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了两年临时工没有合同怎么办_临时工签合同生效吗

导读:
已经形成事实的人,基本也在40岁左右了,这个时候看看自己存下多少钱,存钱什么时候也不晚,比现在开始缴纳养老保险重要!再有就是至少买个城镇居民医保,每年200多。
因为这个年纪是失业高发段,且再就业难度大于年轻人,必须有应对突发的变故,比如生病失业等问题,不用去抱怨后悔,人走到这一步就积极面对,冷静应对。整理好自己所有资源,开始为自己后面的生活做规划,人生还很长,有好的心态就已经解决了大问题了
回答。你这个事情很简单。搜索寻找一下你这20年的临时工在这家单位工作的一切证明你曾在这里工作过的任何证据自存。然后找这家单位主管领导协商一下你的养老问题,如果他给你顺利解决啦,还好。要是不解决的话。你仔细斟酌一下,这家单位是否是你地区?知名企业。或者国家有背景的企业。如果是“否定的话”你准备好材料?到你所在地区人社局主导的仲裁机构寻求调解。调解不成走第二步。到你所在辖区法院起诉要求补交社保。就按这个程序一级一级的向上法院寻求解决。最好是花钱找律师。只要你用心。这个官司一定会赢的,不要找免费的法律援助。免费的,是没有能力给你打赢这场官司的。此方法已经全盘给你啦!望斟酌。
"临时工"曾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区别于当时的长期固定工而言的一种用工形式,一般是指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的短期工人,也包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里的非在编人员。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意义上已无临时工、正式工之区分,只有合同期限长短之分,用人单位用工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以临时岗位为由拒签。如果是在临时岗位用工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区别,比如选择与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但在实际生活中仍大量存在临时工,其主体为农民工,大量分布在建筑、餐饮、保洁、护理等低端劳动力市场,他们收入偏低、社会保障不健全,有的虽然有劳务合同却形同虚设。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许多用工单位把过去纯粹意义上的"临时工"转变为"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在不少领域成为临时工的新形态。
临时工20年没签合同,也没交社保,怎么办?
这个问题对于个人来说很严重,为什么这样说?
一是工龄遗失。工龄无法得到劳动部门认可,没有人和可依据的表格可以证明你是从什么时间参加工作的。
二是 参保年限遗失。参保时间本来应该在20年前,结果到现在还没参保?要知道社会保险缴纳越早,受益越早。
三是失业保障遗失。如果单位缴纳了五险,就算现在失业了,每月还有失业金领取,可以享受最低的生活补助。
四是医疗保险投保年限和保障功能的遗失。医疗保险缴费也是讲缴费年限的,缴纳了多少年的社保可以不用缴费各地都有规定。
从上面这几点可以看出来这个问题是多么严重的性质,对一个人可以说是直接抹去了一个人的工作历史。这个问题的发生,聘用临时人员的用工单位要负主要责任,为什么不去解决这些临时工的问题?为什么不和他们签定劳动合同?为什么不给他们缴纳社会保险?
从社保政策这一块看,国家曾关注过这样一批人的存在。早在2011年左右就出台了企事业单位五七工,家属工的参保补缴文件,限期是一年,也就是说在一年内,如果存在这样的人员,单位得赶快把保险给别人补上。这种口子不能长期开,只在年度内有效。过了这个村就没这个店了。现在如果想给这些临时工再进行投保,补缴就很难了。
原因一是政策上现在对补缴控制的很严,特别是新参保补缴和退休补缴。
原因二是没有关于临时用工补缴相关配套文件的出台,无法进行实际的操作。
所以,现在遇上了这种情况的临时用工人员,社保波哥还是建议你去劳动仲裁,让劳动法为自己说话,因为这个单位实在太坑人。
从法律制度上讲,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向本企业劳动仲裁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设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内的,所以你需要到你工作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应部门进行申诉。
此外,作为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申诉书。申诉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企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自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就我个人意见来讲,我认为通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解决争议是最迅速和成本低廉,效率较高的方式。如果企业威胁你起诉你大可不必理会,你只要收集好证据,沉住气就好了。
有些时候可能是对于法律知识的淡泊,不理解和不清楚,很容易得到不公平的待遇,比如说工作了20多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没有缴纳社保来说,现在想缴纳社保了,公司还一拖再拖,对于这些情况我们都是可以寻找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对于临时工一词已经不存在了,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相关法律规定: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从上面两条规定可以看出,在一家公司工作了20多年了,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只是针对这一点我们就可以去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给予相应的补偿。
从第二点来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这是我国目前强制规定的,企业必须给自己的员工缴纳社保。如果说所在公司以各种理由不给缴纳社保,我们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仲裁,通过仲裁部门进行与公司之间的调节。
因为我国现在没有临时工一说,而且一干就是20年,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单从这一方面公司已经是违法了,单从这一方面讲公司就应该给员工进行经济赔偿。在此情况下,还一直不给员工买社保,更是“罪上加罪”,劳动者完全可以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得到自己应得到的补偿和权益。
虽然20年没有签劳动合同,但是在法律上你已经和企业形成了劳动关系,法律上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具体可以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没签合同没关系,法律上早已默认你们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立的情况下,20年没交社保。那么劳动者有权要求企业一次性为自己补交社会保险。参见《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这两项处理的办法,都需要确认当时企业雇佣你的时候适合法律劳动关系的建立,如果双方建立的劳动关系为兼职性临时工,例如一天只需要工作1个小时,或者你目前有一家企业在职并且为你缴纳社会保险,那么企业都没有义务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所以,如果是这类兼职性临时工,没签合同,没交社保,只能这样,因为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常劳动关系。
你在单位已经工作20年了,虽然单位一直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但一直在给你发放工资,你已经不是“临时工”而是与单位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首先,得明确你的身份,你已经不是临时工了。
临时工是指: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的用工。如果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不足一年,或是只是在单位临时性额帮忙,那你是临时工。但你在单位已经工作20年,已经不是临时工了,而是与单位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其次,按照你的工作年限,你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应该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单位与你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你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成立事实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如你提出订立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按照你的工作年限,单位应该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由于你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应该为你补缴纳社保。
虽然你与单位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但你与单位已经建立事实劳动关系,是单位的员工。为单位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和强制义务。所以,单位应该为你补缴社保。
最后,如果单位不为你补缴社保,你该怎么办?
