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予批捕后面还有事吗_检察院定的罪名法院会更改吗

导读:
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意味着该起案件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就是达不到刑事案件批准逮捕的法律条款,在或者根本就不是刑事案件,只有这样检察机关才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否就必须的批准逮捕!
检察院不批捕意味着侦查机关应当对犯罪嫌疑人立即释放,或者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检察机关不批捕的,应当发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应当说明“不批捕”的理由。
检察机关,接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应根据公安机关搜集的犯罪嫌疑人犯罪的证据,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或者 审查是否犯罪嫌疑人符合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并符合“(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情形之一,采取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上述社会危险性(如果符合,应当予以逮捕)的情况。
依据《刑事诉讼法》“检察院不批捕”的,侦查机关应当将犯罪嫌疑人立即释放,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强制措施。
检察院不批捕意味着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这种情况下,检察院是不会批捕的,一来逮捕是剥夺人身自由最严厉措施,必须慎重使用;二来证据不足就批准逮捕,将来若出现无罪判决,检察院需要承担国家赔偿。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表示没有必要对嫌疑人使用逮捕这种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有可能是现阶段查明的犯罪情节较轻,有可能是现有证据不足以逮捕,有可能是嫌疑人本身不具备人身危险性或者不会有碍侦查,也有可能嫌疑人身体状况不好。
但不予批捕不代表不构成犯罪,也不代表今后会判决缓刑,更不能认为就没事了。在法院作出判决前或者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前,还尚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还需要配合侦查、审查。
检察院不批捕一般出于以下几种原因:
第一,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捕;
第二,单独的事实不清;
第三,单独的证据不足;
第四,构成犯罪但没有羁押必要性。
第五,已过追诉期限,不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没有犯罪事实,不构成犯罪;
第七,有犯罪事实,但非所指控犯罪嫌疑人所为。
因此,检察院不批捕得看不批捕的原因是什么?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原因有两种:
1、证据不足。
2、没有必要羁押。
证据不足的,必须按照检察院补充侦查提纲补充侦查证据后再次提请逮捕。但是有些案件批捕监督科认为没有必要逮捕的,侦查终结后可以直接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