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公司试用期刚到让我离职了_入职不到半年被辞退

导读:
至于能够拿到多少钱,这要分情况而定:
第一,公司合法开除(辞退)
如果题主在这20天内没有达到用人单位的录用标准,或者是违反了试用期录用员工的相关标准,公司一旦开除你,就意味着辞退了你,你拿到的钱仅仅只能是你20天的试用期工资了。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题主在这20天内有缺勤,请假,违反相关制度的,可能拿到的钱不足20天的工资。
第二,公司违法开除(辞退)
如果题主积极参与项目,且达到试用期的录用标准,或者没有违反试用期不予录用的相关合法标准,公司的开除行为肯定是不合理,不合法的。题主不仅能够拿到这20天的工资,还能够额外拿到一个月的经济赔偿金。
值得注意的是,若公司在这20天内未与员工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是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的。
一旦项目做完,任何人可能都面临着被随便找个诸如领导不满意的借口辞退掉。作为求职者,为了避免付出较大的时间成本,一定在找工作的时候注意这种为了做短期项目而招人的公司。
题主刚入职一家公司20天就被开除了,理由是领导不满意题主的工作,为是在此项目自己所负责的项目已经完成,为此题主在想如果这样离职自己能够拿到多少钱哟?
试用期员工,在试用20天后如果被证实确实不符合招聘岗位需求,公司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其实也是合理合法的,但是题主又说自己在试用期间所负责的项目已经完成,那么由此就会给很多人造成公司是”过河折桥“的第一感觉。
为此现在题主想清楚的是自己能够拿到多少钱?
我们首先要分析一下题主被终止试用期的原因在哪里?在接手项目时,公司是否有承诺提成与提成比例。为此针对题主是否能够拿到钱,能拿到多少钱,我的分析如下:
01.试用期终止是否合法,公司是否需要进行经济赔偿。
题主在问题中有说到,因为项目完工后公司才提出领导对题主的工作不满意,由此说明最开始招录题主时,就是奔着参与该项目的去的,就是要通过完成此项目的部份工作来检验题主的工作能力。
同时题主入职仅20天项目既已完工,那么说明题主只是中途参与项目,并不是对整个项目全程参与。
而参与项目工作中所完成的工作结果,成为考核题主是否合适的方式之一,为此我认为并没有不妥,毕竟考核试用期员工并没有说明不能参与具体的工作任务。那么题主在参与项目过程中其工作能力就得已体现,也最终表现出领导不满意题主的工作表现。
为此公司提前终止题主试用期,在原则上公司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毕竟通过项目工作的完成质量,确实发现了题主工作能力与当初招聘需求存在差异或者明显的不足,那么公司终止试用期就显得合理合法。
为此关于公司提前终止试用期的行为并未违法劳动合同法,而项目完成也仅仅只是考核题主工作能力的一个阶段,为此公司不用赔偿题主任何费用。
02.在参与项目之前,公司是否有承诺完工后的绩效奖励或提成分配方案。
试用期员工工作能力究竟如何,想通过短短半小时左右的面试是无法发现的,为此才会设定具体的试用期,在实际工作中去检验新员工是否符合自己的招录要求。
而题主在试用期间参与该项目相关工作时,公司领导是否有明确的说明项目完工后,会有哪些相应的奖励或提成等。如果最开始有沟通奖金或提成,以及具体的分配方案,那么可以依据分配方案执行即可。
但是据我多年工作经验来看,正常情况下新员工试用期间是不会参与公司的绩效考核与具体项目完工后的奖金分配。
如题主顺利通过试用期考核,那么在计划分配该项目的奖金或者提成时,公司领导或者会有一定考虑,无论多少会有表示。但是实际结果是题主在项目工作期间所表现出来的工作能力,领导并不满意,那么在领导提出要终止试用期的前提下,题主认为还有资格分配什么奖金或者享受提成吗?
03.那么题主现在被终止试用期,能够拿到多少钱呢?