你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或是向税务部门举报。
带上所有的证明资料到劳动仲裁起诉处理!要回自己20年的所得及社保!经济赔偿金!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单位20年都没给你交社保,而且现在还一直在拖,我认为除了投诉外,没什么好办法了。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需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法律上已经视你们双方建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应及时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每月支付双倍工资,但是这个仲裁时效是一年,现在已经超期了,不能在主张另一倍的工资了。
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怎么办?
关于缴纳社保,社会保险法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说的很清楚,单位应在用工30日内给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保。
既然单位未缴纳,且一直在推脱这个事情,你给单位下个最后通牒,要求单位限期给出答复,否则只能直接向劳动监察或者社保征缴部门投诉单位的违法行为了。
在极个别地方,补缴社保仍然会按照劳动争议处理,但是绝大多数地方,补缴社保不属于劳动争议,关于这个问题,最高法曾经发文解释过。
反正补缴社保就这么几个部门,只要去其中一个打听,他们就会告诉你正常的处理程序。
如果补缴不了的,养老金损失怎么办?
由于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年限太多,时间跨度太久,不敢保证所有年份的养老保险都能补缴上。补缴不上的部分势必给劳动者造成了养老金损失,这个损失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
养老金损失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总之,遇到事情,一定想着积极的处理,现在人社局不像传说中的那么不作为,只要不是在偏远小地方,只要劳动者占理的,人社局、法院都会积极处理相关争议的。有人表示不信,那你千万不要向这些部门寻求帮助,自己想办法解决就是。
有的朋友去投诉,人社局叫准备些资料就不乐意了,就说人社局刁难他,不给办。你换位思考一下,谁家处理问题光靠嘴的?现在就是私人之间办事都讲究证据,你补缴社保之类的事情,肯定得提交必要的书面资料啊,这是证据,没证据的事情别人怎么去处理?而且些这东西后期还要存档的,你啥都不提供,人社局怎么去处理些事?对不对。
临时工20年没签合同,也没交社保,怎么办?
首先要确定你是什么性质人员。以前,如果你是农村户口,就无法办里招工转正手续。你虽然工作再长,只能作为临时工对待,谁时谁地都可以不要你,叫你走。
我们劳动法已经实施20多年了,当时就有规定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但是,还是有个别单位没有履行这种义务。
如果是劳动者,为了一份稳定的工作,在单位一直忍受没有交纳保险的行为,也是可以理解的。职工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一般来说,20年都不给职工签订合同,这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因为中间用人单位可能主体变更好多次,也许用人单位就没有跟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比如一些机关事业单位。
因此,我们首先要做的是确定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确认确实比较麻烦,因为我们要找到给我们发工资的单位,然后找到他的用人资料和发放工资的会计凭证显示工资明细表里边有我们的名字。
确认劳动关系之后,我们就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维权,劳动部门下达整改指令书。用人单位拿着相关的法律文书,到社保部门补交保险。但是主要问题在于,我们劳动监察的时效是两年,如果用人单位的没有变更,这样它的违法行为就没有终止,才是可以维权的。
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还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滞纳金的,滞纳金的标准是每日万分之五。大家要知道,这部分滞纳金是由用人单位承担跟职工没有关系,不要被单位忽悠了。
但是职工要承担个人应交纳的部分,主要是指养老保险的5%,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5%。但是90年代左右的保险缴费比例还不是这样,有另外的规定。
其实,我们职工在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建议一定要尽早维权,不要超过两年,否则非常麻烦,有可能造成权益无法维护的情况。也希望我们的执法部门加大巡查力度,对于这样的违法单位,一定要尽早发现查处,保证我们职工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