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医疗费谁垫付_车祸伤人车主需要垫付医药费吗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09.20来源:律总管357人收看
导读:
因为在交通事故的救治阶段,各大医院都已经开通了绿色抢救通道。也就是在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医院要不惜一切代价的抢救伤者。虽然说我们国家的医院进行了很多的改革,但是在医疗体系上,作为医院来说是有更多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的。

国家对垫付这块是如何规定?

在交通事故处理当中,作为伤者在医院的抢救费用,以及治疗费用是否必须应该有机动车驾驶人员垫付,国家并没有相关的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在医院的垫付行为属于个人的自愿行为。

我个人认为,机动车驾驶员之所以在医院垫付资金,就是为了今后在处理交通事故中可以获得伤者家属的好感。在民事赔偿调解的时候,希望伤者的家属不要提些过分的要求。

医院是如何保障伤者的救治?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很多伤者的家属并不能第一时间到达医院。作为医院是如何保证伤者得到及时的抢救,这一点儿希望作为伤者的家属不需要担心。

因为在交通事故的救治阶段,各大医院都已经开通了绿色抢救通道。也就是在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医院要不惜一切代价的抢救伤者。虽然说我们国家的医院进行了很多的改革,但是在医疗体系上,作为医院来说是有更多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的。

通俗的理解就是,钱不到位医院照常救人。

保险公司是如何保障抢救的资金?

国家要求机动车都要购买强制保险,甚至有的机动车除了强制险之外,还买了商业三者险。机动车购买强制保险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第三方的利益。在第三方受到伤害的时候,尤其是在医院进行治疗阶段,保险公司是有足够的资金来保护伤者的基本权益。

今年我们国家在保险上面进行了一次大的改革,强制险在赔付的时候从122000元直接升到了20万。保险公司在医院垫付的时候,在强制险的范围内最多可以垫付到18000元。

很多保险公司现在在商业险的范围之内,如果觉得机动车的驾驶人员将会承担责任的话,也会在商业险的范围进行垫付。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在国家的层面还有一个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来进行垫底。如果伤者的家属经济情况比较紧张的话,是可以申请国家救助基金的。

2019年的下半年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进行了一次全国范围的调整,申领的手续和申领的方式方法现在是非常的简单。如果当事人需要,可以直接和自己的事故办案民警进行沟通,事故办案民警将协助当事人申请救助基金。

我的个人建议。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对伤者的家属来说,医院会在第一时间开通绿色抢救通道的。

在治疗阶段,保险公司也会进行垫付的,如果家庭有困难的话,还有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进行垫付。国家会让每一个伤者有尊严地在医院得到良好的救治。

在很多交通事故中,还是有很多司机驾驶员会对伤者在医院的救治期间进行垫付的。这种做法是值得我们表扬的。希望伤者的家属在今后的民事调解的时候,不要为难对方。

作为伤者的家属,在自己的亲人受伤之后,如果自己的经济条件允许的话,我个人认为还是自行垫付最好,伤者出院之后一次性进行民事的赔偿和解决。

在民事赔偿的调解时,可以选择事故办案民警调解,也可以选择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如果实在调解不成的话,直接到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就可以。如果一直纠缠,到底是由谁来垫付医疗费,会让各方都增加烦恼的。

认知极端误区

一种极端是很多受害人一直都错误的认为,只要发生交通事故,就应该由司机或车主来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所以,一直错误的认为,打官司就是告司机和车主,事故发生后仅仅想到纠缠司机车主希望和解达到赔偿预期;

另一种极端是在肇事司机的影响下产生的,有的司机把人撞伤之后出于内疚等原因,会在伤者住院治疗期间积极配合支付医疗费,时常探视,并告知受害人自己有保险,到时候会让保险公司按规定理赔等等,受害人就容易被这些人之常情的小恩惠误导,失去理智,“司机是个好人,他不是故意撞我的,只要医疗费给了就行,其他的就按保险理赔就行了”,这是不了解保险公司的本质,对《保险法》和“交强险”一无所知的认识。

事故索赔对象

根据每起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形,索赔对象都是不一样的,换句话说,交通事故发生后,千万不要盲目听信非专业人士的言论,索赔对象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包括但不限于肇事司机,车主,交强险保险公司,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等,

