就是8元以上,十五六元钱一斤了。提高适当的利润是可以的,但提高了几倍,甚至十几倍就很难让人接受了。合理吗?
今年是荔枝是丰产年,玉林、钦州、北海等市,是广西荔枝产地。现在正是荔枝成熟高峰期,不少果农根本不愿意採摘,谁喜欢吃谁去摘。因为价格便宜,果农请人採摘下来的桂味、鸡嘴、丁香鲜荔,果商收购八角至一元钱一市斤。黑叶、糖博、禾荔、香荔等就更惨了。请人採摘一人一天要付工钱200多元,请一个人採摘一天的鲜荔枝,可能还卖不到200多块钱。这就是果农不愿採摘的原因。城市人就没有口福了,只有等吃果商的贵荔枝了。
端午节前,本人到附近农贸集市,问下卖鸡卖鸭小摊店。项鸡多少钱一市斤?25元钱一市斤。真洋鸭多少钱一市斤?23元一市斤,每家小摊店都是统一口径,统一价格的。
后有个小摊店的老乡,俏俏告知。干嘛不去海吉星农贸批发市场购买,这里小摊店销售的鸡鸭,全部都是从海吉星农贸批发市场批发回来卖的。
第二天上午抽空驾车直走南宁壮锦大道,海吉星农贸批发市场。真是不问不知道,一问吓一跳。海吉星农贸批发市场项鸡零售价6、8元一市斤,真洋鸭7、5元一市斤。项鸡从中被摊店转手抬高了18.2元一市斤。真洋鸭就被抬高了15、5元一市斤。
实际购买物品价格,还远远不如小摊店到海吉星农贸批发市场,批发回来销售所抬高的差价。买3个项鸡重量13、5市斤,两个真洋鸭重量12、3市斤,鸡鸭合重25、8市斤,共付款183元几。附近摊店买25、8市斤,要多付款460多元。到海吉星批发市场来回约9公里路程,从中就节约了460多元,合不合理?
农贸市场的农副产品,不是商场超市的商品,不需经国家物价局审价销售。可以任哄任抬,任买任卖,不受任何约束。人们常说的:只有黑心的商贩,没有违心的购物者。来回几十分钟,这个差价实在惊人,是打工者需要打多少天白工,才能攒到460多元,合理吗?
天下没有绝对的公平,人间没有绝对的合理。所谓的合理不合理,就是靠人的意识去认识和认知。理己不会说话也不会申辩。站在什么样角度,什么样位置去认识合理。站在大多数人的位置去认识合理,理相对就是公平的。
站在个人私利,占有欲的位置去认识合理,合理就失去了公平性,理就是脆弱倾斜的。
经过大脑的简单思维和梳理,动起笔来就像一股清泉,滔滔不绝。停不下笔来,写得大长了。恳请读者挤点时间耐心阅读。在此诚谢!
前些年,东北有个江城,江上的大桥被个体承包了,对来往车辆开始收费,引起社会很大反响。后来被新上任的市长取缔了这种对公共交通设施的私营霸权,大快人心。从全国来看,这种本来国有或集体所有的社会公用资产设施被个体垄断经营不在少数。又如,前不久媒体曝出某大学校园学生宿舍被个体承包改成豪馆高价出租给学生。林林总总现象实难理解。那么,水库应不应该转给个体承包呢?那要看是农业抗旱水库,还是国家蓄洪水库了。如农村集体使用的积水抗旱水库,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可以决定管理方式。如涉及抗洪的蓄水水库,无疑是不应转给个体承包的。凡集体草原、水面等共有资源,不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任何人无权擅自发包给其它集体组织或个人。村民应坚决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水库的建成是亿万劳动人民用血汗堆砌的,同时亿万劳动人民就应该永远享受它的无偿使用的权力。任何机构,任何个人都没有出卖,购买的权力。凡是出卖,购买者均属违法行为。当地的人民有权对出卖,购买者提起诉讼,借以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今天,怪事,奇事,奇葩事很多。一部分人凭借自己手中的权力,想变卖集体,国家的财产,他们就可以肆无忌惮的卖。就不知道是谁给他们的权力?然而,如果你们把一切资源都卖光了,还卖什么呢?要知道革命先辈创业的艰辛,他们带领人民为了奠定中国的工业化基础,付出那么多少心血?小到一个家庭,大到一个国家,创业容易守业难。中国改开前勒紧裤腰带,紧衣缩食,到今天在网上还经常看到对前三十年的报怨。那是没办法的办法,如果不紧衣缩食能为今天改开打下坚实的基础吗?今天变卖国家资源的人,一定成为历史的罪人。
水库本属于公共设施,它是直接服务“三农”工程项目。它本身就享有,被:管理,使用及维护的权利。以前都是属于国家或集体公益性所有。当然,一切的人力,财力都由国家和集体承担,当然耗资也是较大的。(也存在管理的死角或盲区)。强化管理,严格责任,体制改革,势在必行。那么,将水库承包给私人,是合情合理的,而且也是符合现行的法规的。
甚于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契约文书就必须依照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法律条款来制定了。首先是所有权,然后才有管理权及使用权。也就是说,在保证大家的抗旱灌溉,排洪泻流的前提下,也要保证承包人的收益。
总之,水库的承包,要不忘初心(修建水库造福一方)。合作共赢(承包方交纳的租金对水库管理,修缮,或增加现代化设备的资金提供一定的支持。而承包方,在使用水库“剩余价值”的同时得到相应的收入)。造福人类。(水库的承包改变了一些管理使用权的性质,永远改变不了它本身造福于人类的性质)。当然也永远不能改变它造福于民的性质!
