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开协商一致好吗_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后仲裁

导读:
不管是被辞退或自己辞职,都需要办理离职手续的,既然是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需要核实公司是否将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的金额写到离职协议中了,如果写上去了,就可以签字,否则就不能签字。
离职证明是单位开的你怕啥。这种情况最好解决,拿着单位的离职证明转身直接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单位违法开具离职证明,给你造成经济损失。
单位打死也拿不出和你签的解除协议,这就是典型的违法解除,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要向你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金二倍的赔偿金!
如果单位打死不承认,你就申请劳动仲裁吧,最后还是一个结果。证据这块你不用单位,非法解除,举证责任在用工单位。
只要符合《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一到六项情形规定规定;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赔偿;由于题主没有交代清楚公司为什么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所以无从判断,公司是否需要给予赔偿;
离职证明协商一致,我个人理解公司应该想跟你进行协商,以规避公司劳务风险。比如 离职证明写明: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等,那么这样操作,在后续的纠纷处理中,会让员工自身置于不利位置,增加证据不足的风险。
另外,离职证明也需要坚持诚信原则,禁止捏造、造假等,应该实事求是,否则,劳资双方会承担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压力,也可能会影响下一家公司的就职。所以,可以协商一致,但不建议弄虚作假。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除了《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六项情形以外,公司是需要进行赔偿的;赔偿标准: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另外,还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赔偿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补偿。如果离职证明协商一致,尤其不利于员工,导致自己无法证明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证明公司违法违规,从而增加了自己的维权成本和难度。
公司发起的协商一致也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但是,既然是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正常的离职程序应该是先确认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金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然后签订书面的补偿协议,人手一份。然后再去办理离职手续。
拿到协议后,如果单位违反协议约定,也好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如果什么协议都没有,只有一份解除证明,主张经济补偿金,就需要一番周折。
假如单位不认可经济补偿金的事情,这需要各自举证。
单位需要举证,你的离职属于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你需要举证当时的离职情形属于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然后结合离职证明 ,结合证据来确定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所以说,仅仅凭借一张离职证明很难确定应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其他证据配合。
一、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经没有法定理由是不能解决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者存在过错的情况下,用在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必须是在试用期发现并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试用期结束后,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是不能适用该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劳动者失职行为与造成的损失存在因果关系,并且劳动者存在重大过失,比如没有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三)建立双重劳动关系,影响用人单位工作或者拒不改正的。与多家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已经影响到本用人单位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出后,还不纠正的。
(四)严重违反用人规章制度。用人单位经劳动者认可的,已经公示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五)欺诈、迫胁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劳动者不符合以上情形,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关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与违法解除劳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达成的协议,是劳动合同法基本原则的体现。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一种违法行为,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如果将解除劳动关系的事由明确为协商一致解除,则用人单位可以避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减少一倍的经济补偿金。并且如果劳动者要求继承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能够继承履行的话,用人单位应当继承履行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给予经济补偿金。
因此,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人成本,往往会在出具的离职证明上写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而避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劳动者支付二倍的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者如何维权?
(一)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者可以其他证据证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主张赔偿金。
(二)劳动案件不经仲裁,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劳动者可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显然对劳动法缺乏认知,单方面解除合同同协商一致存在严重矛盾,逻辑关系不清、法律归属不清。由此可见,企业是善于钻法律的空子,并且这时候是不想补偿劳动者的。
一、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却又说协商一致,很明显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存在严重的逻辑问题。
既然所谓所谓的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就不会存在协商一致的情况。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就是公司自己单方面的意志,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征得或者经过劳动者的同意和认可。
也就是说这是一种强行辞退劳动者的违法行为。
那么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也可能是合法的劳动行为,也可能是不合法的劳动行为。如果是不合法的劳动行为,去投诉企业就可能得到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但如果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情合理,没有违背劳动法。那么你可能什么也得不到!顶多企业就是对你意思意思。
这你应该能明白。
所以题目说的逻辑是存在问题的。既然是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不可能协商一致,因为你的本意是不想离职,没有离职的愿望和意图!
