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逮捕后会被关押吗_取保候审后批捕后还进看守所吗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09.21来源:律总管1010人收看
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羁押犯罪嫌疑人期满后,要报请当地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提请逮捕,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的请求后,七日内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若果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若果检察院决定不予逮捕,通知公安机关释放被拘留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羁押犯罪嫌疑人期满后,要报请当地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提请逮捕,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的请求后,七日内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若果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若果检察院决定不予逮捕,通知公安机关释放被拘留人。

你说的这种情况是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那么案件接下来案件的走势大概会有以下两种:

第一,公安机关在接到检察院的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后,必须立即释放被拘留人。但是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案件还有继续侦查的必要,在释放被拘留人后,可以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期限为一年。在此期间,公安机关可以继续侦查,有新证据证实犯罪的,可以重新报请逮捕,然后再起诉。

第二,公安机关在接到检察院的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后,认为没有继续侦查的必要,可以释放被拘留人后,作撤案处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批准逮捕的当事人存在以下两种情况的,可能接下来还会送法院:

第一种可能,司法机关认为当事人实际上构成犯罪,只是证据上存在问题,人民检察院才不批准逮捕的,这样的话,公安机关可能会继续侦查,如果最终完善了证据链条的,可能会第二次呈捕或直接不捕直诉,送法院判决。

第二种可能,司法机关认为当事人构成犯罪,但是其主观恶性较小,采取取保候审就可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也可能会不批准逮捕。这种情况下的不批准逮捕,可能还是会送法院判决。

在看守所待了一个月(应该是37天),检察院没有批捕。说明侦查机关在法定期限内证据收集任然不足,俗称“证据不足”。检察院没有批捕。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不是说就没有事了。因为“取保候审”本身就是一个强制措施。这个期间,侦查机关任然在继续执行侦查工作。最后的结果还是要看侦查机关侦查工作结束后的结论。

一、接下来的大致程序:

1.侦查机关(一般为公安机关)继续侦查;

2.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可以退回补充侦查,然后再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院决定是否取保候审,办理手续;

3.审查起诉终结,移交法院审判。审判阶段由法院决定是否取保候审,办理手续;

4.如果判刑,将收监;如宣告缓刑,则不予关押。

二、如果查明没有犯罪事实:(1)在侦查机关(公安机关)会撤销对你的侦查;(2)到检察院(公诉机关)会对你作出不起诉决定;(3)到法院(审判阶段)会宣告你无罪。

问题中交代,检察院不批捕,说明涉嫌的不是重罪,且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所以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后面即使罪名成立,适用缓刑的可能性也非常大。

刑事诉讼程序

刑事诉讼程序主要分为三个阶段,按顺序依次是: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

1.侦查阶段,主要是收集、固定相关犯罪证据。(1)认为证据充分了,就可以移送检察院(公诉机关)审查起诉;(2)如果查明没有犯罪事实和证据,可以撤销对你的立案侦查。

2.审查起诉阶段,主要是审查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1)如果认为符合起诉条件了,就可以移送法院审判。(2)如果查明没有犯罪事实,作出不起诉决定。(3)如果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以退回侦查机关(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然后可能重新审查起诉。

3.审判阶段,主要是审理(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根据证据证明的事实,分情况依法作出裁判,(1)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认定有罪;(2)证据不足的,作出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3)查明被告人没有犯罪事实的,宣告无罪。

4.审判阶段第二审程序,被告人对法院裁判不服的、上级检察院可以提出抗诉,启动第二审程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113条~第234条等。

您好,根据提问,信之源律师作出以下解答

第一: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第二:刑事案件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批捕仍属于侦查阶段,所以批捕一般在刑事拘留期间执行,也就是不超过三十七天。  即使是逮捕也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不过比不批捕难度要大一些。

第三:取保候审是有期限的,如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第四: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能够办理取保候审并不代表不用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如果经过侦查确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却有犯罪事实,那么法院最终会根据案情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

所涉及具体条款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后,由于事关犯罪嫌疑人的程序权利以及保障以及切身利益,建议您先预约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让律师给您具体专业意见建议。

检察院不批捕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犯罪情节比较轻,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嫌疑人人的犯罪情节较轻,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取保候审即可没有逮捕的必要,就会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第二种情况,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第三种情况,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条件,做出的不逮捕决定。

如果检察院是因为第一种原因作出的不批捕决定,公安局会将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经审查作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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