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路上摔伤算工伤吗_什么情况下算工亡怎样规定的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09.21559人收看
导读:
在工作中受的伤,包括不限于上班和下班途中、因工作原因在非工作时间出去遭遇车祸的,还有就是直接因为本身工作原因导致的职业病等等,均属于工伤。

何种情况能够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已经有了较为明确的规定,认定工伤七种情况,视同工伤三种情况。

如果概括来说,就是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这里有一个关键词,就是因工作原因,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一类是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包括从事预备性、结尾性工作,因公外出,暴力伤害,职业病,旧伤复发等;

第二类是上下班途中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第三类是唯一一个和疾病有关的,在工作时间和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此外,还有五种情况是不能够认定为工伤的,包括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

你的情况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你的情况分析:

依据可以认定为工伤的第(六)条: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必须要注意的事项:

(一)你所说的上班时间一定要对得上,不然的话无法认定为工伤。

(二)非你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这个需要交警部门认定的。

你必须要做的事情:

(一)有没有及时报警?事故责任人有没有跑掉?如果无法认定此事故是为紧急避险所为,责任人无法找到的话,那你这事就是空事的。

(二)你所说的情况应该属于紧急避险的行为,事故责任一定要报交警鉴定,确定行人承担大部分责任对你才有用。

如果不能认定为工伤的话,怎么办呢?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一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你可以找到事故当时为了避让的人,由他承担你的赔偿责任。

只要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场所出现的病状、不沦是外伤或者自身急病48小时内都可订为工伤、但必须留好证据有工友在场证明医院诊断是更重要的病历保存好。一个月内j要、i报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伤保险处办理……

在现实生活中,遇到以下情况要特别注意!!!

包括不限于外卖员,快递员以及顺丰车司机,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因为单子问题遭遇车祸公司又没上五险一金以及意外险,出了事情甚至会发生公司跑路的情况(外包,因为公司不想负责外包给一些小公司)。

外卖员,在限时送饭的时间内,送到指定位置,经常会变道行使以及闯红灯,即使是不违法,在现实生活中也会经常性发生剐蹭以及碰撞,甚至经常性发生有人偷拿外卖等行为,导致外卖员需自己负责,一旦发生车祸等严重行为,公司经常性会推脱责任,导致病情不能及时治疗。

快递员,快递员和外卖员的性质基本一致,不同的是,快递员一般都属于比较稳定路线,没有外卖员那么紧张,但是对于经常开车的也要多加注意,快递员也很多属于外包公司。

顺风车司机,我相信开顺风车的基本都是私家车,如果你开顺风车可能会涉及非法营运,会被交警查车扣车,你可能签合同的时候还不会注意你和公司签的合同,你们双方并没有直接责任,而且出了事情,公司是不会为你负责的,甚至于保险都不会为你理赔,这个法院也是支持的。

以上三种身份,大家也都需谨慎对待,因工受伤公司可能真的不会赔。

一、一般工伤认定:

目前法律角度对工伤的认定一般把握三个维度:

工伤的认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1、时间维度---在工作时间内;

2、空间维度---在工作场所内;

3、原因维度---因工作原因;

二、不具备三维度的特殊工伤认定

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

2、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问题补充回答:

一、工伤认定的期限

1、单位应当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30日申请;

2、单位未申请的劳动者本人可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行申请。

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二、工伤认定机构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为区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在工作单位和工作时间内发生的伤害为工伤

工伤认定三要素:在工作的时间,与工作有关的地点,从事与工作有关的事情。

首先说工作时间的界定:公司安排的常规工作时间,例如正常白班、夜班等;公司安排的加班,加班应有部门领导或同事的证明,或者公司规章制度中的加班证明记录。

其次,谈谈何为工作地点。正常工作的区域属于常规的工作地点;而有些特殊的工作需要,比如外出办事、业务需要去的地点都可以视为与工作有关的地点。比如,公务员需要到居民家中走访,在走访时发生工伤,就符合工伤三要素认定的条件。

最后,与工作有关的事情。这一点很关键。比如,某员工在上班时间,在工区做自己家里用的东西受伤了,虽然他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受的伤,但却不是做与工作有关的事情,因此,不符合工伤认定三要素最后一项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同时,工伤认定中,对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也作为工伤予以认定。只不过,认定的程序有所不同。

比如,对上下班途中的时间界定:员工上班从固定住所到工作地点的正常时间,和工作下班后从工作地点到固定住所的正常时间,视为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时间。如果,员工由于有别的事情提前出发,或者有其他事情延后回家期间发生工伤,对工伤的认定是存在争议的,主要在于工伤认定机构掌握的具体情况作为评判依据,看能否从工伤认定原则来向受害者倾斜。

另外,对员工上下班途中路线的确认也存在限制条件。员工上下班常规路线在工伤认定路线的范围之内;员工因私事拐道后,在非常规路线发生的,是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当然了,对于在的常规回家路线出现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由于交通堵塞或其他原因导致的临时改变路线,只要有证据支撑,也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后,工伤赔偿奔着先按交通事故进行理赔,剩余部分按照工伤事故由工伤基金进行赔付。

对于有自残行为的,一经证据确凿是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这类现象,除非有充足的证据否则从人道主义角度,很难提出充足的自残证据。

以上是本人对工伤认定中的一些经验分享,希望对你有帮助!

你的工伤认定有点险,尽管你的受伤是在上班的路上。如果你骑两轮电动车正常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被机动车撞伤,经交通事故认定对方负全责,那也许好办点;可你这是”避让”行人造成的事故,如果不是车速过快或者你的骑行技术问题,会伤成如此,可见你有一定责任,况且你拿到有关部门对这个事故的责任认定吗?只要你需分担责任,工伤没有得谈,赔偿损失可找有责任的对方。工伤认定并不是随便的,工伤赔付的钱也不随便给。

国家对工伤认定是有明文规定的。《工伤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什么条件下受伤属于工伤?有什么规定?

工伤顾名思义就是应为工作原因所受到的伤害。主要就是事故伤害和职业病。职工在参保工伤保险之后想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都是需要经过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确实是工伤的才能享受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人社部发〔2013〕34号、人社部发〔2016〕29号】这几个文件是明确规定了工伤认定范围的: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因工外出期间”的认定,应当考虑职工外出是否属于用人单位指派的因工作外出,遭受的事故伤害是否因工作原因所致。)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根据题主的问题,属于认定范围的第六天,但是需要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可以。“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所以个人觉得你这个要认定为工伤还是比较麻烦的。当然这个只是重庆地区的政策,外省可以具体再咨询一下。

一般情况下,上班时间前一个小时和下班时间的一个小时都算是工伤

属于工伤范围的有以下几条

1、上班时间内,在工作地发点受到伤害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准备或扫尾工作时受到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暴力伤害的

4、因公外出期间发生的意外

5、职工上下班时路途上发生的意外

6、按政策规定。属于职业病的

在工作时间 和工作区域内 被视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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