水库一般都是国有或集体所有,多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所建,由于水库的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和收益权是可以分离的,因此,许多水库以国有或集体的名义承包出去,承包人具有水库的管理权,经营权,收益权。但不包括水库的所有权,更不可能有水库的处置权。
这个“集体所有制"的涵义在年轻一代中概念较为模糊。自被承包后,村民不见有任何收益,但却连鱼也不能钓了,因此全国承包水库者和水库周边村民常常关系紧张,甚至发生不少打架斗殴事件。
合不合法,其中牵涉到承包合同,个中缘由一言难尽,历史遗留问题很多。
不可否认,近年来环保抓的严,如果对水利系统以及水库损害周围百姓利益的举报上访多了,上级部门集中取缔水库对外承包的也不在少数。
水库怎么个承包法?是承包用来养殖吗?还是承包用来维护?私人承包的后果就象是当年国企被私人承包一样。成为了一部分人发财致富的新渠道。
在强调青山绿水的今天。水库是如何承包法?是鼓励大家来养殖?如果是拿来养殖,其结果就是使水体水质得到破坏,水质下降。南方还好一些,降雨可以增加容污,降低污染。如果是限制了养殖,承包人的利益从哪里获得?
当年大修水利是为了加大农业的发展,解决旱涝保丰收的问题。所以到处都修得有水库,大、中、小都有。如果是旱季,承包后的用水如何解决?强制牺牲承包人的利益?如果是不承包,水库的管理成了大问题,尤其是小型水库的管理。
另外一个疑问就是。水库承包以后,就一定能够保障水库的清淤工作和水库大坝的加固及正常维护工作有序进行?当年是在强调兴修水利,是农业的命脉的前提下,再加上农业学大寨的要求下,一拥而上修的水库。有一些水库在当年就是没有必要存在条件的。现在完全可以适当处理。如害大于利的水库,都可以考虑恢复生态。
承包水库的限制条件如果是能够满足兴利除弊的前提下。在强调青山绿的严格要求下,国家出资对水库进行重新加固修善后可以有条件的承包给私人管理。
我是一名垂钓者,有二十几年的钓龄了,经常到水库垂钓,所经所历所见,似乎对这个问题还是有点发言权的。
水库是国家资源应归国有,这毫无疑问。但是一旦承包给个人后弊端很多,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对待。
首先,管理问题。一些承包者只图眼前利益,疏于管理,不善维护,造成设施损毁老化。降低蓄洪,溢洪,蓄水,灌溉,调洪作用。严重者甚至给下游民众带来隐患,不可小视。
其次,为了即得利益,无计划,不科学的投放鱼苗或成鱼放钓,由于投放鱼种不科学,造成局部生态遭到破坏,人为的破坏了生物链和水资源环境。
再次,水质污染。开放放竿垂钓,虽然解决了钓者无鱼可钓的窘境,但是,往往也会出现一些问题。有的水库为城市的水源地,一旦过度养殖和过于开放放钓,投放饲喂的饲料的以及一些不洁饵料容易造成水源地污染,给城市用水带来卫生问题。
最后,视水库用途分门别类进行管理。建议有些提供城市用水的水库还是不要承包给个人,由水务部门统一严格管理,适度放钓,避免水质污染。对于不提供城市用水的中小型水库,可酌情承包给个人,进行经营性养殖或放钓,但应严格按水务法严加管理。
现在越来越多的水库被私人承包了,这样做合法合理吗?