二、关于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理,或者符合劳动法,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
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形。分别是
★★即时解除劳动合同、预告解除劳动合同、裁员解除劳动合同
三种解除方式都有其解除的法律规定:
1、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几种适用情形:
(1)劳动者在入职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要求,或者试用期不通过。
(2)劳动者在就职期间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造成严重损失或者徇私舞弊,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较大利益损失和财产损失的。
(3)严重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与其他单位或者机构成立用人关系,且对本单位工作造成影响的。
(4)重者在运营期间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这其中不包括行政拘留或者劳动教养。
2、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适用情形:
预告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和用人单位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否则企业和用人单位就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适用的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补偿是: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2)劳动者不能胜任岗工作,同时经过岗位培训和岗位调整,依然不能胜任岗位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裁员解除劳动合同使用的情形:
(1)企业破产或者破产重组的情形。
(2)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状况困难,无法生产和经营下去的情形。
(3)企业重组或者进行企业改革。通过新的重组和企业改革以后,企业结构和管理模式发生变化,需要通过裁员来实现。
三、企业不得单方面或者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
关于企业不得单方面或者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在本单位内任职期限,患上了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或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情况。
2、企业在本单位任职期限内,因工负伤或者患病还处在医疗期内的情况。
3、企业的女性职工在哺乳期、生育期和产假中的情形。
4、劳动者在企业和单位的工龄已经满15年以上,但是距离退休已经不足五年的情况下,企业和单位是无法辞退劳动者的。
四、企业单方面违反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或者劳动赔偿的。关于这方面,劳动法和有关法律也是有明确规定。
如果劳动者同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以后,洗衣液是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单方面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那么就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或者劳动赔偿。
如果企业拒绝赔偿或者赔偿数额不够,那么就属于违法行为和欺诈劳动者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去本地的劳动人力资源监管和部门、劳动大队去投诉劳动者,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最终如果难以处理上升的民事或者刑事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本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也就是民事诉讼!)
1、★★★申请劳动仲裁流程如下图:
有劳动者提出劳动仲裁请求,然后劳动仲裁委员会给予受理和不给予受理。如果不给于受理的情况下,劳动者直接可以起诉。
受理的情况下,劳动仲裁委员会会进行仲裁调解。如果调解失败就需要开庭审理,从而做出最终的裁决。对裁决。不服的情况下,可以按照约定的期限进行撤销,然后起诉。
2、具体赔偿情况如下:
1、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劳动者在企业的工作年限,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或者劳动赔偿金。一般劳动者工作年限满一年,以一个月的薪资为起点。如果工作年限不满一年,按照一年来算。如果不满六个月,则已按照补偿一个月的月薪来算。
2、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换劳动并和工伤的,企业应该赔偿劳动者工伤和医疗补偿,其赔偿限额为相当于医疗费用的25%的医疗赔偿。
总得来说,
按照题目所说的逻辑,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却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显然是不合理的。既然是协商一致,那么就应该属于是双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两者都认可。既然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肯定是违背了另一方的意愿。按照劳动法和有关法律的明确规定,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有明确规定,且分为即时解除劳动合同、警告解除劳动合同和破产解除劳动合同三种情况。更为重要的是,劳动法也明确规定了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适用情况,并且有明确的赔偿规定。作为劳动者,一定要对这些法律的适用情况有所了解,并用这些法律条款去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和利益。
仅供参考,希望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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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意味着公司强迫辞退员工,根本就没有与员工“协商一致”;在离职证明中却标注“协商一致”,这当然是不可以的。因为,这是一种相互矛盾的结果,违背了员工的初衷。如果你已经签字确认,那也是拿不到经济赔偿的。
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在员工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应该给员工经济赔偿。
公司也深知这一点,才要求在离职证明中标注“协商一致”,其目的就是想逃避给员工经济赔偿的法律责任。
维权是需要证据的。
如果你已经在离职证明中签字确认,认可了是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那就不能主张经济赔偿了。
因为,白纸黑字、你的签名在那。签字就意味着认可、接受。你能拿出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吗?你能证明你是被公司胁迫签字确认的吗?事实上,员工是很难掌握公司一手违法证据的;没有证据来证明公司是违法的,即便是投诉、仲裁也没有意义。
既然已经签字确认了,也只能是违心接受,降低期望值,放弃对公司经济赔偿的要求,争取能得到经济补偿是比较现实的。
象这种情况,主张公司给经济补偿是符合条件的,也是没有疑义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中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规定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而三十六条是这样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你主张公司给经济赔偿没有证据;而主张公司给经济补偿却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因而说,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可以在离职证明中标注“协商一致”的,也是不能要求经济赔偿的,只能要求给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