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强奸男人为何不构成强奸罪?

导读:
这就是个问题,如女误上男浴室一笑而过,那男误上女浴室那就是流氓罪。以前我单位女的多,男的少,一帮小媳妇和末婚女子强行把一个男姓裤子扒掉,那么换个角度一帮大老爷们把一个女子裤子扒掉,这可就是犯罪了。
一,女人强奸男人是存在的。武力协迫没有吗?
二,在男人弱势时表现突出。例如服刑,被绑架。男人动手绑架,女人强奸。
三,违反男人意愿的姓行为法理上属于强奸。
四,男人在不情愿的前题下,被刺激下可以进行性行为。并不能认定为自愿行为。
五,本人并未经历过被人实施强奸。但试想一下,几个满身臭汗狐臭,又粗鲁的中老年肥女人强奸,绝对不是一种享受。
所谓强奸,意指违背被强奸人的意志的。男性违背女性意志进行强奸,因为男性主动,男性是进攻一方,男性强奸女性尚可理解。女性强奸男性,如果男性不愿意,没有兴趣,那女性是无法实施的。女性强奸男性似乎不成立。
女性也可以判强奸罪。有一个案例可以例证。有一对夫妇,女人为了迎合丈夫的欲望,主动到街上欺骗一女大学生,把女学生骗到家里,通过各种手段,并帮助丈夫对女学生实施了强奸。最终,导致女学生死亡。最后,法院判决女人强奸罪。
女人判不判强奸罪,关键是犯罪的性质和实施犯罪的手段,以及最后导致的犯罪后果。
需要说明的是,女人强奸未成年男子,属诱奸罪。本案根本就够不成强奸罪,男人若不愿意岂能亢奋,更何况还是三个女人?有何颜面去举报。
如果男人勃起就认为是配合的话是不公平的。即便他心里不愿意,面对刺激,生理上的反应也是不能完全控制的。一句话,我有反应,不代表我愿意。反过来说,没反应,也不能说明他一定不愿意,只能说明生理可能有问题。
女人强奸男人这个话题是不成立的,在真正意义上来说根本就没有这回事,没有这回事女人就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女人强奸男人顶多也是体现在行为上,由于男女生理原因,不管有钱没钱的,女人从来就是被动的,男人无需强迫,男人从来就是主动的。
这样的情况现实案例很少,法律如何我不懂,但想反驳一下某些人所说女的主动男的被动,男的还占了便宜这说法。
我是女的,外公那边民风彪悍,记得小时候一群小孩子玩儿,其中一个约十二岁的远房表哥看到几个大婶就躲。
躲到稻草垛后,还是没躲开,她们大笑着说:“长那么白,跟女娃儿一样,让婶儿瞧瞧长没长茶壶嘴儿!”
说着说着还动手扒他裤子,又乱拨弄,胆大的孩子跟着一起笑,胆小的都跑开。
这事情没上升犯罪程度,可那远房表哥后来性格极为孤僻,也不愿意恋爱,看到卿卿我我的人就烦。(曾怀疑是内心偏女了,然而不是,就是烦所有亲热,不论男女、男男、女女)
这世上什么样的人都有,不能以性别、地域、外貌等等外在来界定内心,说男的一定占便宜,有考虑过后果和周围人眼光吗?
我说的大嫂大婶乱逗男孩的事,农村稍微年纪大点的人可能见过不少,周围人很少有出言制止的,甚至很多在男孩长大后还乱开玩笑,性格痞坏的男孩能容易过了坎儿,性格敏感内向的只能是一生阴影。
我国强奸罪的定义: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所以在我国的现有侓典里强奸罪都是男性对女性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变化,大门不出二门不进的女人也步入了时代的红尘,撑起了另一半天空,从过去没地位到一席之地,在家庭暴力从被动变成主动,在男女关系中有句老话:男追女,隔层山;女追男,隔层纱。如果女方不同意,有个别没有控制力的男人,就用最原始的暴力手段解决问题,为了避免暴力,防止女性受伤害就有了强奸罪。相对于男方不钟情女方,大多女性会比较理智处理,使用暴力手断的从古到今简直是凤毛麟角。所以中国现有的法律以后也会有更改,男人同样也需要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