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被要求补签劳动合同_补签劳动合同后被开除

导读:
首先,公司要求你补签劳动合同,只能说明你从入职的时候就没有劳动合同。现在单位怕你以未签劳动合同的理由去申请劳动仲裁,这种一般是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的。你自己保存好在公司工作的证据,如何时在该公司上班,工资是多少,是否按时购买社保,工牌,离职交接单等任何可以证明你在公司工作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就可以了。
其次,如果你在这个公司工作愉快,没有拖欠工资,不给你缴纳社保等情况,你就可以直接补签劳动合同,拿离职证明走人就可以了。这样还可以与公司保持良好的关系,也省去了漫长的仲裁时间。
最后,你可以向当地劳动执法大队申请该公司的离职证明。离职证明是公司有义务为员工提供的。
离职时只需要办理相关的工作交接手续,就可以离职,无需补签劳动合同等与离职无关的手续。
1.解除劳动关系、办理解除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以及转移社保关系和补签劳动合同没有关联,不能拿这个事情做条件。
2.公司这样做肯定是想规避法律,怕员工回头来告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3.要不要补签由员工自己决定。法律规定是法律规定,顺利离职,以后顺利求职、顺利入职也要慎重考虑。依法维权是对的,但这个事情耗时耗力,总之要全面考虑。
中国劳动法规定企业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因故未签的需要赔偿双倍工资。不管是第一次入职签的合同还是第二次续签合同,未签劳动合同继续用工企业属于过错方。只有无良无德的企业在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员工正常离职还要要挟员工先签劳动合同才能办离职手续。义正严辞言之凿凿的样子把一向遵纪守法的员工都给弄懵逼了,难道真的是需要补签合同才能办离职手续吗?
1. 绝对不是一定要补签才能办离职手续。
2. 如果企业的态度还可以,可以补签,但签字日期一定是签字当天的日期。
3. 要谨防一些恶心的公司暗搓搓的把一些竞业限制条款悄悄的加进去,防止你去竞争对手那里。这个时候要睁大眼睛仔细看,如果实在不放心,能不补签就不补签。避免掉入坑中给自己惹麻烦。
补签是因为,未签劳动合同单位在入职第1月-12月要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所以单位让你补签。对你来说是不利的事情。解除劳动关系跟补签是没有关系的
针对楼主的问题,透露信息点,正常上班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HR要求补签劳动关系,否则不办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该公司的HR给你挖坑的同时给自己挖了更大的坑。
上班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超过1个月不满1年,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主张2倍工资:超过1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有非常恶劣的情节才能够被辞退。
员工离职正常办理交接手续,公司不得以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为由,胁迫员工补签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否则员工也可以以此为由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你们当初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单位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1、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承担什么责任?
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应在30天内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假如说有的单位不自觉或者职工不自觉单位没采取措施,超过30天不满1年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用人单位应该自满30天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支付双倍工资。
这条规定体现了劳动合同法对职工权益的保障。也是敦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需要。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假如遇到了类似情形,主张另一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是1年,超过1年未主张的,就不再受到法律保护。
2、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单位超过了一年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管是谁的责任),那这个就不仅仅是双倍工资的问题了。
此时,从劳动合同法角度来说,已经视为劳资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大家应该知道意思吧,看字面就可以了,就是指没有规定哪天到期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就不能以劳动合同到期这条为理由了,他得找其他理由,找的理由还得合法才行。
3、职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呢?
现在来说因为职工原因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应该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