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的增值税交所得税吗_小微企业免征的增值税要交所得税吗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09.20582人收看
导读:
小微企业是一个企业所得税上面的概念,是指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或禁止的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

首先澄清一点,免征增值税的并不是小微企业,而一般是指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减征优惠政策,但并不能免征企业所得税。

小微企业可以享受所得税减征优惠,但并不能免征。

小微企业可以享受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是指年度应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所得减按25%,适用20%的税率,实际税负是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到300万之间的,所得减按50%,适用20%的税率,实际税负是10%。

举例:

某小微企业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则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100万×5%+100万×10%=15万元。

免征增值税和免征企业所得税并不是同一个概念,除开特殊规定之外,一般不得同时享受。

增值税的免税一般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没有超过起征点,享受全额免征增值税,假如超过起征点,则全额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的免税与经营项目无关,只要销售额符合条件就可以了。

而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是有规定的,一般情况包括以下: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类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由此可以明显的看出,企业所得税的免税一般是针对行业或者项目所得,与增值税不区分行业只看销售额的优惠方式是有很大差别的。

除非小微企业同时符合两个条件:销售额没有超过起征点,从事的业务又是企业所得税的免税项目,才可以同时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小微企业免征的增值税肯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这点是毫无疑问的,不过实际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还是要注意一些问题,否则可能缴纳冤枉税。

2.如果小微企业直接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如今年湖北地区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免税,这种情况企业应将获取的销售款全额记入销售收入。不存在再将免税额记入其他收益的问题,也就是说不需要计算免税额重复记入应纳税所得额。

3.如果是今年非湖北地区小规模纳税人,由于无法预知是否可以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或者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在销售商品或劳务时,账务处理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记入:贷:应纳税额—应交增值税。如果末或季度末确认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则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入:“其他收益”。

因此特别提醒,千万不要重复记入收入缴纳冤枉税。

视情况而定。

题主的本意应该是想咨询小规模纳税的免征的增值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

1、根据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申报的,月销售额低于10万元(按季申报的,季度销售额低于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地区的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免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依据财会[2013]24号文件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收入时,按规定应缴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会计科目,在达到免征条件时,免征的增值税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三、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法人企业。其中: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个人出资者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就其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不存在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只有公司制法人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的增值税不属于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或免税收入的范围,因此,对于公司制法人企业,需要将减免的增值税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的增值税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以下从几个方面来说。

1. 为什么免了增值税还要交企业所得税。

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并不都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

符合免税条件的有:

(1)属于国家投资的;

(2)属于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

(3)符合三项条件的财政性资金: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对该资金及支出单独核算。

除此以外,其他的各项比如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等,都是要按照规定,并入企业的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2. 是否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都要交企业所得税。

(1) 在查账征收的情况下,因为企业的会计处理健全,所以直接在实际减免时,计入营业外收入,在纳税时,并入收入总额当中缴纳企业所得税。

(2) 在核定征收的情况下,一般是按照收入额来进行核定。

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不仅仅是指营业收入。(参见(国税函〔2009〕377号)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都是指的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不是免征增值税。

也就是说,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其他收入,例如增值税的免征(营业外收入),利息收入等也应该并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从今年也就是2019年1月1日开始,小微企业月销售额10万季度30万以内的,免征增值税。如果是这种情况,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也就不缴纳了,因为这3项是以增值税为计税依据,增值税免征了,这3项也就免征了。

但是你的小微企业还需要缴纳其他几种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税率很低,没有多少,基本可以忽略不计。

个人所得税,是你对公司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的税款,目前月工薪超过5000元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今年1月开始,子女教育,老人赡养,房屋租赁等很多项目都有明确的扣除标准,扣除后如果还高于5000元,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这个税是对你发放工资的员工征收的税款。

企业所得税,是对你企业的利润征收的所得税。说简单点,就是公司的收入,减去成本费用(房租水电,人员工资等等)、税费等,剩余的利润所征收的税款。利润100万以内的,所得税税负是5%,这是今年国家减税后最新的优惠税负。免征增值税与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冲突。

