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标原因一般是什么

导读:
废标,意味着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还未开始实质性的竞争就失去了资格而被淘汰,意味着投标人“出师未捷身先死”,体现了招标投标制度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废标难以避免,从未废标过的投标人凤毛麟角,频频遭受废标的侵扰,是很多投标人的心头之痛,尤其在本不该出错的地方导致废标,更是得不偿失。
那么有哪些容易废标的地方呢,下面介绍八种日常易忽视的小细节废标原因。废话不多说,直接上干货。
废标原因一:
投标函,工程质量:很多投标人习惯随手填“合格”,实际应与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工程质量标准相对应。未对应,废标。
废标原因二:
投标函,其它补充说明:大部分招标文件无说明,少数情况添加了说明,稍不注意未对应,废标。
废标原因三:
投标函附录,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应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例如,招标文件中,缺陷责任期为:1年,投标人写成:一年。数字未对应,废标。
废标原因四:
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签字:有时是“签字”,有时是“盖章”,有时是“签字与盖章”,很多投标人没看清楚就直接盖章,废标。
废标原因五: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联系人:有时仅有“联系人”,有时是“联系人及身份证号码”。稍不注意,废标。
废标原因六:
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微型企业一定要附此声明函。不附,废标。
废标原因七:
信用分:应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信用分评价结果的公告为准,不能以投标人公司系统内的信用分为准。
废标原因八:
证书有效期:一份标书,包含众多人员,各类人员资格证书,岗位证书繁多。证书已过有效期,导致废标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招投标行业内流传着一句话,没事别乱投标。中标靠的是企业自身实力跟运作,不能中标则是常态。制作一份标书需要大量的时间与精力,中标我们不能决定,但仔细一点还是可以做到不废标。您是否因为以上原因废过标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