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罪立案标准,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罪定罪标准
导读:
安全生产事故罪立案标准
1、【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移送: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2、【涉嫌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明知存在事故隐患、继续作业存在危险,仍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涉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移送:
(一)利用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
(二)采取威逼、胁迫、恐吓等手段,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
(三)故意掩盖事故隐患,组织他人违章作业的;
(四)其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行为。
3、【涉嫌危险作业罪】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4、【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人员,应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移送: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5、【涉嫌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以涉嫌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移送: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6、【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应以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移送: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7、【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应以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移送: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8、【涉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应以涉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移送: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9、【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因而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应以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移送: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10、【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应以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移送:
(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1.决定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的;
2.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3.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
4.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是指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串通,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以共犯论处。
涉及安全生产事故罪量刑标准
1、【重大责任事故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危险作业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4、【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6、【危险物品肇事罪】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7、【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8、【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9、【消防责任事故罪】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0、【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安全生产事故罪立案标准
首先,安全生产事故罪立案标准的制订对于企业的责任与义务起到了明确的指导作用。只有企业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才能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同时,企业还应加强员工素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知和意识,形成安全文化,使每个员工都能够主动参与到安全生产工作中来。只有企业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才能够在事故发生时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和支持。
其次,安全生产事故罪立案标准的制定涉及到法律裁判的公正与合理。在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将对事故的发生原因、责任方进行详细调查,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定性和量刑。在这个过程中,相关人员要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法律程序和规定,确保每一名涉案人员都能够享有正当的法律权益。同时,法律也对不同的安全事故进行了分类和判罪标准的分级。这样既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权益,也能够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惩罚和警示,起到预防事故的作用。
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罪定罪标准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具体的定罪标准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而有所不同,下面是一般情况下的定罪标准:
1. 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犯罪嫌疑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未按照规定采取安全措施、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等。
2. 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嫌疑人的违法行为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重大责任事故通常指造成人员伤亡、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
3. 严重后果:重大责任事故造成的后果必须是严重的,例如造成多人死亡或大量人员伤亡,或者造成巨额财产损失。
4. 主观故意或过失: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必须是有主观故意或过失,即明知或应知存在安全风险,但故意或过失地违反安全规定或未尽到安全管理责任。
然而,目前我国在安全生产事故罪立案标准的制定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一方面,不同地区、不同企业对于事故责任的界定和量刑标准存在差异,导致了司法裁决的不公正和不一致。另一方面,现有立案标准并不完善,对于一些特定情况和新型事故缺乏针对性的处理办法,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立案标准,以适应现代化生产发展的需要。
为了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降低立案的频率,企业应当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首先,企业应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和培训,不仅要保障设备和作业条件的安全性,还要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其次,企业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安全隐患。最后,企业要与政府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作机制,共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实现企业与法律裁判的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