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吗_强行发生性关系是否违法

导读:
案例一:马某强奸案。被告人马某与张某按照农村习俗摆了酒,没领取结婚证,生育有一女。2013年年底因为家务琐事生气而分居。2014年11月11日12时许,被告人马某将张某约至某宾馆的房间,采取殴打和不让其见小孩相要挟的方式,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最后法院认为,被告人采取胁迫、暴力等方式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马某与被害人原系同居关系,其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系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不大,予以从轻处罚。
案例二:2014年,李某和梁某登记结婚并生育有一个小孩,2017年,梁某夫妻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法院认为李某和梁某的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判决不准许离婚。后来李某来到梁某的住处,采用语言威胁、殴打等手段,强行与梁某发生性关系。
法院认为,李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李某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
从以上两个案例可以看出,我国法律目前是支持婚内强奸入刑的。
刑法中关于强奸罪的定义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罪的核心要件是:违背妇女意志、有暴力胁迫的情节、实施了强奸行为。
强奸罪侵犯的法益是:妇女性自由的权利。我今天想跟你发生关系,可能明天就不想了,妻子有拒绝和丈夫发生性关系的权利。
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是生硬的适用法律,而是会考虑双方系夫妻关系,合法的夫妻关系中,夫妻间有特定的人身、财产权利,夫妻之间有同居的权利和义务,在具体的案件中,会从结婚的目的、婚后居住状况、感情基础、女方的态度等多个因素综合考量。
区分要和不要是一门艺术,有时候不要不要是一种情趣,有时候被人坚决不要你硬给,就有可能构成犯罪,都是成年人,不要做强人所难的事,这样才是最安全的。
这个法院几乎不会判定,除非是很特殊的情况下,发生的才会判定。
老吴是个老实人,30岁的时候,相亲被小萍看上了。小萍年轻貌美,又在外地做生意很有钱,彩礼都没要。
能娶到这样的媳妇,老吴做梦都能笑醒,没多久小萍就怀孕了,很快生了一个女孩。之后她就开始嫌弃老吴,拒绝老吴碰她。老吴虽然老实,但也清楚怎么回事非常气愤,他选择了通过辱骂和折磨来报复小萍。
小萍受尽摧残后,再也不敢要这块“遮羞布”,去法院申请了离婚,并控告老吴强奸罪。法院受理了离婚请求,但依据夫妻关系存在,而否决了强奸指控。
没想到老吴因此有恃无恐,数次借商谈离婚之机,强暴了小萍。小萍非常害怕,只好请了两个保镖,一直到法院判决离婚,孩子归小萍。
小萍这才彻底摆脱了老吴,然而小萍不知道的是:她如果起诉老吴后面的几次强暴,老吴强奸罪名是成立的。
为什么仅仅事隔几天,就会完全不一样了呢?因为她已经提出离婚法院受理了,这时候夫妻关系是不确定的,这时候如果再发生类似的事情,就属于强奸罪了。
结语:
婚内强奸法院几乎不会判定,这是因为如果有这个罪名的话,做妻子的只要提出上诉,丈夫不死都要脱层皮。这会极大地破坏婚内的平衡!所以法院几乎不会判定这个。除非婚姻关系已经具有不确定性,才有可能判决。
婚姻关系已经具有不确定性,是指以下的两种情况:
(1)已经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已经受理,但还没有离婚判决的时候。
