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逃逸怎么处理_撞人后医药费要垫付吗

导读:
很早以前,有个所谓“资深交警”的在网上有个帖子,鼓吹“三不一没有”--不协商,不探望,不垫付,没有钱。一时间,三不一没有成了肇事责任者的宝典。但是,也酿成了许多极端事件。对方求偿未果,做出些极端事件也是完全可能的。
1、先说说现在的医院。受伤后,伤者送到医院。按法律规定,医院不得因为费用拒绝收治病号。但是,往往是当时医院收下了,也会按规定抢救,但是一旦脱离了危险,他们就会第一时间催促伤者或亲属缴费,不缴费会停药。他们的理由很简单:“系统”(电脑程序)在欠费情况下领不出药。其实他们的做法虽然不近人情,但是也能理解。医院不是慈善机构,如果欠缴的医药费无人买单,医院就要赔进去,赔得多了,关门是迟早的事。
2、再说说保险公司。目前的法律规定,保险公司有垫付的义务,但是法律规定的并不具体。因此,多数保险公司,经过繁琐的手续(需要伤者身份证,交警垫付通知,医院诊断证明,缴费单据,用药详单等)后,可以提供最多一万元的垫付。如果超过一万元,叫他们垫付,几乎是和登天一样难。所以说,指望保险公司垫付,三千五千问题不大,如果伤者是重伤在ICU,每天一两万元(就像黄淑芬案中的伤者),靠保险公司垫付根本不靠谱。你再需要钱,即使是人命关天,保险公司也有无数的理由往后拖,拿不到的。
一般,99%的保险公司会等待诉讼结果,根据法院的判决支付赔偿,病情很多保险公司会在判决后用上诉的方法拖延赔付。这样的话,如果伤情重,需要的费用多,基本是考不上保险公司。例如,假定伤者三级伤残,一般会受伤出院后三个月做伤残鉴定,住院假定四个月,伤残鉴定就要伤后七个月左右做出,在通过诉讼,最快要三四个月出一审结果,这样的话距离受伤已经十个月左右了,如果任何一方上诉还要几个月。
3、作为伤者,如果伤情较重,除了身体的痛苦,精神的折磨,费用是个大问题。如果费用不足,医院动辄要求出院,这种无助,是其他人难以理解的。除了医药费,其实伤者还有无数的费用要交。例如,陪护,吃饭,住宿,交通等等等等。有的时候,保险公司不管,医院催着出院,自己分身乏术,极端情况下把他们都砍了的心情都会有。
4、作为责任方(肇事者或者有责任的车主),其实应当灵活处理垫付的问题,而不是机械地三不一没有。
a、如果伤情一般,其实垫付不垫付问题不大。
b、如果对方通情达理,其实垫付也不会有什么麻烦。
c、如果伤者病情很重,需要的钱多,自己又有很大的责任(其实多数情况下有无责任,当时就基本判断的出来),应当垫付。一来,事情自己有很大的责任,二来保险公司不会垫付,第三及时垫付,对缓和双方矛盾,方便后续处理有很大的好处,第四,垫付以后,在处理时完全可以兑除,也就是说这笔钱不会黑了。
d、如果对方得理不饶人,有讹人的倾向,难以沟通,则作为责任方,配合保险公司的一万元垫付即可,其余的可以告诉对方通过及时诉讼解决。
最后说说垫付注意的问题。
不管是垫付多少,一定要注意:
一、保留证据,自己到缴费窗口缴费,留下单子,或者要求伤者或亲属写个自居证明自己交费了。这样的话以后诉讼的时候,拿出证据,法院会支持兑除的。例如,法院判决赔十万,有两万的垫付单子,再付八万即可。如果没有凭据,有时候会说不清。
二、垫付的费用,以医药费为限。有时候伤者或亲属,要求垫付生活、交通等等费用,这些尽量不要答应。本身数额也不很大。
其实,对于垫付产生的问题,关键还在于目前对于这个问题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建议相关法规明确一下,交通事故发生以后,继续的费用由谁垫付,不及时垫付应当受到什么处罚,这样的话,问题就不会这么突出了。
无论交通事故责任在不在肇事方?肇事方都应该垫付医疗费。虽然法律并没有规定肇事方有垫付医疗费的义务,但是为了抢救伤者,为了减轻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作为肇事一方,应当垫付的医疗费,这是这是必要。毕竟救人一命,刻不容缓。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自持有保险,出了事故后,把事情都推给保险公司,拒不垫付医疗费。我认为这样做至少在道义上是说不过去的。
一、出了事故后,第一时间就是抢救伤员。由于受害者受伤,家属可能联系不上,而抢救病人急需要费用,所以这时候肇事一方应当先行垫付费用。这也是最好最快的方式。
二、虽然车辆都有保险,但是保险公司赔款是有程序的,一时半会儿钱款是不到位的,而抢救伤员急需用钱。所以等着让保险公司赔款来垫付医疗费不现实,也不客观。
三、既然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作为肇事方无论有没有责任,或者是责任大小?那么伤者受伤是你有关系的,多少应当承担责任,无论是道义上的或者是法律上的。
难道你就眼睁睁的看着受害人受伤而不顾?难道你就忍心看着伤者因为没有医疗费而无法治疗、痛苦挣扎?难道你的车辆没有保险或者是保险过期,你还等着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
我稍微整理了一下,大家可以探索一下:
1.如何让事故责任划分无争议?
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并不是最终的责任划分,法院才是责任认定的“大boss”,而商业险的赔偿是跟责任比例有很大的关系的。所以如果要让保险公司垫付,那么责任认定书必须经法院认可,因为必须要确定责任才行,否则保险公司的垫付额如何来确定?因此,在责任划分上的流程上要多走一个环节:法院。
另外,如果保险公司可以垫付,那么会不会更加导致交警部门因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而采取偏向性责任判罚?
2.医疗费的如何控费?
从医保的实施结果来看,医保的控费都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如果由保险公司垫付了(全额司机垫付一样的道理),伤者和医生、医院会不会随意使用、甚至浪费、过度使用医疗费?甚至有伤者会用保险公司的钱治疗老毛病,而保险公司只负责赔偿与事故相关的医疗费的,怎么来控制?
3.与交警队、法院、医院的系统对接如何做?
如果保险公司垫付,那么以目前的每天的出案率来看,这个工作量是没有办法人为来完成的,必须电子化操作,那么势必要将每个单位进行联网。但是,在这里会遇见两个问题:医院不愿意联网和联网的改造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