通过前面两点分析,证明题主被终止试用期是因为自己期间的工作能力未被认可,那么公司终止试用期就是理所应当的事情,为此在此方面题主也不可能得到任何的经济赔偿。
关于项目完成后是否存在提成与奖金分配,具体视参与前是否有明确说明,如果有说明,那可以要公司要求,但能够争取到的可能性不大。如果没有明确说明,那么无论题主如何去争取,最后的结果只会让自己更加难堪。
遇到这种情况,你只能拿到属于你的工资,其他的就不用多想了。
针对你的情况,我见到很多,各种原因都有,但真实原因真的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单纯。
说一下我见过的几种真实情况。
第一种:眼下项目和工作太过紧张,又要赶工期,必须需要加个人进来帮忙。
遇到这种情况,被招聘进来的员工是最吃亏的,因为本人还在幻想大干一场,还在为自己的工作计划和安排,天天努力工作只为真正得到公司及同事领导的认可,争取早日融入团队中去,可是,现实却是人家压根就没有想过要重用你和长期雇佣你,你只是一个救急的角色。
我在原来的单位里,具体就不说什么单位了,原先不知道招聘实习生的真实目的,对外打着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的名头在招聘实习生,并且承诺如果表现良好就会留下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可是到最后,没有一个留下来,因为公司的人员已经处于饱和状态,也压根不需要更多的人手,只是为了应付眼下比较棘手的项目,需要一些充当人头来应付工作和打杂的人而已。
第二:职场中,你听到的也许正是对方强力让你信服的假象。
相信别人,只剩下等待和任人宰割的下场。
被开除,说是领导不满意你的工作,这种经不起推敲的理由,只是用来欺骗刚参加工作的毕业生吧。最毒不过人整人,手段绝对让你怀疑人生。
我的表妹刚参加工作,每天特别勤奋积极,每天早出晚归,工作上进努力,大家都是看在眼里的,可是她的这种行为,让原来懈怠的氛围变得不太那么自然了,这引起了大家的公愤,而她的直属领导更是执行清除表妹出公司的刽子手,从故意刁难,到安排特别难的工作,然后加大工作负荷,并且带着特别明显的感情抵触色彩对待表妹。
最后,直属领导找到表妹说,大家都对她有意见,她这样做是因为领导的意思,也不是自己的意思,最好自己早点辞职,别让自己为难,要不然公司肯定会以其他理由辞退她,这什么玩意儿,一个四线城市的小公司,竟然还闹出了这种事情,真心感觉社会人心啊,真耐不得推敲。
从题意中去分析,刚入职2O天就被开除了。实质上按现今职场通俗说法,这不叫开除!你又沒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又沒犯恶劣原则性错误,或是领导通过这2O天对你的考察认为不满意,不称他们的心,于是应称作辞退了你。
没大不了的事,无非是再找家公司罢了,是金子总会发光的,20天时间的工作就算作为自己总结一下经验教训吧,也是对入职场的一种摸索,趁年轻振足精神,另起炉灶,不要很当一会事。
至于工资问题,你工作20天时间已超过半月,应正常只能拿当月工资,公司辞退你,应据劳动法规定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你未满一年也就沒有了,只能看公司具体有什么好的做法了。
离职是肯定可以拿到钱的。
我想说的是楼主你确定领导是因为不满意你的工作,而不是专门雇佣你来做临时工的吗。
如果他招聘你的时候跟你说,你做完这个项目就可以滚蛋了,你会好好做这个项目吗?你肯定不会啊,而且你可能都不会进这个公司,你觉得我去找一个新的公司,免得自己浪费时间,但是他跟你说你是正式工,然后说给你交五险一金,让你来先担任一个项目试试,你肯定屁颠屁颠的做,而且做的特别好,希望能给领导一个好印象,但实际上他可能就只是雇你来做这个项目的。
你懂我的意思了吧,这个项目缺一个项目负责人,他找不到合适的项目负责人,他要找一个又肯吃苦又肯出力,而且还任劳任怨的项目负责人,除非是新招来的社会上有经验的人,这样的人做第1单的时候一定会特别能吃苦,因为想要给公司留个好印象啊。
这种就和那些公司里面招学生过去说,我要招聘正式员工,你们在实习期间给我好好干,然后让那些学生做一大堆的事情,累他们半死,每天熬夜干了一两个月以后,这个人的项目做完了,于是他就跟那些学生说你们实习期全部不合格,你们走吧,我赔一部分钱给你们,就相当于是雇用了一大堆临时工,但是让人家干劲十足的帮他干,以正式工的姿态帮他干,干完了以后他把临时工的钱付给别人,这种人很鸡贼的。
你就让当吃亏吧,反正你的钱是肯定可以拿到的,然后你再跟他扯一扯皮,说你这个东西我做的还是很用力的,你这样子用完了就甩很不合道义,你这个以后会有报应的,只能这么说呢,还能怎么说呀,而且说得时候千万别自己生气,免得被人白占了便宜,还把自己气晕了。
首先,纠正一个概念,按照你介绍的,入职20天被开除,其实应该叫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也叫辞退,不是开除,企业开除员工一般是在员工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或者严重违反企业的管理制度。
其次,领导对你的工作不满意是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原因,不知道你有没有反思一下,这20天的工作表现怎么样,如果还是糊里糊涂的,那你本身的问题就比较大了。
