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垫付费用如何要回_交通事故伤者住院费用由谁支付

导读:
上个月我刚发生了一个交通事故,因当事人受伤,故报警报保险公司报120,在医院急诊科因当时受伤人员表情相当痛苦,所以我立马刷卡交了二千三百多的费用。但发票我自己保存,这个很重要,绝不能交对方,勿记!交完费后就立马走人,约十分钟后接到家属电话,强令我立马回来陪护并交付以后的各种费用,我也口气强硬的回答“绝不可能的事”!然后家属就哃吓说,如果不照办就通知交警并报110,要抓我回来。我当时就笑了,我可是上过小学的人,能被唬得住吗?我说“请随便吧”。然后就挂了电话!过两天后拿着交费发票找到接诊医生要求开病历证明和疾病证明,开好后自己保管好!再过三天后伤者家属又打电话过来,说她们没钱了叫我帮交住院费,我直接说我也没钱,你们想办法先交,都有报销的。好好说话,但就是不给钱!到最后事故判下后,保险公司把我给的钱转给我,伤者方交的钱转给伤者!总之,对方交的钱越多你就越占主动权,谈判时越不吃亏,也就越轻松!
有一部电影,名字叫老石,可以看一下作为参考。一般不要垫付,如果伤势较重,可以打120,但是最好是由警察到现场打,同时通知保险公司。目前是要求15个工作日内交警要出具事故认定书,最后说一下,开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主动避让行人,这样才不会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人死了你也不会触犯刑法。
尽管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垫付,但是如果伤的比较重,并且肇事方有明显的过错和责任,垫付一些比较好,无论是对对方还是对自己。不垫付首先会增加自己的内疚,如果因为不垫付耽误治疗,当事人病情加重或者死亡,那更是这样。另外不垫付会增加对方及其亲属的抵触感,容易引发极端冲突事故。其次,不垫付会在道义上理亏,引起诸如交警,法官医生护士等的反感,他们都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也就是都有一定的职权和能力影响花费的多少和事情的发展方向。例如医生,他在病历上写上需加强营养几个字,伤者就可以每天主张几十元的营养费,要是住几个月的院,几千块就出来了)。这样就不好了。
如果己方在事故中付主要责任以上,且造成了一人死亡或三人重伤,那更得积极垫付积极救治,因为此时肇事者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如果没有积极赔偿,没有伤者及其家属的谅解,是不可能判缓刑的,这个时候垫付不垫付最直接的影响是坐不坐牢。
的确,网上流行一个三流交警写的所谓三不一没有也就是不垫付,不探望,不协商的交通事故处理宝典,大家不妨换位思考一下,假定自己或自己的亲人被对方撞伤,对方不垫付,不探望,不协商,尤其是伤得很重急需要交钱否则医院就要拒绝治疗,自己是什么感觉就行了。
另外说一下垫付的注意事项。
一是垫付应当与自己的过错相适应,或者大致适应,不要过度,也不要不足太多。例如对方只是骨折,有五万元足够,那么垫付的数额不要超过这个数。这个数字经常上医院问一下医生护士即可搞清。
二是必须留下证据。例如医院交款收据,最起码有伤者或其亲属书面证明。如果拿不到垫付的证据则不要垫付,以防止将来扯不清。
三是垫付本来是好事情,有利于伤者恢复,有利于缓和双方矛盾。但是如果对方得寸进尺,有讹人的行为,则最好不要继续垫付,告诉对方到法院起诉即可,该赔多少赔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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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保险公司专人会处理。是的,保险公司会处理,但是保险公司只会算自己的帐。这也不赔,那也不赔,他们会抠出一堆费用不赔,不赔的都会由责任方买单。
比方,药费五万,他们会扣除20%的所谓自费药。陪护明明200一天,他们只认70,缺的那些,一定会由责任方买单的,千万不要以为保险公司是慈善机构。
老话,损坏东西要赔偿。看病也一样啊,你把人撞伤理应出钱给人看病,让受害人垫钱极不合理 ! 报销是你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事。如果被害人身无分就挺着呗 ! 应该肇事方垫付,过后自己去报销才合理 !保险公司这个龟腚极不合理 ! 劝保的满嘴冒沫子,赔保时算进骨头里。我深有体会, 入保险了,手割伤出院上保险公司报销,非让我上街道开受伤证明,街道人说,咱咋知道你受的伤啊,不能给你开,只能证明你是本街道居民。没证明到了也没报上销,自己报的销。
我是一名30多年驾龄的司机,见过的大小交通事故不少。
就目前而言,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现在有车的朋友比较多,涉及交通事故的也就多了起来。车辆和行人出了交通事故之后,车辆方需不需要先垫付钱的问题,这种情况要分地区,在大中城市如果说发生了车辆和行人的事故,一般是不先垫付,第一时间保险公司介入,当事车辆司机只需留下电话就可以走人。在农村地区,如果发生了车辆和行人的交通事故,当地交警部门以人道主义为由。视事故的大小程度,一般会让当事司机方先垫付一部分钱,等到伤者出院。再通知保险公司一起结算。一般垫付5000元左右。
