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生前出轨给第三者的财产,原配能否追回?

导读:
婚姻中有“三年之痒”、“七年之痒”之说,大多数的夫妻对这些说法并不陌生,甚至可能有些夫妻婚姻面临着危机。如果说是丈夫一方婚内出轨,隐瞒着妻子向第三者赠与钱物,当妻子知道后可以走法律途径向第三者和丈夫要求返还已赠与的财产。
但若是丈夫一方死亡后,妻子才发现丈夫婚内已出轨多年,并且还给第三者买车买房,那么妻子是否还有权利追回这些赠与给第三者的财产呢?
01案例分析
贾宝玉与薛宝钗在1999年领证结婚,婚后双方育有两名子女,两人经营生意白手起家。2018年贾宝玉与前女友林黛玉再续前缘,因自觉对林黛玉感觉到十分亏欠,每月给与林黛玉2万元的生活费用,又为林黛玉购置一线城市的房产与其共同居住,还购买宝马车辆方便林黛玉出行。
2022年贾宝玉因为突发性心脏病在家中不幸离世。薛宝钗为了料理贾宝玉的后事花费不少,在办理遗产继承时发现贾宝玉名下各银行账户已无多少存款,打印银行流水发现贾宝玉从2018年起转移了大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给林黛玉。
薛宝钗强忍着丈夫离世的悲痛,向法院起诉要求林黛玉偿还从2018年起至2022年收取贾宝玉赠与的钱款。
法院一纸判决认为贾宝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林黛玉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并且为其购房、购车、赠与钱款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有配偶者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期间发生的赠与合同的行为。
鉴于贾宝玉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林黛玉,未征得原配薛宝钗的同意,其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侵害了原配薛宝钗的权利,林黛玉收取赠与的钱款无合法且正当的理由,故依法应向薛宝钗返还。
【以上案例中的人物均是虚构,与《红楼梦》情节无关】
02律师点评
案例中这种情况亦并不罕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对大额夫妻共同财产均无权任意单独处分。
丈夫未经过妻子的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性质上属于无权处分,无论丈夫是否已经死亡,第三者收取丈夫赠与的钱款属于不合法且无正当理由占有的,依法应当返还无权占有的财产。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丈夫婚内出轨的行为是违反了公序良俗的原则,同时也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民事主体实施民事活动应当要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共同利益。
丈夫与第三者维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俨然与社会公德相违背,直接损害了妻子的合法权益,其赠与合同依法应认定为无效。
03结语
丈夫生前有出轨行为且给第三者转账钱款或购置其他财产,原配是有权可以要求第三者返还全部的财产,建议有需要的人士可以合法维权,保障自己的权益。(本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