第三,项目是否完成和离职拿多少钱没有直接联系。如果你是项目的负责人,入职时应确定过项目提成,如果没有单独谈过项目提成,那你的工资应该是月薪,与项目没关系,企业应当按照你的工作天数计算应发工资。
职场建议:入职20天被辞退,一般属于没有通过试用期考核,很大程度上你的表现与领导的期望存在很大的差距,领导应明里暗里对你提出过要求,而你依然没有改进,不然不会这么快就被辞退。所以,多反思这段时间自己的各种表现。
看你跟公司签的合同要求啊。
正常的话应该会有1-6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辞退是没有任何赔偿的。
入职20天,做完项目就被开除了,能拿到多少钱,这个要看情况。
一、遇到这种情况,确实挺窝火
刚入职20天被开除,不清楚这个领导不满意是基于哪些方面,最好能落实一下,对于自己继续就业也有个指导。
一般来说,入职30天内都属于实习期,实习员工的话语权什么的都挺弱的,做得好不好,全在于在于公司所分配下来的任务的结果,以及你在其中起到了什么作用。
所以,想要得到领导满意,需要搞清楚你在这个项目中做了哪些事?做的结果怎样?,这样对于自己的价值也有个真实的评估。
二、另外,离职能拿到多少钱的问题。
首先可以保证的是,这家公司根据岗位设置的实习员工出勤工资,这一块在入职前应该就有所涉及,是受到劳动法保护的,公司不会在此多做文章。
其次就是项目,很多公司是按照项目完成后以奖金形式做分配的,这都是提前设定的。如果有,并且对于新员工也做了设计分配,就会有分配,如果压根就没考虑新员工,那就不用考虑了。
万一遇到了以项目为目的临时招来的技术性人员,完成后就放弃,只能说这家公司不咋样,遇人不淑,以后多加小心就是了,想要来分一杯羹,估计很难。
估计能拿到一个整月的工资。
说实话,不论怎么样企业辞退员工,都要给到明确的举证,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但是如果题主想用这个去仲裁,胜诉几率不大。原因有以下几点:
时间太短
时间太短,你工作都还没上手,你能做出什么成绩,而且完成的过程数据也不一定好,所以,企业举证不胜任很容易。
缺乏人证
刚去公司,人都没怎么混熟,就得罪了领导,估计同事跟你关系也一般,那如果要仲裁的话,人证你也是没有的。
找找自己的原因
20天入职,算上周末休息。也就14天左右的工作日,如果领导对你工作不满意,这期间肯定按时或者提醒过你。但是你并没有发现。直到被辞退时,才知道原因。
这不得不说,你确实在这家公司做得不好。
顺便说一句,就20天,十几个工作日去仲裁,就算赔钱金额也很少,不值当。所以,个人建议你早点重新找工作。把时间花在更值得的地方。
不过,要跟公司谈,至少保证按全月出勤给你发工资。
你说的问是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这应该是个伪命题。入职二十天被开除,最多得工资,其它钱你是得不到的。因为开除是有违法违规行为,有错务才适应开除处理,无错误不用为辞退。
你入职二十天,按规定在试用期,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单位觉得你不能胜任工作可以解聘,而受聘人觉得单位工作不适合自已,以可以随时辞职。
一、如果是单位开除了你说明你有重大过错
开除是对员工有错误的一种处分手段,与辞退不同,一般性质的问题多采用辞退。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般说来,你违反了几上几条中的一单,单位会给予开除处分。这样显示单位的严肃性和严格性。
二、如果你在试用期单位用开除处理你你拿不到除工资外的赔偿钱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是试用期一般为一个月,当然短工另有规定,干二十天,你还在是试用期,如果属于承包某项目用工或专项目招工,项目结束劳动合同关系自然解除。
这时公司根本用不着开除你。如果你不属这种性质用工被开除,你可能在工作中犯了错,造成了单位损失,根据这种情况,单位不反追你承担损失就不错了,你别想拿多的钱。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规定: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你干了二十天就被开除,单位能按合同规定发工资给你,就是不错的了,所以你别想拿补偿金。
三、无过错被开除或辞退可到得到补偿
假如你无过错被单位开除了,可得到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无过错被辞退,企业应给予经济补偿。
那么,干了二十天能得到多少补偿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补偿为工作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你按这条规定,可获得半个月的补偿,补偿金的计算可按你二十天的工资来衡定一月的工资,从而按此标准补偿你半个月。
结束语:
干二十天被开除,要仔细找原因,是单位故意还是自已有错。单位开除你时会告诉理由,这理由是否适当,如果确实有错,自已应心知肚明地离开,讨要别的钱无法律支撑。
如果无问题是单位故意,就得讨回公讨,不但要补偿金,而且应该让单位收回开除处理,改为辞退,因为开除有损声誉。
刚入职20天就被开除了,说是领导不满意我的工作,可是项目已经完成,离职时能拿到多少钱?