免征的增值税,增加了企业的利润

免征的增值税通过“其他收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营业外收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计入企业的利润。

免征的增值税不符合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条件

从政府获得的财政补贴满足以下条件免征增值税: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从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有拨付文件且规定专项用途、有资金管理办法、单独核算的财政性资金。具体如下: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因此,增值税免税收入不属于不征税收入的范围,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题主所述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应当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

一、从增值税的角度看

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度收入不超过500万元且也未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目前有增值税的免征优惠,即月度销售收入不超过10万或季度销售收入不超过30万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没有上述免征的政策,当然目前有增值税加计抵减(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和软件行业超过3%的税负即征即退的政策。

二、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看

小型微利企业有税收优惠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非国家禁止或限制行业2、年度人数不超过300人3、年度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也可以说是税务认可的利润)不超过300万元。

在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的,实际税率为5%;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但不超过300万的部分,实际税率10%。

不同时满足上述4个条件的为非小型微利企业,此类企业不能享受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

三、从统计的角度看

有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四类,根据行业和不同的指标划分的,行业不同采用的指标也不相同。今年疫情下,社保对上述四类企业都有一定程度的减免,在此不再赘述。

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不需要计入营业外收入!

回答问题之前,我看了一些热心人的答案,老实说,喜忧参半:喜的是大家答题的积极性很高,乐于助人的精神可嘉;忧的是很多人答非所问,更有甚者,简直是胡扯八道!很显然,题主表达的不是太准确,大家知道大概意思,然后给出答案就行了,扯那么多没用的干嘛呢?

答题之前,先看最新规定:按照支持疫情防控相关政策,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众所周知,小规模纳税人是按征收率开票的!下面举例来说明一下

一、不存在免征的情况下,按3%开票 100万元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7.0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91

二、免征的情况下,按1%的征收率开票100万元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9.0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99

通过上述比较,可以看出,同样开票100万元,1%的征收率比3%的征收率下收入多了99.01-97.09=1.92万元,自然这个1.92万元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对增值税给予2%的减免税,不应重复作为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此,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早已有答复,大家可以去看看!

根据财税[2019]13号文件,能够享受增值税月销售额小于等于10万元,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是小规模纳税人。

小微企业,税务总局的定义是: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

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不仅有一般纳税人也有小规模纳税人,但只有小规模纳税人才能享受增值税免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计算应交增值税,可以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减免税款明细科目,记录企业实际享受的税款减免,同时把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结转入营业外收入。可见,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的增值税是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比如某公司季度销售额15万,应先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应收账款154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4500

再结转入营业外收入: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4500

贷:营业外收入4500

如此看来,好像增值税是免交了,但是增加了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利润总额也增加,公司要缴纳的所得税由此而增加了。但是财税[2019]13号文件,同时也有对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有优惠政策。

对于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20%的税率征收,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但不超过300万的,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20%的税率征收。

所以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实际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率为5%。那么上面免征的增值税,在计入营业外收入后,应纳税所得额增加,需要交纳的企业所得税也享受优惠政策,实际的税率就是5%。税额=4500*5%=225元。

如果按照原来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才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这4500元增值税也是不能免交的。所以,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的额税收优惠政策,是一个普惠性的优惠政策。

首先,提问者混淆了“小微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两个概念。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一年营业额不超过500万的,与之对立的是一般纳税人。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具体政策如下(财税[2019]13号文):

若A企业年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可申请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同时A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人数不超过300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则A企业也是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例如:A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为10万元(季度30万),免增值税。

资产总额=2000万元,从业人数=100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不同,详见如下:

由上可见,301万元比300万元,多1万元的利润,却要多交75.25-25=50.25万元的所得税。

回到题目所问,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30万元),免增值税,同时年度应纳税所得<0,也不用交企业所得税。

