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税收优惠_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计算方法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09.20来源:律总管334人收看
导读: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1、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再继续。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2、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范围再扩大。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3、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4、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再扩大。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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