我想说的是你是不是应该思考以下,为什么才工作20天就被开除了呢?
1、是因为工作能力的问题?领导安排的工作没做好吗,工作没有按时完成?
2、因为情商低,没有得到领导的喜欢?还是因为公司确实有问题。
3、我觉得这个时候与其担心能拿多少工资,还不如该考虑接下来该怎么找工作,找一个好公司努力工作拿更高的薪酬。
至于你能拿多少钱,你入职的时候与公司谈的工资待遇是多少,是否完成了公司要求的工作任务与考核指标。如果都已经按时完成了工作任务,
那就根据:工资总额/应出勤天数*上班天数,减去应该扣除的社保医保等,就是你的工资了,入职20天没有赔偿金。如果你在工作期间给公司造成了损失,也会按照员工手册进行赔偿。
我来说说我所知道的吧,也许对你的这个问题有用。我也遇到过你同样的经历,在试用期快结束的时候被裁员。
在这里就不详细谈你被开除的原因了,很多人会说情商低得不到领导赏识。能力不行,做的工作领导不满意。过河拆桥,你的使命结束了就没用了等等。什么原因分析都会有,但已经发生,那就做好准备多为自己争取利益才是王道。
劳动合同是否满足法律规定
你要确定的一件事情是,你入职后第一时间与公司签订了加盖公章的劳动合同,同时要确认劳动合同的性质,有的公司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的则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两种合同对员工的保障是不同的。如果这两种合同中都存在试用期概念,则在试用期期间法律效力一致。
在此请特别注意检查合同内容,试用期时间是多久,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合同年限。《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合同中不能仅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如果超出法律规定试用期限制,该合同可认定为违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益,同时也将成为你与公司争取利益的武器。
一旦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不论是否有试用期,你都已经属于这件公司的聘用员工了。应该受到劳动法和合同法的保护。
其次,你所说的20天,就说明你已经在为这间公司付出了你的努力,这20天的工资应该按照比例出勤天数进行折算赔偿,且合同中规定的福利一并按照此方法执行。
你已经工作了20天,同时这间公司有试用期制度。则你处在试用期内。如企业需要对该员工进行裁员处理,需向上级工会组织进行报备,领批准后方可进行裁员。试用期裁员属于违法行为,需要对员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赔偿,通常为半个月到一个月工资。
试用期裁员有两种:经济性裁员和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无法胜任岗位为由裁员。
1、以经济性裁员为由进行裁员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了裁员的条件,只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用人单位即可进行经济性裁员:
一是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是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是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2、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无法胜任岗位为由裁员。
如果因为这一种原因被裁员,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中所描述。可以进行劳动仲裁,公司需要提供有力证据说明员工不符合录用要求或者无法胜任岗位。
如公司无法列举充分证据说明原因,不得进行裁员。
那么,试用期期间被裁员的经济补偿如何呢?
劳动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是不区分试用期员工和正式员工的,所以即使是在试用期被裁员,同样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其计算方式也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计算: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企业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满六个月的,企业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企业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要被裁员,则还需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赔偿。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需要进行劳动仲裁我们该如何取证有利的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呢?
首先,你的劳动合同是十分重要的。
其次,在被通知的第一时间向行政索要出勤记录,并最好加盖公章。
有人会说录音,在这里我重点描述一下,在未通知他人的情况下进行音频或者图像录制,是侵权行为,其证据将失去法律效应。也就是说,如果你想录制双方的谈话录音,需要在录音中提现对方是知道你在录制的才行。
要求公司出具结算工资的工资条,加盖公章。这和出勤记录一样,都将是说明你在公司任职20天的证据。且无迟到早退现象存在。
至于违法行为,这个不用我说了,要是有违法行为你也不用提什么赔偿了。
在准备好公司的规章制度纸质版,最好带有公章。包括员工手册等等。
准备入职时的岗位说明,如果有的话。
最后,上面这些资料都将在你与公司进行仲裁期间起到保护你的作用。但仲裁周期较长,一般都会通过协商解决。如果一定要走到这个地步,切勿怕麻烦,你准备的越多,也就意味着你可以顺利争取到利益。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