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微企业没有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只有小规模纳税人才有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要想弄清该问题,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财政性资金”与“不征税收入”的相关概念~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规定:

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 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 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根据上述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属于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但该项财政性资金既不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情形,也不具备确认为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的增值税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举例说明:

甲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均小于10万元符合现行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规定,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3%,增值税选择按月申报纳税方式。2019年8月,甲企业当月销售额为9万元(含税)。那么,甲企业该如何做账务处理呢?(假设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第二条第七项第4点“减免增值税的账务处理”相关规定:

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

第一步、当月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

借:银行存款 9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7378.6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621.36

第二步、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实务中通常转到“营业外收入”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621.36

贷:营业外收入 2621.36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通常情况下不入收入,亦不承担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但是小微企业在享受税优政策的时候,发生了微妙的变化。

一、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去向

小微企业达到增值税暂免征收条件的,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的相关规定,入营业外收入。既然进了企业收入,即产生了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

这里所说的纳税义务,并非大家通常理解的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是有根本区别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前提,是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额大于0,并非收入大于0。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去向,可以用会计分录分解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作为收入的一部分,对企业损益发生直接影响。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产生根本影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组成部分。

二、不含税收入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

企业的不含税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不因为其增值税是否满足免征条件,而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人们通常所说的收入,指的是不含税收入加上增值税(或有消费税)的和。这两部分分别来分析:不含税收入,通常情况下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值税部分,如果满足小微企业暂免征收条件,计入营业外收入,即承担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增值税部分,不满足小微企业暂免征收条件的,属于典型的价外税进入增值税税收结算,没有进入企业的损益,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范畴。用会计分录分解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三、综述

1、满足小微企业增值税免征条件的增值税部分,进入企业损益,继而产生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

2、企业不含税收入是典型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重重要组成部分。不为是否享受增值税免征条件,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3、增值税不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条件的增值税,对企业损益没有发生影响,因此不承担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

企业免征的增值税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但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满足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且不能准确核算销项税、进项税和应纳税额,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证条件的企业。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的增值税还是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的,其原因:

一是不符合税法规定的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主要包括:

(1)财政拨款。各级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对企业依法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除此以外,企业收到的其他各项财政补贴、减税免税等各种优惠政策,均需要按照规定计征企业所得税。即不论何种补贴或减免方式,如补贴、贴息、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政策等,都是需要并入企业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二是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的政策规定。

财税【2019】13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或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含)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免征的增值税,在会计处理时需要列入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并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如,某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3月企业销售收入为9万元,符合免征增值税的条件,则企业当月的会计处理如下:

销售货物并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927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00元

贷: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减免税金) 9万元*3%=2700元

将免征的增值税转入收入时:

借: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减免税金) 9万元*3%=2700元

贷:营业外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是小微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略有不同,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是小型微利企业。

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指的都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而不是免征增值税。

财税【2019】13号,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小型微利企业利润不超过100万元,且应纳税所得额等于利润总额,那么企业应缴纳所得税为100*5%=5万元。

总之,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免征的增值税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即免征的增值税不属于税法规定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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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8日

应该是小规模企业免征的增值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没有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只有小规模纳税人才有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增值税免征优惠

按照今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的要求,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收入10万元以下,可以免征增值税,按季申报的,季度收入在30万以下也是免征增值税的。

企业所得税处理

那么这部分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在会计核算上应该怎么处理?在企业所得税上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规定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条件: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还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是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投资性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对照以上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的增值税,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也不符合免税收入的条件。因此在会计处理上,要将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的增值税计入营业外收入,作为当期损益进行处理,也就是说需要在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中进行计算缴纳。

举例说明

比如一个小规模纳税人,本季度的销售收入为20万元,按照增值税优惠政策免征增值税,那么免征的增值税税额=20万×3%=6000元,

那么在进行企业所得税计算时,这6000元就要作为营业外收入,记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据。按照优惠政策,可以减按25%计算,适用优惠税率20%来计算企业所得税,这6000元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6000×25%×20%=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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