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有可能胜诉吗_持续行政行为的起诉期限
导读:
可以民事诉讼!只要损害事实还在继续,证据存在即可!
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你既然已经自己就给判决违法了 还要法院干嘛
不服行政处罚或行政行为的诉讼时效是6个月,过了时效,司法救济的手段基本上就没了。但不是说一点办法都没有了。
首先,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诉,这个没有时效限制,申诉可以向本级机关提出,也可以向上级机关提出;
二是如果确认该行政行为或行政处罚肯定违法,可以通过行政公开申请途径要求到行政机关阅卷,对照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规定,从实体及程序上寻找证据,然后向该行政机关及它的上级机关提出要求行政机关改正不正确行政行为(处罚)的要求,如果行政机关不回应或不改正,可以起诉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
三是可向纪监委、检察院投诉,要求督促行政机关改正。当然,以上各种方法由于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程序和方法,处理起来不如6个月内行政诉讼顺敞。但一定要有信心,你要坚信,错的终究是错的,即使当事人丧失了司法救济的权利,但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也是法定的职责!
可见,法官的行为是否认定正确,我们作如下分析:
1、该职工从75年参加社保至退休是一个整体行为,社保站免去96年之前的社保缴费年限并不是96年就免去了,社保档案也没有任何免去该职工的缴费凭证。
2,该职工是在办理退休时社保站以该职工服过刑,错误的认定该职工是机关社保,以机关社保96年之前的工龄全部是视同缴费才全部免去。
由此足以证明:该职工被社保站免去社保工年并不是96年的行政行为而是该职工在办理退休时才免去的行政行为。也就是说该职工当年退休是2017年退休,当地社保站的侵权行为显然是2017年才发生的,因此法院以不动产侵权超诉讼期而不受理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