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男人要同房,女人不同意,男人强行发生性关系,这能构成强奸罪吗?为什么?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09.21来源:律总管644人收看
导读:
在婚姻状况处于非正常的情况下,如分居、提起离婚诉讼等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就构成强奸罪

在理论上,只要违背妇女意志发生的关系,无论男方和女方是什么关系,都不影响强奸罪的构成。

但是,在司法实践上,只有一种特殊的情况,才构成强奸罪,其余的婚内强奸行为,暂时还没法定性为强奸罪。听法律微言详细解释一下,为什么司法实践不这样认定:

其一,强奸罪的犯罪构成,是主观上有强迫与他人发生关系的意愿,客观上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换成直白点的话是,他看好了她,他动了邪念头,但是她不同意,他暴力、威胁了她,他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进去了就既遂),强奸罪构成;

其二,结婚后的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关系,完全符合上述标准,丈夫看好了妻子(废话,要不干嘛结婚),动了邪念头(正常男人都会),但是,妻子不同意(也不知道为啥,干嘛要结婚呢),然后丈夫就受不了,暴力、威胁了妻子,然后强行发生了关系。丈夫的这个行为完完全全符合上面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啊,为啥司法实践不认可捏?

其三,怪就怪,男人是女人丈夫这个称呼上。从法律解释的角度来看,强奸罪是为了保护女性自由的性权利,但是(又来但是)作为妻子对丈夫的自由性权利,看起来没有其他女性自由的性权利那么重要,所以秉着“法律不强人所难”的原则,司法实践倾向于不处理这类行为;

其四,从法官的角度来看,想要定罪就更难了!有两个关键的问题,根本不好证明:怎么证明妻子的不愿意?怎么证明丈夫的暴力(除非有家暴倾向的丈夫,一般不会对女性下手那么狠)?这两个问题一出来,公安机关再聪明的警官,也无法将这个证据链固定下来。固定不下来怎么办?不接案子呗,凡是立案的案件,公安机关有义务把他们送到法院作出最后的判决,这样的案子,即使最后送到法官手里,很有可能也是无罪释放。无罪释放啥概念?对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来说,就是办错案了。所以作为公安或者检察院的聪明人,你觉得他们会怎么选择?

其五,当然上面说的是一般情况,司法解释也出台了一种特殊情况。

在婚姻状况处于非正常的情况下,如分居、提起离婚诉讼等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就构成强奸罪

啥意思呢?就是你二人分居或者准备离婚了,法律这将这种情况等同于你们已经离婚了,此时的妻子,已经变成丈夫的前妻,这时候,丈夫即使再心里痒痒,也要管住自己,否则法律就不客气了。

那么法律既然不承认一般情况的婚内强奸,那么女性如果真实遭遇了这样的情况,该如何是好呢?

其一,《婚姻法》第13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也就是妻子不想,就不能,我们两平等的,妻子没有义务必须随时配合丈夫。所以如果丈夫强行来,那么他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妻子可以寻求公安机关、居委会、妇联的帮助;

其二,如果丈夫的暴力程度造成了妻子受伤了,那么丈夫的行为违法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更严重的如果造成了妻子受轻伤或者重伤,丈夫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其三,如果丈夫长期有着这样的行为,那么就属于家庭暴力,情况再严重,就有可能构成虐待罪。

所以,虽然婚内强奸一般情况不构成强奸罪,法律也不是拿他没有办法。希望女性勇敢起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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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婚内不履行份内义务,应追究失责罪,如果这都要算是“强奸",那真正的强奸犯是不是起步就该判无期或死刑?妻子在正常情况下(月经期,怀孕,流产,生病等除外)拒绝老公性交,老公有权为霸王硬上弓,娶媳妇干嘛?除了互相依靠,互相帮助,携手人生,丰满生活外,其中性生活是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因此,我认为不能算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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