首先,可以肯定地说,水库被私人承包,不存在违规问题,正常的承包,并签订合规的承包合同,是合理合法的。大家都知道,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当初修建水库,主要是为了农田灌溉。但是,在丰水期,库塘之水合理利用也是应该的。所以,防洪和灌溉是水库的首要功能,而承包养殖也是发挥水库效益的主要途径之一。
对于水库的管理,一般的是中型水库以县市水利部门管理,小一型水库有乡镇管理,小二型以下有村队管理。除了作为生活用水源头的水库,其他主要用于农田灌溉的水库,对外承包进行养殖,也是一个惯例。并且,也被写进各地的水库管理办法中去。
比如晏子所在的山东省,为了加强小型水库管理,发挥小型水库的功能和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有《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而此办法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的。所以,写入其中的条文,肯定是合法的。
其中第二十条规定“ 小型水库通过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签订相应的经营合同......经营合同应当包括经营项目、期限、费用或者收益分配、抗旱灌溉用水、水质保护、险情报告等内容,并可对安全管理、工程维修养护等事项做出约定。”并规定,依法收取的水费以及承包费、租赁费等收入,应当优先用于小型水库的运行管理。由此可见,农村水库对外承包,灌溉收取水费,都是合规合法的。
当水库养殖与农业灌溉发生冲突时,应该本着灌溉优先的原则,保证农田灌溉。雨水正常的年份,水库的灌溉作用不那么被看重,一库清水不养鱼也是浪费水资源,而承包出去管理单位还可以增加收入,用于水库的维护。所以,大部分农村小山塘小水库,几乎都有人承包养鱼。从道理上讲,水库承包养鱼是应该的,但不能影响灌溉。因为农田灌溉是水库的基本用途,在管理上要按照灌溉优先的原则,只要天气干旱,群众需要,就应该放水灌溉。
但是,水库被承包养鱼后,往往很难做到及时保证农田灌溉用水。雨水充沛的年份还可以,一遇干旱年份,养鱼与灌溉争水的现象就非常严重,毕竟放水灌溉,就会影响养鱼的收益,放干库堂,承包养鱼者就会受到很大损失。大部分承包商认为,他们已经交了承包金,塘里的鱼是他们的私有财产,放水必然带来损失。而村民觉得,农村的山塘和水库,有的是政府修的,有的是村民集体修的,村民用水当然是天经地义。所以,这种承包行为如果不规范,就会造成水库养殖和农业生产发生矛盾、水库承包商和农民之间产生矛盾。
而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就是这种承包行为不规定,缺乏有效的监管。所以,目前很多地方将小型水库与纳入县级统一管理,就是为了确保农田灌溉用水和汛期及时排洪。而统一管理的水库对外承包,合同都会写明优先用于灌溉的原则,而对于这种不可抗力造成的承包商的损失,肯定也会有条款写明,以杜绝承包商为了养鱼利益,不顾水库安全和不顾农民灌溉的问题。
以前的水库都是公家管理的,私人都是不能够承包地,而且闲人都不能够靠近的,因为水库可是关系着农民有没有水种田的关键。不过现在很多的水库都是私人承包了,那么这样做合法合理吗?
现在越来越多的水库被私人承包了,这样做合法合理吗?
水库私人承包是没有任何问题的,都是平等合作的结果,可以说只要不耽误农时的灌溉问题,能够承包给私人进行养殖,还可以提高效益,也是双赢的。毕竟每一个水库都是挺大的,真的不进行养殖的话,可就是浪费资源了。
水库能够承包出去,每年创造的收益可是不少的,能够有更加多的资金进行水库的维护,还是挺不错的。如今很多的公家水库都是承包出去了,这已经不再少见了,都是合法合理的。
不过水库承包出去后,对于农民的日常生活其实还是有点影响的。就比如说现在老农所在地区的水库被承包出去后,遇到农时渠道里面的水都少了不少,可以说放水已经没有以前那么大方了,都是满足农民基本的需求就行了。
而且现在的的自来水也是越来越小了,附近村里的自来水都是水库水,不过现在被承包之后,水量小了遇到高峰期还没有水用了,感觉都是水库被承包之后造成的。
不过现在的水库能够被承包的确是多了一条创业的道理,毕竟光靠挖田搞养殖还是比较麻烦的,普通的河流又太小了不适合搞养殖,也就是水库的水资源丰富,而且各方面条件都不错,拿来搞养殖再适合不过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