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导读:
1.股东知情权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作为股东有权利要求查阅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决议,尤其是公司账簿。在小股东利益受损的情况下,大部分股东都会要求查阅公司账簿。但是,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如果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此外,为了平衡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利益,避免股东知情权的滥用,股东在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时,应当以正当目的为限制,亦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地行使查阅权。如果公司有理由相信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2.股东损害赔偿请求权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如违反有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发现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小股东可以搜集证据,以公司名义或自己名义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3.股东会决议无效或撤销请求权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4.股东行使退股权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然,除上述所说的股东权利,还有其他的的法律保护手段,而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权,需要专业的律师来进行协助。
小股东要科学行使知情权等公司法赋予的权利维护自身利益。
首先要澄清一个法律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企业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义务、责任是有所不同的。通常,是通过企业投资协议和公司章程专门约定对小股东权益进行保护的条款,保障小股东权益不受侵犯,但与小股东是否担任法定代表人无关。
法人是公司组织的代表,非重大过失责任由公司承担,最终由股东买单,股东权益由公司章程来约定,有没约定事项按股东会仪事规则来解决,或者走司法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