这就是农村和城市的差别。总之,现在的车辆保险相对成熟,保险公司视情况严重程度。最终都会有圆满结果。
这是我的所见所闻,其他各地方的朋友欢迎交流你们那里这方面的情况。
我的经验是千万别垫付,但态度要诚恳,告诉他们该治疗治疗,花多少钱有保险公司赔付,自己垫付实在是没钱,你要是垫付了,他就住在医院不出去了,更有过分的是人都出院了,不办出院手续,医院也愿意只收钱不干活,我发现后向保险公司进行了反映,保险公司出面给医院院长打电话,强制办理了出院手续,车在交警扣着不能超过22个工作日,到时候对方不起诉,直接到交警提车,交警不敢不给,这时候我们就主动了,在家里等对方起诉,如果起诉,所有的一切都由保险公司出面搞定!你什么都不用管了,就等着明年的保费涨价吧!哈哈哈
很高兴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交通事故对方住院有没有垫付医疗费的这一块儿?其实每个人的看法都不一样,但是我认为这个答案准确的是没有。
1、抢救费和住院费。
首先我们要清楚抢救费与住院费的区别。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急需抢救这一块儿的费用。国家有相关的政策保障,我个人也是希望咱们交通事故的司机能尽到自己最大的努力帮助伤者的抢救。但是在住院费用这一块儿,国家在法律规定上没有明确。所以我们当事人之间主要是采取协商的方式来解决。
2、当事人垫付医疗费的担心。
发生交通事故后,很多当事人垫付了医疗费。但是在最后调解的时候,作为受伤的一方,经常把医疗费垫付的这一块儿,不参与调解的部分。造成了很多当事人。垫付了医疗费,但最终在赔偿调解的时候吃亏。
为什么会造成如此的现象的话?是因为很多当事人为了快速的调解事故,自己吃点亏,不想耽误太多的时间。但是心里面也很不舒服,认为今后再也不需要垫付医疗费。所以才在社会上流传了很多的不好的一些信息吧,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方受伤千万不要垫付医疗费。
3、如何正确的垫付医疗费用?
第一种方法通过交警队垫付医疗费,在办案民警的调解下可以通过交警部门将医疗费用进行垫付,在这种情况下交警部门一定会收到受伤者的医疗票据,然后再给他支付,这样可以最大化的保护我们自己的钱财不受损失。
第二种方法当事人可以直接到医院见受伤者的。主治医师了解病情后直接到医院收费窗口掏钱,但是要拿到收据。保险公司在今后的报销上面,因为你有了票据就可以最大化的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案子今后进入到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时候,因为你有票据,也可以最大化的保护你自己的合法正当权益。
但是具体操作是什么呢?
发生交通事故先做3件事:1、报交警,2、报保险公司,3、发生人伤报120。
1、报交警确定事故责任方。
如果自己无责或者次责,坚决不能发生任何的金钱垫付行为;如果自己是主责甚至全责,请让保险公司马上介入;保险公司一旦介入,自己就不用进行垫付了。
2、报保险公司是让保险公司及时介入保险的理赔流程
保险公司的理赔时需要证据的,如果不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在保险理赔的时候,你可能因为前期发生垫付,但是得不到票证,无法理赔;也有可能在确定事故责任的时候,发生交警偏向对方的情况,而保险公司的介入,可以有效地减轻这些事情的发生。
所有的车险公司是可以在保额内的交强险费用垫付的
并且如果确实需要垫付的时候,是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进行先行赔付的,这样的话,该急的就是保险公司了。。
有很多公司是不做商业险的先行垫付的。我知道只有一家保险公司在做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人伤医疗费的先行垫付,公司名字我就不说了哈,防止广告嫌疑。
3、打120电话,是尽到及时救治的义务。
毕竟人受伤了,是否有尽到及时救治的义务,对于后续很关键。
在整个的和对方有任何的经济往来或者是见面调节的时候请一定要带着保险公司的人,保险公司的人是绝对不希望最后由于理赔纠纷上法庭的(对方无赖的除外),因为额外成本会更高,所以会更加偏向于在正式理赔结案前和对方进行多次的沟通的。
如果是发生自己主责或全责的交通死亡事故,也要请及时地报保险,并且在保险的基础上进行酌情的额外赔偿,这样有利于获得对方的谅解。获得对方的谅解在对方的交通事故肇事量刑方面有帮助,但是如果对方狮子大开口,就衡量一下给对方的赔偿和自己坐几年牢的收入损失之间的关系吧。
交通事故对方住院,你有垫付医疗费的义务,但不建议你垫付,理由如下:
为什么发生交通事故后司机方有垫付医疗费的义务?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的规定,医疗费为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法定赔偿项目之一,并且对于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也可以与已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根据“举轻以明重”的法律推理,既然连后续医疗费都可以一并赔偿,那么医院已经出具缴费通知书的情况下就更应该垫付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