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吗_试用期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导读: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试用期内员工的合同。但是,现实中实际上符合条件的几项,单位很容易做到。比如不能胜任工作这一条,基本上单位说了算。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所以,其实你不必纠结和纠缠这个东西,没有意义。
况且,试用期本身就是给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双向一个考察期,所以一拍两散很正常。从单位的角度来说,你也不能要求一个单位勉强留用自己认为不适合的员工。《劳动法》并不是只保护劳动者,也保护用工单位。
当然不可以。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并非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可见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有前提的,即必须能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不适合劳动岗位,应提前三天告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想在适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也需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
试用期一个月到三个月之前可以的。
试用期,就是员工和公司相互考察的时期。如果公司觉得试用期的员工工作能力或者其他要求不能胜任其本质工作,是可以解除或开除试用期的员工的。同样,如果员工觉得公司不是他期望中的样子,也是可以主动解除试用合同的。
用人单位可有法定的条款才能解除,之后如果是随意解除, 是违反劳动法规的员工可以申请用工补偿和赔偿
不少公司企业认为员工在试用期内,因此可以随时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终止试用,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根据实务判例来看,很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是违法解除,因此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为就算是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是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规定,试用期的员工如果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严格符合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需要在劳动者入职时明确约定录用条件。既然约定了试用期,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应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和录用条件,该考核标准和录用条件要合法、明确、具体,可操作。
二、用人单位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证明。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要对不符合录用条件进行举证。这是用人单位理应承担的举证责任。
三、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在试用期内提出。不少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结束后随意延长试用期,或者在试用期结束后才通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这样明显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用人单位需要书面通知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要有已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否则劳动者不认可解除的,劳动关系一直存在,试用期过完了之后,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的,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从上面的所述条件来看,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关键还是在于规范录用条件和收集有效证据证明。否则,一旦劳动者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将面临赔偿的风险。
虽然按照《劳动法》规定需要证明试用期员工不符合录用标准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这对于企业来说,并非什么难事。
所以,你也可以理解为,试用期内企业能“任意解除”,毕竟企业想解雇你,你还要去找下一份工作,实在没必要去追究,就算追究也追究不出什么所以然。
实践中,劳动者在成为单位的正式员工前,一般会经过一段试用期。不过,实践中有些单位在忙季招用劳动者,而在忙季一过,就会劳动者没有通过试用期的考核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辞退试用期职工,那么这种行为合法吗?如果不合法,那么用人单位怎么才能无风险的再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呢? 一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以任意解除劳动合同吗? 根据现行法律的准则,虽然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不一的能成为正式员工,但出于对该类员工的保护,用人单位不能任意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合同的解除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我国现行劳动法规对试用期的规定有明确的规定,合理合法的试用期受到法律的保护。《劳动法》第25条关于用人单位或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之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是指劳动者实际上不符合用人单位招工要求的条件和标准。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必须是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而不是不需要理由就可以解除的。往往很多用人单位只是简单的认为试用期内可以用也可以不用,往往也直接导致劳动争议的发生。 对于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最好能够做出明确的规定,这样有利于对员工的管理和避免劳动争议难以举证的问题。同时录用条件和招聘条件也存在一定的区别,不可把两者的概念混淆。 二 试用期如何无风险的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对二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有着不同的要求。 如果是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要求解除。
试用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但是提出离职有三种情况:
1.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直接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解除试用期内的员工,但是法律又规定了几种情况下,单位可以解除试用期的员工。所以,实际是单位可以解除试用期的员工,因为法律规定的情形是很容易达到的,也就是说,单位完全可以利用法律的规定,解除员工的合同,理由是很好找的。所以,在试用期,员工就不要纠结,如果这样的单位,就想占员工的便宜,早点看清楚,不是更好?真正的人才,不会在一棵树上吊死。好单位多的是。要观察仔细,不要上当。遇到渣单位和渣领导,还是快点离开为好。没什么可惜的。
不可以,解除的话也需要提供证据说明该员工不胜任工作岗位等。
如果是因为公司业务调整等原因,而和试用期内的员工解除合同,按劳动法规定依然要给予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