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可执行财产算失信吗_名下无财产执行也定为老赖吗

导读:
无法说这个决定是对与错,只能说是符合目前中国国情才得以制定的,既规定了确实不能执行的“执行不能”人员失信名单退出机制,也明确了“有钱不给的”人员延长失信名单机制。
我国的法律措施在本人看来是属于一个字“善”,不是以惩罚为目的,更多的是让这个人能够做出发自内心的改变。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曾经遇到过一个农民,大概和我父亲一般大,从内地来新疆种地,本地区环境较差,沙尘暴大风较多,作物经常受影响,这位农民这几年有遇到棉花减产等自然灾害,今年农资都无法购买,更何从谈起偿还信用社贷款?他平时生活都困难,很久没见他穿过新衣服了,他的地又是村民集体土地,无法评估拍卖,进入一级市场交易。
所以他的地,我们院代为监管,按照村委会给出的土地承包价格,找人来种,付的租金30%发放给这个农民生活,剩下的70%用来偿还欠款,总的来说,他的压力小多了,现在看看能不能给他在县城里面找一份工作,等这几年他贷款还完了,他的生活也就有奔头了,前几天遇见他,很久没笑过的他居然对着我微笑了。
其实执行局不是凶神恶煞,我们只是普普通通的人,在履行法律赋予我们的职责的同时,我们也有血有肉,也会难过,有一个被执行人,一位老农民,冬天烧炉子煤气中毒,晕倒后,然后趴在炉子上,下半身重度烧伤,当天晚上看见这个消息,我心里难过了,所以在轻松筹的时候,我也捐了500,虽然杯水车薪,但能有所帮助,和债权人商量后达成一致,本案件暂缓执行。
01 老赖是什么?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人,有能力执行判决却不执行的人,以隐瞒、欺骗等手段转移财产的人。登上名单时一定是“他有钱,但拒绝还款”。
不是每个生效判决不履行的当事人,都会上该名单的。实际操作当中需要哪些步骤?
1. 需要通知被告履行判决,被告拒不执行
2. 执行法官执行期间查询到当事人有财产
3. 写申请、报审批、再发决定才能登
如果法院判决作出的时候,当事人是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那么根本不会登上名单。既然登上了名单,在登之前一定是有钱的。
但是现在多加了一个“经查询没有财产可以删除名单”的程序,那代表什么?代表着只要“老赖以法院难以查询的方式转移的财产,那即使登上了名单,也可以在后续申请删除”,那这个失信名单还有多少存在的意义?
删除名单的方式如果随意扩充,只会有更多的漏洞可以被利用。有人说“那只要审核严格一点就行了”,但是审核严不严谁说得准?
我就举个简单的例子,如今市面上的理财平台有多少,法院能一个个查询到相应的余额款项吗?根本查不到。
其次,登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仅仅是限制高消费,又不是“连生活基本都不能保障”。如果是真的没有偿还能力,那失信被执行人也无法进行高消费,登榜与下榜有什么很大区别吗?
02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删除的方式,只应该有两种
在我认为,最能够保障该名单效力一定是“不能随意删减名单”,既然在登榜上已经有这样严格的方式,那么在下榜的限制也应当足够。
1. 完全履行生效判决
登榜是因为拒不执行,完全履行之后当然也应该下榜,这个很符合常理。
2. 法院决定作出错误,纠正
我们既然已经有了相对完善的上诉、再审、重审制度,这个登榜的决定当然也可以去申诉,如果所谓查询到的“财产”信息是过期无效的,或者是查询期间出现了失误从而导致登榜,实际上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该给他们这个申诉的权利。
也就是在这次的修正中,将第三条改为第十一条,修改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纠正:
(一)不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二)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
(三)失信信息应予删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