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后法院不管了_法院能看到执行账户余额吗

导读:
人民法院是一家民不告、官不理的司法机构,也就杜绝人民法院成为司法掮客的可能。按照现行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受理采取登记制度,在没有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那就不可能立案,没有立案,就没有执行案件,那么人民法院不可能自己虚构案件去直接划扣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因为执行款划拨到法院标的款账户后,必须要让申请执行人领取,在没有申请执行人领取的情况下,不可能人民法院自己去领取。所以根据上述相关规定,法律咨询君在这里可以明确的告诉你,没有申请执行人去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就不会立案受理,所以人民法院更加不可能够直接去划扣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
如果原告起诉胜诉后,当生效判决书之日起二年内,如果被执行人没有按照生效判决书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原告可以在二年内,不超过二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局接到原告的申请,立案成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对被执行人的资产和财产进行冻结拍卖或者司法划拨。
如果原告没有在规定的二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意味着原告发起了自己对被执行人的追债,法院不会单独对被执行申请冻结,拍卖划拨账户存款的。
另外即使没有人申请执行,人民法院也有权利,向中国区域内的任何百姓有权执行司法划拨存款,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这就是法院拥有至高无上的特殊权利。
可以,执行分为依申请和依职权,所谓的依申请,就是依照申请人的生效判决来执行。而依职权则是针对公益诉讼生效判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行政处罚制裁书以及追讨抚扶赡费用等,由法院依照职权范围主动执行。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载有明文,不了解的可以留心看一下。
不可以的,没有申请法院执行是不可以直接扣款的。这个你可以向有关部门询问,了解清楚,毕竟这是有关自己财产问题的,还是要慎重对待的。了解清楚也方便后面自己处理事情
都没人申请执行,法院为何要划扣人家的账户?这是违法的
很多人肯定认为,如果想要案件进行执行程序,那么就必须申请人向法院执行部门提出申请,而后法院执行部门在受理后,才会依法采取执行措施,例如冻结被执行人的账户,划扣被执行人的存款等等执行措施。
也就是说,很多人都认为,如果没有执行申请人的申请,法院是不会启动执行程序的。其实这种观点是存在对法律误读,因为有些案件,不需要申请人的申请,法院执行部门也会启动执行程序,这种执行方式就是法律规定的“移送执行”。
那么什么是移送执行呢?
所谓的移送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审结案件后,将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移交给执行员执行。例如,在追索国家财产案件的判决,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等案件的判决,人民法院往往不经当事人申请而直接移交执行。
移送执行是人民法院的职权行为,哪些案件需要移交执行,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审判人员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移交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