这种情况就是夫妻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这时候法院一般会判处丈夫强奸罪成立。
(2)有明确证据证明:夫妻连续分居超过两年。
分居两年是婚姻“感情破裂”的重要依据之一,这时候夫妻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法院一般也会判处丈夫强奸罪成立。
除了以上这两种情况,婚内强奸都不会被法院判决。
怎么解释呢,强奸行为的实施者通常采取某种足以使另一方无法反抗、不敢反抗或是不知反抗的手段,违背对方意志与其强行进行发生性关系。
这种行为如果成为事实,法院在判定是否有罪通常会考虑两种情况:
一、先看一个案例:
夫妻双方长期在家闹离婚,在一次争吵中,丈夫不理妻子的反抗,强行与她发生性行为。丈夫的做法是否构成强奸,应否受到法律的制裁?佛山顺德区法院近日审结了佛山首例婚内强奸案,被指控强奸妻子的李某,最终被法院一审宣判无罪。
这就是说正常的夫妻状态下,也就是说生活在一起,虽然长期有矛盾,甚至闹离婚,最终法院并没有因此判决丈夫有罪。
法院的依据是:
妻子单方面告丈夫强奸,但是事实是,这个时候夫妻二人并没有离婚,并且两个人是生活在同一个屋檐下,这属于正常的夫妻。
从法律的角度或者是社会风俗,婚姻的双方都有义务和另一方同居,这是夫妻生活的一部分,因此,法院并没有判决丈夫强奸罪。
二、有罪的情况。
案例:
2010年6月14日13时许,被告人孙某某(金女士丈夫)至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2077号上海京瓷电子有限公司被害人金某某工作单位门口,强行将金某某拉上出租车,带至上海市浦东新区孙建军的暂住处,采用言语威胁、殴打等手段,强行与被害人金某某发生性关系。2010年6月15日凌晨,公安机关接群众报警后至现场将被害人金某某解救,同时将被告人孙某某抓获。
判断是否属于正常婚姻主要看以下三方面:
这个案件中,丈夫最终被判决有罪,但是孙某有主动认罪情节,最终轻判,这个案件中之所以判处有罪,主要夫妻之间已经属于非正常婚姻,
首先,看双方结婚时候的情况,夫妻双方当初结婚的目的,是否双方当初结婚是否意愿真;
其次,从婚后状况看,婚后是否共同生活过,财产归属如何,是否相互承担权利义务;
再次,从婚后感情及女方态度看,婚后是否有感情,女方是否提出过离婚。
所以男人们,对老婆好一点,不然有你们后悔的时候呢。
其实,讲一个小道理,如果夫妻双方有感情,即使丈夫真的违背妻子的意愿,妻子难道眼睁睁看着丈夫被判刑吗?
婚内,就是己结婚在内,既然是夫妻洞房正常的,若如不想与这男一起睡,那干脆不结婚,到底这女嫁这男图个什么呢,只有她才知,结婚了不想与他睡,估计为钱吧,按古代风族讲女人嫁了男人后就是男人的人了,要三从四德,相夫教子这个铁的定律,不知你们又何看法
男女结婚有一大半的原因是男女吸引,性的吸引,要不,结婚为什么呢?为过家家呢!
如果不是老天爷把人造成男女异性,怎么会有互相吸引,共同生活,繁衍人类呢!
性非常重要,和吃,拉的位置等同,是人与生俱来的本能,我们不要把它当成洪水猛兽,也不能任它肆意泛滥。
夫妻双方,婚内强行发生性关系,不违法吧,又怎么能构成强奸罪呢!
夫妻是经过法律的允许才结婚住在一起的,作为男女双方发生性关系也是天经地义的。
如果女方不愿意同男方发生关系,男方霸王硬上弓强迫与女子发生关系,这显然是男方的不对了,不管怎么说也得征求女方的同意才行。
但说到犯了强奸罪,就有点过分了。顶多就是犯了大男子主义,对老婆态度有点强硬了。
有些人只关心女方的不配合不愿意,却没有考虑到男方的感受,食色性也,你这样的不配合不愿意,使小性子子,是想把男人逼到小三的怀抱里吗?
但男人也应该体谅老婆,有时候老婆累了或者生理期,你也应该控制自己不与老婆发生性关系才好。
清官难断家务事,夫说夫有理,妻说妻有理。
这点儿被子里的事儿,就不要拿到大庭广众之下来说了吧!
只要感情好,这点事儿算个P事儿,还告老公犯了强奸罪!一条金链子送到老婆手里,立马眉开眼笑,夜来便春风放胆来梳柳,夜雨瞒人去润花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