一、司机和车主为同一人且司机为非职务行为,车辆也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此时受害人的索赔对象为:司机,交强险保险公司以及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

二、司机和车主非同一人,车主没有过错且司机为非职务行为,车辆也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此时受害人的索赔对象为:司机,交强险保险公司以及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若车主有过错,车主也是应然的被索赔对象。

三、发生交通事故时,司机为履行职务行为的,司机不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此时受害人的索赔对象为:司机的用人单位、交强险保险公司以及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

四、肇事车辆没有保险或脱保情形下:保险公司不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今年疫情影响下有特殊政策规定。

特别提示:只要肇事车辆有保险,那么受害人的索赔对象是有一定的顺位的:

一,首先由交强险保险公司在其限额内进行赔偿;二,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由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按责任划分进行赔偿;三,交强险以及商业三者险都不够赔偿受害人损失的,才由司机等其他赔偿主体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综上,只要车辆有足够保险,那么尽管进行垫付,保证受害人的生命救治权利,你所垫付的费用,之后都会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车祸致伤住院,不管责任出自何方,为赢得抢救时间垫付医药费,这是值得点赞。出于人道主义精神。一场车祸发生它是不可预见性,车主如果购买强险,保险公司担保。交通警察判定责任。人性化处理流程无需置凝,该承担的责任还是要承担。医院和受害方提出垫付医药费无需推脱。人们常说的退财消灾,发生的事情还是要理解包容,正确面对。

发生交通事故,首先是抢救伤者生命放在第一位,肇事车主或(单位)先支付应急费,同时也可向投保保险公司申请预付一定费用,但要收取好发票凭证,以备后续处理事使用。

如果伤者稳定住院或康复期间费用,伤者方也可支付费用,并保存好交费等相关凭证,以备后续处理事故使用。

总之发生交通事故是不幸的,千万不能为伤者住院费双方纠缠而增加更生的矛盾。因为谁付费都是暂时,最终有交警责任认定划分后由保险公司赔付。不足部分可协商或通过法院民事诉讼解决。

交通事故导致伤者住院,那么肇事方需不需要先行垫付医疗费?这个问题是许多人非常纠结的问题。

个人认为,没有必要先行垫付,一切由法律说话,不能用道德挷架

1、交通事故致人伤亡,需要交警认定责任,在责任不明确的情况下,最好不要先行垫付;

2、就算交警做出了责任认定,由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先从交强险中支付抢救费用,不足部分由三者责任险中垫付;

3、肇事方如果先行垫付了住院的办理费用或部分押金,需留好票据,以备事后结算时做为依据;

4、受害方可以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并留存好医疗票据,以备与肇事方、保险公司结帐时用;

5、受害方根据对方赔偿态度,治疗期间可把肇事者、保险公司一同起诉到法院,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这样做,避免无休止的扯皮现象,肇事者与受害方根据双方所担负的责任做出赔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个时候,拿道德说话,显的苍白无力!

个人的看法,不管是不是己方责任,都应该先行垫付医药费,因为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必须放在第一位!先救治伤者,关于费用的问题可以在事后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出来后再说

这个问题要如果你是车祸的责任人,是全责的话,那从你的角度垫付医疗费是应该的,毕竟不管什么原因救人是第一位的,但是必须要留下整个票据等等,以后处理事情的依据,这个还要看事故的大小和你的经济条件,你也可以不用垫付通知你的车辆保险公司垫付,不过这个样子有可能影响受伤者对你的误解造成以后处理这个事情麻烦的很,很有可能得不到受伤害者的原谅可能加重对你的处罚。如果现在双方责任不好认定,从人道角度如果你经济条件好可以考虑垫付一部分医疗费,不过最好是让保险公司垫付,这样子以免以后责任划分以后钱不好处理。现在社会上有很多案例,有的是当时没有垫付医疗费后来没有得到受害者原谅被要求追纠刑事责任,还有的现在不是家属现在不要钱了坚决要求判死刑。发生车祸本来谁都不愿意,所以说有的时候还是要考虑最起码的道德问题,不要让利益绑架了人性,到时候后悔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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